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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廉政研究2017年第2期
作者:廉政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7-02-28   点击数:
 

 

 [权威论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李润强(1)

[理论前沿]

习近平对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理论创新……………郝潞霞(5)

马克思恩格斯如何讲“政治纪律”……………… (14)

纪律规矩建设的政治生态学考察…………………… (17)

[学思践悟]

 加强高校纪律建设的理论探讨………………………李雪峰(26)

 纪法分开背景下的纪律问题研究论纲………………杨永庚(29)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李润强

一、严明政治纪律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政党的政治属性集中体现在纪律性。一个政党,最根本的保证之一就是政治纪律,有了政治纪律,一般的政治组织才会成为一个坚强统一的政党。一个政党如果没有政治纪律的约束,那就是乌合之众,就会失去执政资格。世界上一些著名的大党,曾经活跃于历史舞台,但最终却丢失了政权,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治纪律的动摇。我们党95年的发展历史证明,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严明的纪律。什么时候纪律严明,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强;什么时候纪律松弛,党就面临着失败的危险。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能少。”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什么是政治纪律呢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的首部党章中,就专列有“纪律”一章;1927年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会议上,《组织问题决议案》首次提出了“政治纪律”一词。2013年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治纪律作出了明确定义,指出“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从内容上看,我们党制定的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以及明文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等,只要是用来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为的规则,都属于党的纪律;从类别上看: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已经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纪律体系,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外事纪律等。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严明党的纪律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了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和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二、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当前,在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

当前在严明政治纪律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忠诚度不高。有的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出现偏差,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不信马列信迷信,不信真理信金钱,在大是大非、党性原则上出了问题。这说明,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信仰出了根本问题,政治立场也会出根本问题。二是思想纯洁性不够,宗旨意识淡漠。有的党员干部不是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而是站在个人主义的立场上患得患失;他们群众观念淡薄,宗旨意识缺失,不管群众是否满意,只要上级领导注意就行。三是组织原则不强,热衷于搞小圈子。有的党员干部经营关系网、同学会,搞小山头、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人身依附,搞私人俱乐部。其背后隐藏的是编织关系网,形成利益同盟。由此导致有些地方出现不团结,组织的决议得不到落实,形不成坚强的党组织战斗力。四是政治言辞偏激,做人做事表里不一。有的党员干部言辞偏激、口无遮拦,热衷于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评头品足,总愿挑毛病、自以为是。有时候阳奉阴违,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说的和台下做的截然不同。五是行动不够自律,纪律观念淡薄。有党员干部自作主张、我行我素,不管上级有什么政策要求,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有的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但是,只要自己想做的,谁也管不了。

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严明政治纪律,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细。

三、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做遵守政治纪律的表率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必须从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应该越要对党忠诚,越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否则,不但会给党的形象和事业造成巨大损失,还会葬送掉自己的政治生命和政治前途。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案件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他们政治野心膨胀、政治品行低劣、政治本色丧失,给党的事业留下深刻而惨痛的教训。因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文称《准则》、《条例》),都聚焦高级干部这个重点,对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准则》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等方面对高级干部列出了“负面清单”:一是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二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三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四是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五是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六是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所以,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把牢政治方向,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坚定地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加强对党员、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氛围。

四、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重大责任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2015年,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且明确提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要求,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指明了方向。

1.严明政治纪律,要从遵守党章做起。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通过深入学习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地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2.严明政治纪律,要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定理想信念既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也是严明政治纪律的“总开关”。一个民族必须有信仰,因为它可以凝聚人心;一个社会也必须有理想,因为它可以造就繁荣;一个人必须有理想,因为它可以让生命充满活力。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党员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

3.严明政治纪律,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一个政党,没有权威就不成其为政党,一个国家,没有权威也不成其为国家。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中央的决策部署一经作出,就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既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不允许在落实中央决策和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

4.严明政治纪律,要加强对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有效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所以,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在监督中要负主体责任,党委常委会委员和党委委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还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责任,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确保严明政治纪律能真正落到实处。

