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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廉政研究2015年第3期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2   点击数:

 

西安廉政研究

 

2015年 第3期(总第11期)

西安廉政研究中心                         2015年5月28 

 

 

 [廉政论坛]

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新特征…………………………………吴海英(1

 [理论探讨]

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邵景均4

法信仰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魏晓春(11

反腐倡廉从基层抓起——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与高陵区为例

……………………………………………………………贺文华(16

[反面教材]

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悔过书………………………………………(21

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新特征

吴海英

习 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关键是 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人 们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雷霆万钧姿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赢得了 党心民心。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党风廉政建设也呈现新特征、新态势。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清醒认识新特征, 切实巩固新成果,牢牢把握新目标,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新特征:增强忧患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态势既表现为持续“打虎”“拍蝇”“猎狐”高压态势前所未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举世瞩目;也反映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两个责任”真正落地还任重道远。

惩腐持续高压是新态势的基本特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根据中央纪委有关数据统计,仅2014年,就有68名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或正在立案调查。中央纪委立案调查省部级及以上官员42名,海外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

然 而,在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认为紧箍太紧了,反腐败太过了,出现了“妨碍发展”论、“影响团结”说;一些潜藏未露的腐败分子还存在“躲过风头”“侥幸 过关”的错误思想。为此,必须强化对“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的认识,对错误言论和倾向,要拨清迷雾,加强引导,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对伺机反 弹,甚至顶风作案的腐败势头,要“宜将剩勇追穷寇”,继续强化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态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形势严峻复杂是新态势的 客观反映。严惩腐败效果明显,但违纪违规现象仍然多发、频发。一些案件金额高、涉案人员多,个别部门甚至发生了群体性腐败、“塌方式腐败”。因此,必须强 化对“腐败和反腐败斗争呈胶着态势”的认识,树立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

强 化责任落实是关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深刻反思了“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倾 向和惯性,增强了责任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加大了监督力度。不过,在这两个方面,有的还落实不到位。

在主体责任方面,责任压力层层递减,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现象;用人导向有待加强,需要坚决破除“潜规则”“小圈子”,选拔敢抓敢管、扛事过硬的干部;党委工作部门合力尚未形成,必须分兵把口,落实主体责任。

在监督责任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党组织监督力度不够,存在思想顾虑和遇到难题绕着走的现象;一些纪检组织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素质上与“三转”的要求不相适应,监督执纪能力偏弱;纪检机关加强自身监督,防止“灯下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任务仍然很重。

切实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果:强化工作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有腐必惩,剜除腐肉烂疮,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政党永葆肌体健康的必然选择。只有坚持抓常、抓长、抓细、抓小、抓早,在坚持中抓出常态,从问题中抓出具体,才能巩固持续向好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态势。

利 剑高悬,努力减少腐败存量。减少腐败存量,要巡视全覆盖,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违纪违法的都要严肃查处,一查到底。要查处全方位,“老虎”“苍蝇” 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让有问题者心存侥幸,不让腐败者 逃脱制裁。

多 措并举,坚决遏制腐败增量。要从作风入手,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点人群,持续纠正“四风”,解决少数人“闯关松劲”“避风头走过场”的不良思想和 “隐身”“变异”现象,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从制度入手,依靠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完善权力运行制约 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从问责入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抓住关键,有效压实领导责任。要推动各级领导自觉当好廉政“第一标杆”,增强“向我看齐”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推动各级领导自觉把主体责任记在心头、担在肩头、抓在手头,对反腐倡廉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依 靠群众,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在这方面,要广泛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信访举报的积极性,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形成“不敢”“不能”的有效震慑。要推进信息 公开,实行阳光政务,让权力在每个领域、每个层次、每个环节都受群众监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舆论监 督机制,使各种形式的监督在反腐倡廉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新目标:形成持续动力

政 贵有恒,治须有常。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大篇幅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五次全会上又特别强调了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这些要求既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集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更着眼于建设一个现代文明、长期执政的政党,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目标。

着 眼于增加党在人民群众中的信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党散了、乱了,经济建设搞上去又有什么用?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如果我们党散了,一切无从谈 起。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时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部门多、权力集中。两个工委联系133家单位、38万党员,这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好,就会透支中央的信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进一步转政风、改机制、强监管、严政纪,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增加党在人民群众中的信用。不然,改革红利被截留蚕食、对冲削减,“责任欠账”太多,就会造成权力透支、信用透支,最终伤害的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着 眼于打造令行禁止的党组织。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少数人目无纪律甚至践踏纪律。严肃查处违纪党 员,开展典型案件通报,就是让党员干部知道:任何时候都必须守纪律,讲规矩,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决不能含含糊糊、左右摇摆。

