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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贿款“套牢”的副县长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20   点击数:

2013年8月19日,海南省乐东县原副县长石 春海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令旁听人们惊诧的是,石春海不但多方狡辩,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否认,并在庭审中几次大笑,叫嚣说“我又不 是圣人……”其实,作为权力寻租、中饱私囊的典型,石春海的贪腐罪行早已在社会上昭然若揭,其自身却深陷其中,利令智昏而不自知。考察其堕落轨迹,探究其 思想嬗变,不失为党员领导干部走好廉洁从政之路提供了一面明镜。

 暗箱操作违规事 心照不宣吃贿赂

  2006年12月,42岁的石春海升任乐东县副县长。因手握土地开发审批大权,他很快就成 了各路房地产开发商趋之若鹜的目标。刚一开始,石春海与开发商打交道还是比较谨慎的,面对请吃饭喝茶等拉拢都会婉言谢绝。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见多了一 些老板入则豪宅别墅、出则宝马香车、吃则山珍海味的状况,他不免心理失衡,陷入了莫名的失落苦闷之中。

  2008年6月底的一天,开发商郭某的到来改变了石春海的人生轨迹。之前,乐东县人民政府 以协议方式将87.6亩土地出让给郭某,用于抵偿拖欠的工程款。此时,郭某欲将地块转让时却遇到了麻烦。原来,该地块超过两年以上未开发建设,依照政策规 定应被政府收回。这下可急坏了郭某,情急之下四处托人,最终找到了主管领导石春海。在“一定重谢”的承诺下,石春海思忖再三,感觉“回报”实在诱人,便下 决心违规操作一次。当年7月,石春海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同意郭某将土地过户转让。时隔三日,乐东县国土局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

  两个月后,正在苦苦等待兑现承诺的石春海,终于等来了郭某的“答谢”电话,双方很快约好会 面的时间地点。见面后,郭某将一个装有现金的袋子送给石春海,二人点头示意后便各自驱车离开。回到家里,石春海仔细一数,发现竟有50万元,相当于他10 年的工资额。为此,他心中没底,确实担惊受怕了一阵子。然而,过了一段时间,看到一切风平浪静,他悬着的心便“踏实”了下来。

协调拆迁补偿事分内之事照收钱

  有道是:贪婪之门一旦打开,将永无止境。逐渐地,石春海的思想开始蜕变,愈发感到自己手中 权力的“含金量”之高,应“好好利用”--开发商们“吃肉”,自己也得想方设法“喝汤”。在变质权力观的支配下,石春海将本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作自己巧 取豪夺敛财的依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2009年7月,王某的公司竞拍到57.6亩土地,用于建设温泉家园项目。由于在青苗补偿 问题上一直得不到解决,工程进度受到很大影响。无奈之下,王某求助于石春海,并当面表态事成之后一定感谢。石春海听后喜上心头,因为他就是爱听“感谢”二 字。很快,他就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解决了相关问题,使该项目得以顺利推进。2009年中秋节前,王某先后两次送给石春海8万元。2009年11月,乐东某公 司竞拍到74亩土地,用于开发住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第三期用地的拆迁问题一直无法解决。2010年7月的一天,公司董事长连某在高速公路出口处 送给石春海50万元。巨额贿款在石春海身上发挥了作用,拆迁问题很快得以解决。

  2010年7月,乐东某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了21亩工业用地,准备用于开发住房项目。当时 这块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只有34年。公司负责人周某找到石春海请求帮助,并在其办公室送上20万元现金。后来,周某又在海口市送给石春海50万元。同年 12月,石春海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同意将这21亩土地的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延长土地使用年限36年,并要求建设部门完善相关手续,使土地用途调整符 合城镇建设规划。

  2010年11月,海南某公司竞拍到乐东县25.6亩土地,准备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由于 项目用地涉及拆迁事项,该公司委托陈某找石春海帮忙。之后,经石春海出面协调,问题顺利得以解决。一个月后,陈某约石春海见面,送上装有10万元的袋子, 说是公司领导的一点心意。石春海掂了掂袋子,笑着说:“拆迁工作是最难办的事,算你们有良心、懂事理。”

装修房屋出外玩老板买单巧索贿

  无休止的贪欲驱使石春海盯住大钱,不忘小钱。凡是能够伸手的地方,凡求过他办事的单位或商人,他都念念不忘捞一把。

  2008年至2009年期间,海南某设计院承接了石春海分管的乐东县规划修编设计业务,但却没有任何“表示”。这让石春海很是窝火,一直琢磨找个什么法子让设计院“出点血”。机会很快就来了。

  2009年9月,石春海的妻子吴某购买了海口市的一套住宅楼。几天后,石春海找到设计院负 责人赖某,请求帮忙参谋设计一下如何装修。赖某明白,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让帮忙设计装修是假,让花钱装修是真。领会了石春海的“良苦用心”,赖某主动 提出:愿意由设计院出资装修这套房子。此话一出,石春海满心欢喜,坦率地说,要的就是这句话,“难得你善解人意!”

  此后,赖某派人设计装修方案,购买装修材料,雇请工人于2010年春节前装修完毕,共计花 费4.8万余元。2010年5月,正在上海市考察的石春海突然想到某公司老板楼某,便打电话说家人需要买些物品。楼某明白这是在暗示自己送钱。很快,他就 准备了10万元现金,赶到上海与石春海见面。当年7月,石春海又打电话给楼某,说家人要到华北、东北等地旅游,让公司派人陪同。两天后,楼某与石春海见 面,说抽不出人陪同旅游,送上10万元用作家属旅游费用。

笑纳贿款数百万 梦醉“钱网”不知悔

  “用我的钱买你的权,用你的权赚我的钱”,是一些不法商人行贿的惯常思路。而正是在各路房 地产开发商的合围之中,志得意满的石春海陷入了权钱交易的“钱网”之中,难以自拔。2011年上半年,有群众告发其收受贿赂之事传入石春海耳中。一连几 天,他坐卧不安,思前想后想弄明白是在哪笔钱上出了问题。经过反复思忖后,石春海痛下决心,决定将某公司老板王某送的20万元退回10万元,以备事情败露 还有退路,来个破财免灾。但这早已于事无补,石春海一再置之不顾的法网悄然启动。

  2012年12月,石春海被执行逮捕。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首次审讯石春海时,他却反 责办案人员:“你们这是无中生有,空口无凭,说我收了房地产商的钱,有何凭据吗?”自作聪明的石春海本以为每次收钱,自己都是慎之又慎,没有留下任何把 柄。孰不知,自从他被举报后,涉案行贿人为了自保,纷纷供出了实情。当相关证据摆在面前时,石春海默不作声了。在心理防线开始崩溃的情况下,他终于开始一 点一点交代受贿行为。经过艰难侦查,石春海受贿事实全部查清。2013年6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 8月,石春海利用职权收受房地产开发商359万元贿款,另外还非法接受价值4.8万元的住房装修费用。从受贿始至害己终,这是一切捞取不义之财者的必然下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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