(摘自《社科纵横》2106年第二期,作者系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博士)

习近平对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理论创新

郝潞霞

铁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内在品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无产阶级政党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完成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围绕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要义,以及如何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纪律建设思想,为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

一、深刻揭示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党对纪律建设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1.重视纪律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民主革命时期,党不仅在党章和党的重要文献中不断提出和完善纪律要求,而且在全党开展党的纪律教育,并在实践中严格执纪,为夺取全国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党从执政的高度加强纪律建设,开展整风运动,进行整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探索实施派出常驻监察组制度,等等,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实现和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展开。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和现代化建设的繁重任务,党更加重视纪律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提出“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纪律”,进行全面整党,到90年代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相关党纪规定,通过党内纪律规章制度建设整体推进正风肃纪,再到新世纪新阶段特别强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对党的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保证了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习近平指出:“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正在进行着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纪律保证。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之后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党的纪律建设步入新阶段。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是在科学总结95年管党治党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

2.加强纪律建设是新形势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

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世界上一些执政多年的大党、老党相继丧失执政地位的惨痛教训无不说明了这点。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深化改革、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国际上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激烈,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行“西化”“分化”和思想文化渗透;同时,党员结构和成分发生了重大变化。受这些因素影响,党内出现了一些严重问题: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滋长,组织纪律松弛;一些人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潜规则侵入党内,在组织生活、执行政策、干部任用、人际交往中畅通无阻,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腐败问题严重,甚至出现了“塌方式腐败”,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严重污染了党的政治生态。习近平强调:“我们当前主要的挑战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改变这种局面,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会断送我们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因此,必须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实。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是在清醒认识党内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

3.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重要抓手。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其一,加强党的领导需要以严明纪律作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而加强党的领导,除了要靠正确的路线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还要靠严明的纪律管住党员、管好队伍,永葆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其二,管全党、治全党,离不开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是“全面”,既要面向8700多万党员,430多万个党组织,又要抓住“关键少数”,还要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方面和部门。面对如此广泛的对象和广阔的领域,必须健全完善党内法规,狠抓执纪监督,用纪律戒尺衡量、规范、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其三,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和要害与纪律建设具有内在一致性。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严”,即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害在“治”,即要求各级党委要担当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敢于执纪问责。“严”和“治”的目标都是形成洁净清明的政治生态。而加强纪律建设,既要求制定严密的党内法规制度,又要求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既要求治标,不放松惩治这一手,又要求在治本上下功夫,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令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加强纪律建设,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与要害。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在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

二、系统阐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要义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根据形势任务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党的纪律规定,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短板”问题日益凸显。有鉴于此,习近平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并从廓清党纪与国法的关系、丰富党的纪律内涵、明确党内法规制定的原则、突出纪律体系的核心等方面,深化拓展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要义。

1.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廓清了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

准确定位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有过积极探索,但对两者的关系定位还不够明确,突出表现为“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在适用上存在许多交叉重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习近平进一步强调,“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鲜明提出并廓清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是对党关于党规党纪制定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一方面,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中国共产党是由先进分子组成、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如果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就会降低对党员的要求,容易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既无法保证从严治党,又无从体现党的先进性。因此,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另一方面,党规党纪要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两者在适用对象和范围、运作机制上各不相同,存在界限上的区别,因此,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同时,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性质上、方向上、任务上和机制上又具有根本一致性,这就决定了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必然相互关联。习近平强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党纪和国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2.强调“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丰富了党的纪律的内涵和外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使用“规矩”一词,把“规矩”与党规、党纪、纪律、法律、法规、制度、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概念交替使用,丰富了党的纪律的内涵和外延,是对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又一重要理论创新。从广义的层面看,规矩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一切行为规范和规则,主要包括: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体系是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从狭义的层面看,规矩主要是指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规矩虽然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但都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纳入纪律的范畴,赋予其与成文的纪律同等重要的地位,扩展了党的纪律的内涵和外延。更为重要的是,使用通俗朴实的概念,或者赋予通俗朴实概念以新的含义,是一种重要的领导艺术。在许多具体论述中,习近平用“规矩”这个被老百姓广为使用的通俗概念或口头语,来指称规范、纪律、制度等概念,提出“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按规矩办事”等话语,通俗易懂,生动活泼、接地气,体现了高超的领导艺术。