坚持“违纪必究”、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就是要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党员干部养成“雷池”不能越的自觉。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增强了,与中央保持一致就成了实实在在的行动,依纪依规管党治党就落到了实处。

着 眼于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呈现,不仅能折射出领导干部群体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作风建设等根本性特征,更能 反映出主流的社会道德价值。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窝案频出,呈现“塌方式腐败”,归根结底都是政治生态出了问题。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既要靠严惩震 慑,靠制度约束,更要靠提高思想意识。

因 此,各级党组织不仅要通过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从政环境,也要顺势而为,以风化俗,用优良的党风政风引领改善社风民风。要加强廉政文化建 设,培育廉政价值理念,使廉洁自律成为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并升华为廉洁从政的政治操守,转化为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 “不想腐”的转变。  

(作者系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副书记,该文摘自《光明日报》2015324日第016版)

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

邵景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一系列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也 为正确开展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 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当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精神,总的要求是坚持用法 治思维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一、坚持依法治国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必由之路

一 般地说,造成目前这种腐败易发多发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在如何反腐败的问题上,不应“就腐败讲反腐败”,而必须着眼于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全面发 展,从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个方面作出努力,尤其应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解决“腐败基因”。但当务之急、治本之策,是坚持依法治国,把权力装进法 治的笼子里。

第一,依靠法治解决腐败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思想和成功实践。

1980年, 邓小平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深刻地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 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 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 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好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 。

1985年,邓小平指出,解决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问题主要通过两个手段,“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再次提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至此,形成了邓小平“廉政建设要靠法制”的完整思想。

200012月,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廉政建设法制化”。

2005年,胡锦涛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必须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习 近平任总书记后,第一次到中央纪委全会上讲话,就提出“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他说:“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 查到底,决不姑息。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 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 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 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

正是在这一系列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的依法依纪反腐败取得了很好成效。实践证明,坚持依法治国,就能够逐渐地解决好腐败问题。

第二,依靠法治解决腐败问题,是现阶段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

十 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 得了全党全社会公认的巨大成效。但现实的情况仍如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所说:“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 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

201410月 公布的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情况表明,当前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如,赴黑龙江省的巡视组指出:“没能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些地方买官 卖官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地方和单位党政一把手连续发案,农垦、森工、煤炭系统及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频发;一些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权钱权 色交易问题较为突出,有的贱卖国有资产、向关系人输送巨额利益,有的亲属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利,有的生活腐化、为情妇经商谋利提供方便,有的 利用婚丧嫁娶和亲属生病收礼敛财。在执行政治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重人情、拉关系、不讲原则的风气” 。

赴上海市的巡视组指出:“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文广系统有的单位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医疗卫生、国有企业、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科技等领域和部门腐败案件高发” 。

赴 江苏省的巡视组指出:“腐败问题多层次、多领域、广覆盖,表现形式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基层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能人腐败’问题突出;一些 领导干部与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圈子,进行封闭式权钱交易;腐败干部普遍存在权色交易问题,生活腐化与经济腐败互为因果,如影随形” 。

为 什么有这么严重的腐败问题逐步被发现?一个基本原因,就是王岐山同志讲的:“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根本不把 党纪国法当回事,毫无戒惧之心。”另一个基本原因,则是法治欠缺,没有把权力装到法治的笼子里。所以,解决当前的严重腐败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三,依靠法治解决腐败问题是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应借鉴吸收。

自 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廉与贪就是一个恒久话题。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推动社会进步的正义力量,总是要与贪污腐败现象做斗争。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反腐、廉政的 呼声始终不绝于耳。在反腐败的社会实践中,人们逐渐摸索出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其中重要成果之一,就是依靠法治进行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靠法治, 不是哪个阶级、哪个国家所特有的,而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是廉政建设应该遵循的普遍原则。

