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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范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和交往行为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1-04   点击数:

近日,西安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规定(试行)》,旨在规范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和交往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满怀热情和真情 为企业提供“五星级服务”

  《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应当满怀热情和真情,主动与企业接触交往,拉近距离、靠前服务,亲商、安商、富商,为企业提供“五星级服务”,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公职人员应当带着诚意,虚心倾听企业呼声,针对企业需求,主动办、马上办、上门办、跟进办,随叫随到,服务周到,用心帮助企业脱困、解困,真正做到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忧企业所忧。

  公职人员应当多替企业“帮腔”呼吁、撑腰“打气”,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跟进,推动问题解决;应当经常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多给企业支点子、出实招;应当发挥桥梁纽带和“催化剂”的作用,帮助企业“穿针引线”、外引内联,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公职人员应当做好正面宣传沟通工作,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深入一线,围绕企业发展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调查研究,听实话、察实情、提建议、解难题。

  与企业家坦荡真诚交往 不得搞权钱交易

  《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应当为企业提供清廉服务,与企业家坦荡真诚交往,关系清白纯洁,不得有贪心私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搞权钱交易,做到“亲”而又“清”、“清”而又“亲”。

  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吃拿卡要,不得私借车辆,不得报销各种费用,不得接受馈赠,不得领取报酬,不得干扰生产经营,不得增加负担,不得接受聘任,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红包、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不得借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和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公职人员服务企业不作为不担当的从严问责

  《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进作风转变,为亲商助企注入强大发展信心和内生动力。要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涉企服务和政商交往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及时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不作为、不担当或者推进重点项目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应当解决问题而未解决的,依据相关规定从严问责。对在涉企服务和交往中违反有关党纪法规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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