3.强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明晰了党内法规制定的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创制自己的纪律,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党内法规制度,为管党治党建设党提供了重要遵循。但是,现有的制度性规范还存在诸如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或相互脱节、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抑或过于笼统、弹性空间大等问题。有鉴于此,习近平强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充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明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其一,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把党章规定具体化。其二,要坚持务实管用。“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如果制度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空洞乏力,就起不到治党、管权、治吏的应有作用。因此,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要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确保制度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其三,要注重系统性。为了防止“牛栏关猫”,必须把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既要注重法规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又要把散见在党的建设领域的纪律要求整合起来,形成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内的纪律体系。

4.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明确了党的纪律体系的核心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少数党员干部由于在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从而给党的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这一现象,习近平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提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进一步明确了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首先,从多个维度强调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从现代政党与政治纪律的关系维度,习近平指出,“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个政党如果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从执政基础与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关系维度,习近平强调,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如果党内存在搞结党营私、搞非组织活动、搞小山头等现象,“不仅恶化政治生态,更会严重损害党心民心”,最终“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从政治纪律和其他纪律的关系维度,习近平认为,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体系中是“打头的、管总的”,对其他纪律的违反,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因此,必须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

其次,进一步明晰了遵守政治纪律的基本内涵。习近平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必须是具体的,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上;必须是坚定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同时,习近平指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要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从正反两个方面进一步丰富了政治纪律的内涵,为全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全面阐发了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着力点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针对当前党的纪律执行方面存在的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习近平强调,“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并明确提出了提高制度执行力的着力点,实现了党的严格执纪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1.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习近平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强调开展党的纪律教育与加强党内监督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的严格执纪思想。一方面,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内在自觉。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纪律,这种自觉性既源于党员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担当,又源于党员对严明党的纪律的深刻认识。从已经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一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是违法乱纪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提高纪律执行力,首先必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帮助其养成纪律自觉。习近平强调:“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尤其是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与纪律教育相配合,习近平还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纪律教育和家风建设,帮助党员干部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另一方面,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的外部约束力。缺少监督是领导干部犯错误、出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习近平强调,必须“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一是注重党委监督的作用。习近平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既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又包括对干部的监督。二是发挥巡视监督的作用。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重点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做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继续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报告反馈、整改落实、队伍建设等工作机制;创新组织制度,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充实队伍、优化结构;创新方式方法,使专项巡视更专、更活、更准。三是强化派驻监督的作用。在进一步完善以往派驻监督的基础上,习近平首次明确提出,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实现了对党内监督思想的创新发展。

2.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明确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是增强制度执行力的关键。“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第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又进一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标志着党对管党治党责任认识的深化。习近平从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三个方面,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丰富了党的“两个责任”思想。一是要明确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同时,党委还要承担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二是要落实责任。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各级党委(党组)要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能当“甩手掌柜”;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各级纪委要突出主业主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不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三是要追究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必须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3.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所谓“关键少数”,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数量虽少但作用很大、起引领作用的因素。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部分和中间力量,是执行党规党纪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指出:“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个重要论断强调了领导干部在从严治党中的关键作用,也为严格执纪指明了方向和重点。领导干部在严格执纪方面,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如果领导干部“做出样子”,带头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那么,“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从而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相反,如果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就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因此,习近平强调:“从严管理的要求能不能落到实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非常重要。”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要抓住两类人群。一是高级干部。习近平认为,在党内高级干部最有资格犯错误,“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大。”因此,严格执纪,要从中央机关和高级干部抓起,凡是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政治局首先要做到,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的领导要首先做到。二是“一把手”。一把手违纪违法,“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严格执纪,必须抓住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要加强教育,更要靠制度约束。一方面,通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监督,用刚性制度管住干部,保证干部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