据 “透明国际”调查,当今世界比较廉洁的那些国家,都是高度重视反腐败法制建设的国家。在法治背景下“系统反腐”,建设系统的法律制度,是当今世界反腐倡廉 的总趋势。那些比较廉洁的国家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坚持从腐败现象发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原因入手,从宏观上、战略上进行总体设计;坚持统筹兼 顾的原则,使多方面的制度紧密配合、环环相扣,不留制度死角,综合发挥作用;坚持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和加强社会监管等多方面举措,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得到有效 落实。例如:进行反腐败立法。主要有预防性的廉政规范立法与惩治性的反腐立法。前者如美国的“从政道德法”,英国的“荣誉法典” “防腐败法”等;后者如美国的“1977年涉外贿赂法”,德国的“利益法”“回扣法”等。这些法律规定,公务员禁止经商,禁止接受礼品,限制兼职,实行回避制度等。实行透明政治的法律制度。早在1776年,瑞典就开放了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美国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联邦行政程序法”等。1976年美国通过的“阳光下政府法”规定,联邦政府的50个机构和委员会的会议必须公开举行,应律师的请求根据法律许可而举行的秘密会议除外;美国的媒体也可几乎无限度地报道所有的人物和事件,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实行新闻监督的法律制度。通过自主的新闻报道、转播、调查、评论等,使各级官员的权力运行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尼克松总统曾抱怨,即使换一把椅子,也得小心翼翼,以免被新闻界抓住口实。1971年《纽约时报》连载美国卷入越战的文件,尼克松总统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要求停止连载,但《纽约时报》拒绝,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后法院裁决,总统败诉,报纸继续连载。1972年水门事件时,《华盛顿邮报》记者深入调查,尼克松总统威胁吊销其所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即使这样,也没能阻止报纸彻底地揭露丑闻。

建立严格追责的法律制度。这些国家反腐败无禁区,通过落实弹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即使贵为总统的尼克松、克林顿,也免不了尴尬甚至下台的命运。

规范政党筹款的法律制度。在实行政党政治的西方发达国家,政党如何筹款,是反腐败的一个大问题。美国规定,个人向候选人捐款一次不得超过1000美元,一年不得超过2.5万美元;候选人收到的捐款只要超过200美元,就必须公布捐款者的姓名、住址、职业、捐款日期和数额;候选人的开支超过200美元的,也必须公布。德国、法国、瑞典等国则按照获得选票的数量对政党进行补贴。

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开的现代公务员法律制度。西 方国家克服了早年恩赐官职制、政党分肥制的弊端,逐步发展为如今的占职位少数的政务官由党派轮流充任、占职位多数的事务官由考试录用的制度。美国规定,政 务官官职不得作为竞选许诺;事务官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其升迁实行考绩制,不犯过失即不得被解职。这些措施,都有力遏止了官员的结党营私。

实行金融实名的法律制度。大多数发达国家都规定,存取款必须使用真实姓名。韩国1993812日起实行实名制,同时清查匿名存款,韩两位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的巨额秘密资金案由此东窗事发。

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大部分西方国家解除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制,减少了其对经济的干预,让资源充分地市场化,从源头上断绝了钱权交易的机会。同时,政府对于办公用品、军火、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等,都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的制度。

实行司法监督的法律制度。西方国家司法权独立行使,不受行政的干预,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美国还设立了特别检察官制度,可以对重大事件、对总统开展调查、检控。

建立议会监督的法律制度。议会以立法权、重大决策审批权对行政进行监督。一些国家还在议会设立了监察专员制度,对政府的不良行政进行纠正,如瑞典设有新闻监察专员、警察监察专员等。

建立审计监督的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审计部门要么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如日本、德国;要么隶属立法机构,如美国、英国;要么隶属司法机构,如法国、西班牙。这有助于他们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

建立内部监督的法律制度。许多国家有行政内部监督,如行政监察;立法内部监督,如美国众议院的道德委员会、参议院的规范与品德特别委员会;司法内部监督,如美国的司法道德委员会。

建立公众监督的法律制度。选民通过选举、罢免等行为对行政官员、议员、党派等进行选择,公众通过舆论、举报、游行、罢工等揭露腐败,调整政府行为。

上述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和举措,有力地保证了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尽管我们不可能照抄照搬他们的做法,但这些做法确实能够启示我们如何加强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建设,如何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贯穿民主、法治、文明精神,从根本上推进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

为什么法治能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这是由国家治理的一般规律和法治所固有的内在本质决定的。它们都具有以下共同特性:

一 是依据性。国家治理必须有章可循,而法制就是其可循之章。实现法制化就能够克服人为因素的不确定性和主观随意性。二是程序性。程序是法的精髓。国家治理在 法的范围内活动,就能够克服管理的随机性,防止管理者滥用权力。三是规范性。通常情况下权力本身具有无限扩张的特性。只有依靠法制的规范,才能够限制权力 的扩张,使管理者不至于以权谋私。四是可控制性。法律和制度都具有强制性,这正是管理所需要的。依靠法制,既能够控制被管理者,也能够控制管理者,防止权 力失控。五是可重复性。在常态管理下,管理者掌握了法规制度,就是掌握了对可重复性事件的处理方法,这样可以避免重复错误,降低管理成本,而这正是廉政本 身的要求。六是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要依靠具有长期性、根本性特点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其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就能够使管理者 树立全局意识、未来意识,克服短期行为。法治不仅具有路径的效力,更具有牵引的力量,发挥着引领和规范的双重功能。因此,法治能够起到防范、制约、监督和 惩处腐败行为的作用。法治不仅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勤政、优政、治政的可靠保证。