4.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严惩违纪行为是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重要环节。习近平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对违纪行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进行严格惩处。第一,惩处违纪行为不能有例外。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搞特殊、有例外。“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只有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惩处违纪行为要抓早抓小。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严重的违纪违法总是从轻微违纪行为开始的。因此,“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对党员身上出现的违法违纪小错,如果及时提醒和批评,就可以避免发展成大错,这既是对党规党纪严肃性的维护,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同时,惩处违纪行为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习近平强调,抓党建要从抓“四风”抓起,抓“四风”要从抓“八项规定”这样的“小事”抓起。“抓月饼,看起来是小事,其实是抓这后面隐藏的腐败。” 

第三,惩处违纪行为要把握原则。惩处违纪行为,要准确划分违纪界限、科学把握政策尺度。对在为民务实清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对风气不正、社会形象不好的机关和单位,要区别对待,处理要慎重稳妥,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习近平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鲜明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思想,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呈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性、辩证统一性、系统完整性、高度战略性特征。深刻认识和把握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领会和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更加自觉地推进党的纪律建设。

1.问题导向性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类社会就是在不断发现和解决时代问题中前进的。习近平指出,要不断增强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习近平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每一个新观点、新论述,都是针对当前党的纪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比如,针对当前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提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近年来少数高级干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问题,提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针对纪法不分,把党员的标准等同于公民的底线的问题,提出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针对由于制度不够系统完整、缺乏衔接配套而出现“牛栏关猫”等问题,提出扎细扎密扎牢党纪法规的笼子;针对管党治党、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提出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辩证统一性

在治国理政实践中,习近平高度重视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运用,强调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习近平运用唯物辩证法认识和处理党的纪律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相关论述体现了高度的辩证性。第一,关于党内法规制定与执行的关系。既强调抓制度完善,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强调贯彻执行,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体现了纪律制定与执行的辩证统一。第二,关于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既强调党纪与国法的区别,坚持纪法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又注重党纪和国法的一致性,强调两者应相互协调和配合,体现了党纪与国法的辩证统一。第三,关于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引导、重在立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两者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辩证统一。第四,关于成文纪律与不成文纪律的关系。既强调作为成文规矩的纪律的重要性,又注重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的重要性,体现了纪律与规矩的辩证统一。第五,关于“关键少数”和广大党员的关系。既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强调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体现了重点与全面的辩证统一。第七,关于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强调要严惩违纪行为,突出惩治、震慑、遏制作用,又强调注重纪律教育和党内监督,突出“防”的功能,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

3.系统完整性

系统思维是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在思维领域的具体运用,全面、系统地,而不是片面、孤立地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是系统思维的重要方面。习近平坚持和运用系统思维,把党的纪律建设问题放在不同的系统中来认识,强调既要注重党的纪律建设的整体性,又要注重纪律建设每个要素之间的关联性,相关论述从多方面显现出系统性的特征。比如,把党的纪律建设置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系统中进行考察,提出了纪律建设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乃至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作用。再比如,把党的纪律建设本身作为一个系统来考察,既强调纪律制定,又强调纪律执行,形成了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总系统。又比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覆盖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构建了党的纪律的完整体系。

4.高度战略性

战略思维是一种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思维方法,展示的是看问题的高度和深度。只有具有强大的战略思维能力,才能有战略自信,保持坚定的战略定力。习近平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相关论述,尤其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地位和作用的论述,鲜明体现了高度战略性特征。这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中阐述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的新方略。习近平把党的纪律建设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框架中进行思考,提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强调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二是从关系国家、人民和民族的命运的高度强调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习近平指出,我们党肩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使命,这就要求必须以加强纪律建设为根本之策,从严治党,确保党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提出的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观点,是对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进一步创新发展,必将指引党的纪律建设深入推进,确保“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落地生根,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克期克成。

(摘自《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年第10期,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马克思恩格斯如何讲“政治纪律”

卢 刚

建党95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不管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取得了世所公认的伟大成就。回顾95年来的艰辛创业之路,从毛泽东同志的“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到邓小平同志的“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始终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要求全体党员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只有严明政治纪律,我们党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不断地从胜利走向胜利。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就政治纪律有相关的理论论述,而且还亲身参与严明党内政治纪律的实践斗争。不忘初心,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让我们回顾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如何讲政治纪律。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政治纪律的理论论述

十九世纪的无产阶级运动,内部宗派林立,外部又面临强大的敌人。出于对“内忧”和“外患”的考虑,马克思和恩格斯尤其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对于无产阶级运动及其政党组织的重要性。

首先,十九世纪无产阶级运动的“内忧”,指的是当时内部宗派林立的现状。无产阶级运动在刚诞生尚不成熟的时候,难免具有一定的宗派性质,甚至曾经在一个历史时期,宗派还是无产阶级运动前进的杠杆。但是,当无产阶级成熟起来之后,宗派就不再是一个杠杆,而是一个阻碍了。正因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为了形成无产阶级政党的团结统一,必须消除宗派,严明政治纪律。但是,当时国际工人组织内部的无政府主义理论家,比如巴枯宁,向来坚决反对无产阶级运动的权威主义倾向,并反对在第一国际内部执行严格的政治纪律。巴枯宁声称,既然工人运动追求的未来社会是一种自由自治的联盟,那追求的手段也必须符合自由自治的原则,因此“应当抛弃在它(第一国际——引者注)身上出现的任何会导致权威主义和专政的原则”。巴枯宁所代表的无政府主义势力,在当时的国际工人运动中有着很大影响,严重阻碍了各国工人运动力量的整合。

对于巴枯宁的这个观点,恩格斯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驳。他明确指出:“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那末未来社会的原型会变成什么呢?简而言之,我们采用这种新的组织会得到什么呢?会得到一个早期基督教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而这种革命方法无产阶级是无论如何不会仿效的!”后来,恩格斯又对这里强调的“党的纪律”做了进一步说明,“我说的纪律,是一种成了习惯的团结统一,即旨在实现一定目的的那种精神和肉体的结合,——这种结合能够让一切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很明显,能够“让一切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的纪律,就是指的“政治纪律”。马克思对这一点讲得更加明确,要想消除无产阶级运动和第一国际内部的宗派,必须执行“严格的铁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

其次,十九世纪的无产阶级运动,还面临着一个强大的外部敌人。正如《共产党宣言》里面讲到的:“为了对这个幽灵进行神圣的围剿,旧欧洲的一切势力,教皇和沙皇、梅特涅和基佐、法国的激进派和德国的警察,都联合起来了。”当外部面临强敌的时候,内部的团结就显得尤为必要。恩格斯曾经打过一个比喻: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就像在大海上航行的一艘船,到了危急关头,“大家的生命能否得救,就要看所有的人能否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换句话说,到了紧要关头,整个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服从无产阶级政党中央委员会的意志。只有这样,无产阶级政党才能“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在面临强大外敌的时候,如果还有人鼓吹反对政治纪律,反对所谓的权威主义,那么这些人要么是糊涂,要么是别有用心。恩格斯词锋犀利,讽刺这些人糊涂到这种程度,那就和别有用心的叛徒没什么区别了。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践斗争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在理论上阐述了严明政治纪律的必要性,而且亲身参与了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践斗争。这些斗争,主要体现在他们于1864年创建国际工人协会的活动中。

首先,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章程和决议“一个字都不能改”。为了保证协会的支部和会员,能够与协会中央委员会保持高度一致,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要求,对于协会的章程和决议,各级支部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个字都不能改。1864年颁布的《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协会的奋斗目标: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但是,法国巴黎支部翻译的法文版章程中,悄悄地删掉了“消灭任何阶级统治”这一句。被改动的还不止这一处。章程里面还有一处原文是“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但是,法文译本里面删去了“作为手段”这个短语。这不仅仅是词句上的改变,对于中央委员会的章程和决议,任何一个字的改动,都是一种对内涵的歪曲和篡改。基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所以他们向伦敦代表大会提交了一个决议草案,要求谴责法国巴黎支部的行为,要求巴黎支部立即改正自己的错误,“委托总委员会颁布新版的章程,附入与章程有关的各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总委员会应提供符合原文的法文译本”。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执行党内政治纪律方面,可以说是雷厉风行。