二、当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必须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根 据我们党的法治理论和廉政理论,运用法治反腐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环节上,都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体制和机制,保证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的授予和行使受到监督、制约和规范,教育和培养国家工作人员崇高的从政道德素质,促进其清正廉洁,保证及时揭露和依法惩 处腐败行为。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健全的廉政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建 立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对公权力的授予、行使和监督、制约,还是对腐败行为的惩治、预防腐败的各种措 施,都要以国家法律为最终保证。应通过完善立法,形成一整套内容翔实、形式科学、门类齐全、体系严谨的廉政建设法律体系。当前,应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 会议关于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决策,尤其应制订一部权威的、管总的《廉政法》(或者叫《反腐败法》),使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各个方面和主要环节都 有法可依。

党 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也是反腐败的重要法宝。王岐山同志指出:“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 。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但我们还必须与时俱进,应立足当前、着 眼长远,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 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应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当前应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的党规党纪。

第二,建立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监督制约。

运 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关键,就是通过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监督制约规范。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等,建立健全依 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尽快建立包括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 机制在内的完备的制度体系。

第三,健全有足够权能的执纪执法机构,并保障其保廉惩腐的职能不受随意干预。

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需要精干、统一、高效并相对独立的、权威的执纪执法机构体系,专司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预防、监督、教育、惩处等职 能。应通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执纪执法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责、权力和基本工作手段等,保证其可以采取各种法律法规授予的和允许的手段对国家机关 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惩处。一方面,这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 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权必有责、责任要担当。要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 革,紧紧抓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两个责任”,深化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自 觉执行和维护党的各项纪律。要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四,及时揭露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通 过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保证能够及时发现、揭露并依法依纪严厉惩治各种腐败行为,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最终使腐败分子不能逃脱党纪国 法制裁的基本途径。要依法狠狠打击腐败分子,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腐败是“高风险”“高成本”和“无收益”“负收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 的滋生和蔓延。当前,党中央已经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 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第五,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

增强全体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根本。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依纪反腐败,最重要也最难的,是让法治被信仰,提高全民、首先是党和政府的法治素养。一个13亿 人的大国,不可能仅仅靠法律来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领导干部一旦在德上出问题,必然导致 纲纪松弛、法令不行。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这就要求所有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自觉地敬畏法律,把法治内化于心,努力用法治思维 思考问题、用法治方法解决问题。通过法治教育,一方面,培养国家工作人员高尚的从政道德素质,使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成为其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 增强公民的依法监督的自觉性和能力,实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各级领导 干部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 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作者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研究员,该文摘自《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年第二期)