其次,打击党内团团伙伙,一个宗派都不能留。为了防止国际内部出现宗派,《国际工人协会组织条例》第五章第三条规定:所有支部和小组,今后不得再用宗派名称,如实证论派、互助主义派、集体主义派、共产主义派等等,或者用“宣传支部”以及诸如此类的名称成立妄想执行与协会共同目标不符的特殊任务的分离主义组织。后来根据1869年的巴塞尔大会的决议,中央委员会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比如开除支部的权力,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支部。这些规定都进一步增强了中央委员会的权威地位。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在协会组织条例上明确要求消除党内宗派,而且还亲身参与了粉碎巴枯宁宗派的实践斗争。在国际工人协会内部,有这样一个巴枯宁自己的秘密组织,这个组织的名字叫“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表面上来看,这个同盟是国际工人协会的一个集体支部,但其实它有自己的纲领,也有自己的章程,而且还有自己的中央局,在各个国家有自己的地方军队的绝对领导下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的重要作用;党的建设起到为党的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证作用。这“三个作用”的战略指向是保证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策略指向是服从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因此其内涵必须在坚持战略指向的前提下,随着党的中心任务,随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这一策略指向的变化而变化。比如,“统一战线”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的具体内涵不尽一致,即便在同一历史时期,因为国内主要矛盾、历史任务、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化也需适时作出调整。“武装斗争”的基本内涵也发生了从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到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转变。“党的建设”在思想、政治、组织、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侧重点也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不断作出调整。因此,“三大法宝”不管在战略层面还是在策略层面,都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高度吻合和同频共振的,其战略指向和战略定位不能变,但其策略指向和策略定位必须因时因地不断作出调整。

(摘自《前线》201611期,作者系中国矿业大学思政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纪律规矩建设的政治生态学考察

陈 朋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党政治是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政治结构、政治运行模式、政治发展水平的关键性考量因素。实践表明,一个成熟的政党政治,一般都把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作为政党治理的基本逻辑和重要凭借。纪律规矩构成了政党稳定自身结构、提升发展绩效、巩固自身地位的重要依托。在中国近现代历史和政党政治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是依靠严明的纪律规矩组织、成长和壮大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制定并严格执行严明的纪律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政治品格和鲜明特质。

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宏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被推出,并被看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志性文本。客观而言,这两大文本在引导执政党成员树立纪律规矩意识、明晰行为边界、恪守组织原则、坚守底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代政党政治的运行逻辑表明,任何一个政策文本的成功实施,不仅仅维系于其自身的结构体系是否合理,还较强地依赖于其生态环境。对于在《准则》和《处分条例》两大文本推动下的纪律规矩建设而言,政治生态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然而,已有研究之于这样一个重大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照。在中国知网以“政治生态纪律规矩”为关键词模糊搜索,截止目前仅有25篇文章,而且在仅有的文章中,21篇为宣传报道性的简讯。显然,这种研究现状之孱弱与主题之重大是极度不匹配的。这说明,从政治生态的视角来探讨纪律规矩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现实议题。