法信仰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

魏晓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详细绘制了“法治中国宏伟蓝图”,这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我们党法治建设思想的进一步系统化和深化,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法信仰就是人们对法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它蕴含着人们对法的价值----平等、公平、秩序等理念的无限期望,基于对法的这种神圣情感及真诚信服,就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因此培养法信仰是法实施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一、中国的法治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先后经历了法律制度的初创与奠基时期(1949年到1956)、法律制度遭严重破坏时期(1957年到“文革”结束)、法制恢复与重建时期(1978年到1996)、确立建设法治国家时期(以1997年为标志)、全面落实法治国家时期(以2004年修宪为标志)几个不同的历史阶段,60多年的风雨历程痛定思痛,举国上下深切感受到法治的重要。从“一五”所实施的全民法制启蒙教育到“六五”全面谋划,精心制定普法宣传,使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唤醒。从1987年“民告, 官第一人”包郑照“讨说法”到2003年孙志刚案引起的反思,从2004年河南小伙子王清向南阳市政府提交包括“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出国”等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到2007年发生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房屋拆迁案,女主人吴苹手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工地现场召开, “新闻发布会”,其背后所折射出的正是公民权利意识、法治意识觉醒的星星之光。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变,体现的是执政党法治思想的新发展。法之治优于人之治。法治作为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是当今世界公认有效的治国之策,是政治文明的坚实基础。法治就是以法律作为架构和维系社会的最高准则,让法律成为治国理政的最高权威,严格规范及控制公权力运行,同时保障公民私权利。在法治社会,法律在社会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合法性是最终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中外历史发展实践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因而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总结几十年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与沉痛教训,做出的科学的必然选择。然而,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具备两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法治体系,实行良法善治;另一方面是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其核心应是社会公众对法治高度的认同感及其无比忠诚的信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从“静态法制”到“动态法治”,虽然成就斐然,但仍是步履蹒跚,进程缓慢。一方面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薄弱,“信访不信法”,尚未养成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法律素养不高,特权思想严重,依法执政观念淡薄,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导致社会风气不正,各种“潜规则”盛行,社会公众维权艰难曲折,法治公信力严重缺失,如征地拆迁矛盾重重,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等等。这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社会现实,严重影响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培养,法治信仰的生成,进而阻碍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培养公众法信仰的重要途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并承上启下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继续坚持法治,而且要拓展法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并加快法治建设的速度。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语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2010年底,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还没有在社会层面形成普遍的法信仰,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曾曰:“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需要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确保科学立法,创制良法。“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法律制定出来,不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严格执法是每一个执法者所肩负的职责使命。执法者的法治意识如何,势必影响执法的效能。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一个个条文。社会公众所见到的法律,更是执法者的一言一行,是一个个的裁判结论,是一个个的执法行为。每个具体案件处理中都渗透着执法者的法治理念、法律素养,深刻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法的认识、情感和信仰。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 令不从。”如果执法者本身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这是对法律权威最大最直接的伤害,这样的执法者怎能叫人们相信呢?失去对执法者的信任,那么人们就不会产生 对法律的巨大热情,从而更不会将法律当作神圣的东西并加以信仰。“执行法律的人如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 等罪恶”,因此,只有执法者信仰法律,一言一行都传递着法治建设的脉博,以身作则﹑严格执法,才能建立执法公信力,社会公众才会信法,并 且心悦诚服地尊崇法律。“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作为司法者,代表国家形象, 除了一手拿着宝剑以制裁罪恶,更重要的一手是要握着天平以教育人民、弘扬正气。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 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必将涸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仅是对执法司法者的基本要求,而且还需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除了依靠制度约束,还有赖于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只有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让其在制度的阳光下运行,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才能有效防止腐败,纠正以言代法、恃权凌法、徇私枉法之风,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生命力,从而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激发社会公众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热情,进而培育公众的法信仰。

综上所述,归根结底,无论制度保障,还是法治监督,目的都在于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而要真正实现之,变强制下的被动行为为积极主动的自觉而为,又取决于执法者司法者的法信仰,而执法者司法者的法信仰,又必然影响社会公众法信仰的生成,一言蔽之,让法成为全民信仰、国家信仰。

三、法信仰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

信仰作为人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具有执着性﹑稳定性﹑坚定性。人们一旦树立起法信仰,就会坚定不移,不会轻易改变,犹如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人们心中,将不断盛开法治之花,结法治之果。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把信仰法律发扬到了极致,面对法庭的不公判决,为了坚持法律至高无上的信念,他甘愿为法献身。罗马法名扬天下,经久不衰,与罗马人的法信仰不无关系。《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全社会信仰法律,让法成为我们的国家信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得以彰显。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虛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新的十六字方针,实质上就是在法律至上的旗帜下实行良法善治。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论到: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只有真正形成良法善治,孙志刚就不会付出生命代价,佘祥林、赵作海、张高平、张辉叔侄、呼格吉勒图等系列冤假错案得以避免,法治信仰才能深深植根于人民心中,法才能成为公民心中尊贵无比的“神”。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链条的每一环节都作出了全面部署,最终落脚点就是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凸显了法信仰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四中全会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紧相呼应,按下了法治建设的快进键,必将推动社会公众法信仰的逐步培育,进而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信仰是法实施、法功能、法价值、法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支撑点。一个信仰法治的人,应有五心:一是自觉遵守法律,没有被迫之心;二是坚持遵守法律,没有攀比之心;三是坚持遵守法律,没有投机之心;四是依法维护权利,没有怨悔之心;五是守法成为生活习惯,没有放弃之心。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不会凭空而来,让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就要让他们深切感受到法治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信仰法治能够解决他们的现实问题,在亲身体会的过程中积累对法治的理性认识,从内心萌生对法治的信仰。公众拥护法治,是因为法治之下每个个体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能够真正体会到公平正义。因此,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民法信仰的培育应是当务之急,势在必行。

首先,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法治意识。积极带头学法范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时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充分保证法的实施,用言行弘扬法治精神,传递法治正能量,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

其次,全面普及法治宣传,扎实推进法治教育。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让法治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大学应该成为法治理念培育的高地、法律人才培养的摇篮、法治思想传播的平台和法治文明传承的基地”。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未来的建设者。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数量剧增,近年频现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件触目惊心、令人悲伤、引人深思。警钟敲响之际,反思我们的教育方式方法、评价体系的同时,法信仰教育缺失责不可赦,高校法治教育课程改革迫在眉睫。努力引导大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勇于参加法治实践,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培育法信仰是大学的职责所在,教育学生崇尚法律,依法维权,勇敢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做全社会法治文明的宣传者、倡导者、领跑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再次,培育法信仰,还必须付诸法治实践。只有当遵守法律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实现法治社会的常态。这就要求我们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努力在法治实践中逐步培育法治“五心”,最终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人人遵守法律,严格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能得以实施,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而社会公众的法信仰又必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无论是把法律铸在象征着尊严和权力的鼎器之上的战国,还是把法律刻在广场的十二块铜板之上的古罗马,目的都在以示对法的尊重和敬仰。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营造崇尚法治氛围,弘扬法治正能量刻不容缓,尤为重要。全民法信仰的培育与法治社会的构建相辅相成,只有实现依法治国理政,法治才可能被信仰,反过来,只有树立法信仰,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

(作者系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副教授,西安市党风政风特聘评议员,该文摘自《西安文理学院学报》2015年第二期)

反腐倡廉 从基层抓起

——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与高陵区为例

贺文华

基 层是我们党和政府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反腐倡廉,廉洁从政是基层干部的神圣使命,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会议精 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 把反腐倡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此,西安市廉政教育培训基地和西安廉政研究中心,近期对西安辖区两个基层单位高陵与临潼两个区的基层反腐倡廉工作进行 了专题调研,重点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从中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与措施,推 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响应党中央反腐倡廉号召、贯彻相应政策方针寻求切实可行的践行路径。

一、基层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思想认识上存在程度不一的模糊认识。

在 调研过程中,通过两个基层单位纪委工作人员的详实汇报以及交流中发现,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普遍还存在着一些模糊不清不到位的认 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主观意识不够强,工作趋于表面化、形式主义,实际操作存在着很大随意性、不够严肃认真。虽然高陵与临潼区都按照相关文件要 求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出台了责任制考核方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是存在着“一把手”抓党风 “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通病。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主观意识不够强,各级领导的“一岗双责”意识还较弱。党委()班 子成员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意识,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缺乏主动性、针对性,工作趋于表面化、形式主义,往往只体现于桌 面上、嘴上、纸面上,而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另外,一些党风廉政方面的工作,存在着重点不突出、计划性不强、实际操作随意性大的问题。形成了抓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的不良现象。

2.理想信念淡薄,自身素质不高。

由 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身处顶层治理的神经末梢,而他们面对的工作与对象却是人数众多,情况复杂交叠,而干部队伍来源都是从原来的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转过来的, 或者是部队上的转业军人,他们大部分学历不高,文化程度较低,学习能力差,新技术掌握不多,从而理想信念淡漠、责任意识不够强。现任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和 惩处别人抓得紧,但是对自己的行为要求并不十分严格。有的随波逐流,涉足吃喝等奢侈浪费的排场中;有的放松警惕,参与到打牌、玩麻将小额赌钱等不健康的娱 乐活动中;甚至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经不起利诱,为当事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最终身陷牢狱。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不够强,对上 级的指示照搬照抄,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有的还喜欢做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违纪违规问题遮遮掩掩,对不正之风不敢抓、不敢管。纪检 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 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 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 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3.工作压力大,待遇不高。

在 调研中发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 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承受着较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回避矛盾,害怕困难,面对“人 情案”,碍情怯面,顾虑重重;面对“说情风”,甚至放弃原则,屈从让步;面对“特权案”,怕打击报复,畏于权势,不敢碰硬,遇到困难绕道走,能推就推,能 托就托,习惯把问题上挂,矛盾上交,工作有安排,落实无回音等等。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失去了查办案件的威慑力。在待遇方面,纪检 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也不高,与其他经济部门干部相比,奖金、福利、补贴差距较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干部交流速度慢,交流机会少,升迁机会 少。此种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心理落差,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认为同样是干工作却有不一样的回报,心里极不平衡,不能 安心工作。

二、基层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1.基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薄弱不到位。