一、纪法分开与挺纪在前的内在逻辑

法律,治国之重器。党规党纪,治党之利剑。对于现代政党政治而言,党纪国法是两个重要工具。从基本涵义讲,法律属于国家规范的范畴,是作为政权组织的国家机关为规范全体公民的日常行为而制定的、具有刚性约束和司法保障的制度规则。党规党纪则属于政治组织的规范范畴,是政党依据其目标、宗旨和任务所制定的用以约束组织成员言行、规范党内关系的规章制度。作为一种政治规范,党规党纪实质上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制定或维护的调整社会政治关系的基本准则”。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逻辑里,党纪和国法都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违反党纪国法都将受到惩处。然而,过去一段时间却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这种情况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文本政策上,党规党纪混同于国家法律,一些党规党纪几乎是“法言法语的翻拍”。这种情况直接导致其内容大而庞杂,甚至带有浓厚的法律色彩。另一方面,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规矩而是以法律为依据,表面上看刚性更强,但实际上导致“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的尴尬局面,以致于不时出现“只要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是阶下囚”的悲惨境遇。显然,这种情况同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是相背离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议题从根本上要求纪法分开、各司其职、各归其位,以此回应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中“全面,全到何种程度”和“从严,严到什么份上”的社会关切。纪法分开,通俗来讲就是将纪律规矩和法律条文分开,实则意味着挺纪在前。这是有深刻内在逻辑的。

其一,党的先进性使然。“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这意味着,作为内涵特定目标的政治组织,政党客观上要求对其成员有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更高要求。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其先进性不仅仅体现在纲领、信念、宗旨等方面,还蕴含于党员的价值追求、言行举止的规范上。因此,用以监督党员的党规党纪自然要比约束一般公民的法律规范更为严厉,否则就会降低党员的标准,就无法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面从严治党也就无从谈起。

其二,破法必先破纪的现实遭遇要求挺纪在前。诸多案例表明,一些人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往往是从破坏规矩、漠视纪律开始的,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必然是破坏纪律红线的恶果。纪律和规矩的“弃守”,必将导致“小错不断、大错不远”;纪律和规矩的“不在场”,必将导致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这些问题都警示人们,在高压反腐正稳步推进但消极腐败现象随时可能死灰复燃的当前,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又以釜底抽薪之势加强纪律和规矩建设,实际上是在为反腐败斗争增加砝码,而不是减力。

二、政治生态:纪律规矩建设的支撑条件

“‘政治生态’进入人们的视野,是现代政治发展走向深入的必然,也是今日中国政治走向清明的历史自觉。”作为一种政治表达,提出政治生态建设表明中国共产党直面现实、回应现实、改造现实的勇气和决心。作为一种学术表达,它“主要是学术界借用生态学的一些概念,比如生态平衡、生态群落、生态多样性、生态链、生态圈、生态位等,来解释政治生活中一些政治现象,对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主体之间以及政治主体与政治环境之间所发生的系统的、连续性、交互的关系进行分析与阐释,对政治主体的行为失范、关系混乱所导致的系统性失衡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一定意义上讲,政治生态尚不是一个专业的学术语言,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历史产物。政治生态之所以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首先同它会影响人们的日常行动及行为策略直接相关。客观而言,一个人的政治行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受制于其赖以维系的政治生态,是一个早已被人们所认识的问题。早在25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研究一国人民适合于何种政体的命题就充分体现了政治生态的分析视角,只不过他没有具体明确哪些生态因素会影响人们对政体的选择。

可以说,无论是在传统政治还是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政治生态之于分析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并已成共识。它之所以受到人们的重视,主要是因为它“强调用系统的、生态的、联系的、非线性的观点看待政治现象,将政治行为,政治现象,政治体系看作一个有机生命系统整体,研究政治体系与外部各社会系统之间,以及政治体系部各子系统之间、各要素之间的实然性互动关系,以及这种互动关系的和谐应然状态”。

由此可见,在强调纪律规矩治党的过程中,重视政治生态的影响作用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现实话题。尽管政治生态与政治环境之间联系紧密,但是,政治生态并不完全等同于政治环境,二者之间是存在差异的。“最起码,环境是静态的,生态更多强调的是动态的、有机的;环境是可以量化的,生态则是质性的。如果把环境比喻为一个空间,那么,生态就是在这个空间中的各种事物的关系和联系; 如果把环境比喻为硬件,那么,生态就是软件。政治环境和政治生态之间的差异大抵也是如此。”也就是说,政治环境只不过是政治生态的一个组成要素而已,除此之外,它还包括政治行动主体的生活方式、政治习性和发展状态。