反 腐倡廉教育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方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将廉政教育工作的目标和内容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结构看待,如果其中各个要素 能够协同配合,就能发挥廉政教育工作的最佳效果;反之,不切合实际的目标和不针对目标进行的教育,必定导致廉政教育工作整体功能的瘫痪甚至丢失”。在基层 实际的反腐倡廉中,基层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是年年抓、经常搞,但形式单一,照本宣科,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外宣意识淡薄,不注重整理收集亮点经验上 报,一些好的措施得不到及时反馈、宣传、推广。教育工作存在思维定势,仅局限于悬挂教育牌、看警示片和榜样片等形式,不同程度上存在受众“疲劳”现象,同 时创新意识不足,缺乏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教育形式,导致形式单一、内容老套、效果不明显,教育的针对性不强,以致把领导干部和一般职工混为一谈,把党员干 部和一般群众混为一谈,没有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层次性,淡化了教育重点。在宣教内容上,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很多时候不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实际, 特别是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开展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传统教育基地学习观摩,不是领导致辞,就是领导发表“重要讲话”,场面倒是热闹非凡,但既占用了时间,又冲淡的参观者接受教育的效果,不能做到有的放矢,没有把教育与解决党员干部党风党性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往往是图了形式、走了过场。结果是为了教育而教育的思想,没有制定行之有效的量化考核评估机制,也没有学用转化的具体措施,以致教育效果不明显。

2.规章制度已有,但落实不足不给力。

在 调研中发现,两个基层单位根据中央以及上级单位的要求,相应制定了相关制度,比如:高陵县出台了《高陵县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改进作风的措施》、《加强纪 律作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治理“庸懒散浮”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 知》、《县纪委监察局全员办案》、《信访件督办“三卡一谈”》等制度,但是在村级财务、政务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方面,原则管理多细则落实少,仍缺乏 规范细致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从而造成了村级管理不规范,容易让一部分人钻空子。在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尽管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责任书内 容空泛,不切实际,对考核方式、责任追究没有明确规定,如没有完成任务到底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在工作机制上得不到体现,因而这种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制 度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虽然制度已经建立,有些干部却熟视无睹,落实不到位。党委、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定位不准,对如何“定责”、“履责”、“追责”等方面没有细则,难以落实。看似制定的规章制度挺多,然而真正执行落实的不多。这不仅削弱了基层党 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而且也影响了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3.纪律松弛,权利失控,监督不到位。

“纪 律是治党之重器,是党的生命。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 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然而,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上班期间出勤不出力,串岗聊天、玩电脑游戏、上网炒 股、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纪律观念淡薄,违纪行为频发,执行纪律不严,导致党内“四风”问题严重,极少数党员干部甚至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纪律 松弛的问题已成为基层党内一大忧患,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侵蚀党的肌体,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危及党的执政地位, 甚至可能像苏联共产党一样最终蜕化变质、分崩离析。由于纪律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有些党员干部权力失控,监督落空。有的同志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状况描述 为:“上级太远,下级太难,组织太软,纪委太迟”,难以有效防范权利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对策建议

当前主动适应党的建设新常态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应以教育、纪律、能力、领导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深化、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实效性。

 1.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牢筑思想防线。

思 想教育培训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的道德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道德 水平,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个人品德教育活动,将道德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树立规矩意识,强化纪律观念,加强党员干 部的“官德建设”,营造大公无私、务实肯干、清正廉洁的氛围。二是抓好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利用身边的廉政先进典型加以宣传,加强党员干部自身行为规范, 强化廉洁自律行为。充分运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明确禁令,划清红线,使党员干部得到教育,警示自我。三是创新教育培训载体,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在 充分发挥传统宣传媒介作用基础上,加强利用微博、微信、QQ等网络手段,宣传廉政理念,树立廉政风 气,增强廉政宣传效果,充分挖掘当地文化资源和载体,创新教育载体,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者,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廉政教育宣传格 局。四是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周有警示、月有安排、季有活动、年有考评”的教育形式,促进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经常性安排一些丰富多彩、为大家喜闻乐见 的活动,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实际效果,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检查,作为考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级党政领导 干部要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点加强廉政教育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同级财政部门每年都要从财政预算中划出专项培训经费;加强基层 党校专职教师的队伍建设;制定科学有效的培训内容;强化激励监督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使农村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工作得到较大推动。”

2.强化纪律约束,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中 央政法委书记在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不能有盲区。把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增强党性与正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 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他们培养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善于带兵打仗、善于执法办案的基层一线领导人 才”。要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就在于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不同场合中强调,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 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 矩。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 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尤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只有严明党的纪律,在严肃的党风党纪 中历练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才能帮助党员干部抵挡住金钱、美色、利禄的诱惑,将不良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扼杀于萌芽状态,有效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在 复杂的政治生态下,只有严明党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才能防止党员干部因被拉拢裹挟而误入歧途,才能使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头脑,不碰红线,不越雷 池。

3.强化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党 的十八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的新的部署以及习近平和王岐山对于反腐的多次表态更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基层 纪检监察干部对“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极富中国哲理的一句老话印象深刻,这句话非常朴实易懂,一般人均能从字面上都能理解其含义。纪检干部的工作主要是执 法执纪服务人民,执法执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案件查处是惩治腐败的主要手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仅要提高纪检干部执法执纪水 平,还要提高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实际中要坚持做到增强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树立查处与保护并重的意识。强化法制观念,严 格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办案方法、手段、思路。提高办案标准、效率、质量,增强突破重大案件的能力。为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切实转变 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方式,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工作为超前服务、变消极拖拉为主动真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群众生 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装在心中,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作者系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副教授)

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悔过书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悔过书:“以我为鉴,慎独慎行”。

悔过书说:我首先要感谢法庭给我的辩护权利和陈述的机会。我最后陈述的有以下四点:

一、我认罪服判。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对我起诉指控的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我无异议。对指控认定的具体内容,共指控认定受贿总额1348.28万人民币,对此我无异议,接受法庭的任何判决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控的580.68万,其中的玉石玉器、字画等物品,检察机关已让我辨认过,对此我无异议,我服从法庭任何判决,我将如数上缴财物。因为家庭的原因,我有一些债权,我不能追回债权来补交我的差额。我已经通过我的律师让我的家人变卖房产,全部用来上缴我所欠的差额。

二、我所犯罪的动机和原因。我自立案审查一年多来,除了回忆交待问题,就是看书、学习、悔过自己,为什么在我人生的最后一公里会犯下如此重罪,其思想根源我在双规审查时,已向组织做了万言的剖析。

第一,主要是在人生的晚年放松了学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导致了思想滑坡,党纪、法纪标准降低失守。其主要表现在痴迷上玉石玉器, 以致玩物丧志。我担任副省长后接触的面广了,层次高了,看到的听到的各种社会现象也多了,致使我思想产生了错觉,把社会不正之风非主流现象误认为是社会普 遍主流潜规则,吃一点、喝一点、摆弄些字画、玩点石头等是社会上一般人情往来和文化交流,在我这个职级层面上也没少见,而思想麻痹、放松了警觉。由于自己 客观上在省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又出于在六安老区工作十年的这份感情,开始帮助了六安霍山县和金寨县开发玉矿资源和加工玉器产业,大量接触到了玉石玉器,并开始研究钻研玉石。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又结识了省内外一些玉石专家和玉石玉器爱好者,能有机会请教和参加一些活动交流,我从开始的搜集一般的玉石和矿石标本,到收藏省内外的一些玉石玉器和奇石,直至爱上玉文化,痴迷上玉石玉器,到了爱不释手、不能自拔、玩物丧志的境地。常言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我不知不觉的收到了一些老板大量的玉石玉器,犯罪后经鉴定1千多万,才使我吃惊猛醒。法律是无情的,我悔之已晚。这次法庭上指控我受贿总额1348万,其中近千万是玉石玉器和奇石,占我受贿总额的70%,除此之外,我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580万中,其中玉石玉器也占了一定高的比例。多年来我没有学会抽烟、喝酒、打牌、玩麻将,但偏偏学会和痴迷上了玉石玉器,让所谓的玉文化交流这种糖衣“雅贿”迷住了双眼,让疯狂的石头把我绊倒,摔下万丈深渊,走向了人生不归路。

第二,党纪法纪意识淡化,既没有管好自己,又没管好家人,导致我的亲属通过各种经营活动从我的关系请托人手中得到了高达257万元的违法所得。不管他们的经营活动往来我知情多少,尽管我没有拿他们所得钱财,但是这种亲属亲情特定关系人在法律界线上是清楚的,他们的所得等于我所得,对此,我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我和我妻子1120余次频繁的收受关系请托人43万人民币,尽管多数是经我妻子手收受,但我妻子事后都不同程度告诉了我,这个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更应由我全部承担。

第三,贪 图、享乐、攀比心态滋长。我接受郑某等人对我家庭住房装修和修缮及丁某安排我家人到海南度假旅游,完全是我享乐主义思想和攀比心态所致。我总感到辛苦了一 辈子,应该到了老有所乐的时候了,应为老人尽点孝心,为子女尽点责任了。从而忘记了党纪、法纪,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上述问题看成是官场上普遍现象比比 皆是,法不责众,没什么大问题,这种侥幸心态铸成又一大错。

悔 过书还说:我感谢曾多年来在我身边工作过的同志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感谢他们在我入狱后对我家人的关心照顾。我希望他们今后一定要多学习,听党话、跟党 走,心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既要有作为,又不要滥作为,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

我的政治生命已终止,生理生命等待着今天的判决,无论什么结果我都接受,决不上诉。我将在我的有生之年好好接受思想改造,以实际行动来向党和人民赎罪,向家人赎罪。

最后一点请求,请求组织和司法机关在法律的范围内能给因我而涉案的家人一条出路,让他们能够有机会为社会和家庭尽责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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