基于此,可以将政治生态简约界定为:政治行动主体在一定政治环境下所形成的政治习性、行动方式和生存发展状态。政治主体的精神面貌、政治行为的基本质态,以及政治制度的稳定性、政治风气的廉洁性、政治过程的连贯性是其表现形式。政治生态之于纪律规矩建设的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其一,良好的政治生态能从外围环境构建的角度为纪律规矩建设奠定基础。伊斯顿在讨论政治行为时就提出,政治生活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大系统,而不是彼此分割的封闭结构。“这一系统处于自然的、生物的、社会的和心理的环境包围之中,处于来自于其他系统的影响之下。”政治生态就是一个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且在其结构与功能输出与输入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构成一个完成回路的环境。这个环境的重要价值就在于促进各要素之间的功能互动与动态平衡,进而建构井然有序的政治生活秩序。良好的政治生态意味着,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处于风清气正的良好状态之中。这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鲜明指向,也是政治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更是表明纪律规矩处于良性运行状态的重要标尺。在这个健康的生态环境里,遵纪守规会成为人们日常行为的基本逻辑。相反,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仅与外在生态格格不入,而且会招致人们的谴责和劝阻。这好比在大街上,当绝大部分人都能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时,如果有一个人去破坏这个规则试图闯红灯,他必将成为破坏交通规则的众矢之的。这就是良好生态对交通秩序所形成的积极推动作用。政治生态对于纪律规矩建设来说,也大抵如此。

其二,良好的政治生态能让遵纪守规成为政治主体的一种政治习性。作为一种静态因素,政治生态可以看作是政治行动主体在政治环境中所形成的政治习性。一旦成为一种习性,就犹如阳光和空气,会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国著名的政治学者托克维尔在论述《美国的民主》时指出,美国的民主之所以比法国的民主运转得要好,主要就是源于美国民众在民主革命过程中形成了主动参与公共事务、遵守社会规则、培育良好政治情感等政治习性。对于这种政治习性,罗伯特·N.贝拉等人认为,“在《美国的民主》一书中,他基于对美国人的敏锐观察和同他们进行的广泛交谈,描述了他时而称之为‘心灵的习性’的习俗观念,并说明这些‘心灵的习性’是怎样作用于美国国民性的形成的。他认为,是我们的家庭生活、宗教传统和对地方政治的参与造就了美国人,使我们能够保持同更大范围的政治共同体的联系,并进而维护自由制度的生存。”这就是政治习性的价值所在。政治主体不是简单地介入政治过程之中的行动者,而是具有一定政治思想、行为逻辑的行动者。无数实践表明,介入政治生活的必定是具有政治习性的活生生的人。从这个角度上讲,如果能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人们的一种政治习性,那么纪律规矩的落地生根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三、现实遭遇:政治生态破坏中的纪律规矩

上述讨论清晰地表明,政治生态建设通过规范政治行动主体的行为关系、醇化其政治习性、优化政治环境来保证全体党员遵章守纪,继而构成纪律规矩建设的支撑条件。这意味着,它的破坏必然导致纪律规矩难以落地生根。而大量案件案例已经表明,政治生态的恶化不仅扰乱了党内外正常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生活,而且严重阻滞着纪律规矩的落地生根。

1.“圈子腐败”是对纪律规矩建设的直接挑战

虽然中国共产党在其成立之初就明确反对各种帮派、圈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圈子腐败却成为政治生态恶化的最显见特征。从一些案例看,一些人总是想方设法编织、挤入、运作各种圈子。于是,一种以权力为纽带,围绕某位核心人物编织交往网络,进而形成利益同盟,腐败行为的圈子腐败逐渐生成,并对政治生态构成严重侵蚀。“在近年来的中国政治生态中,一些地方或部门的团伙式、系统性的腐败较为多见。很多贪腐官员往往以人情往来为由与特定关系人同谋共犯,主动或被动结成利益同盟,形成了官官相护、官商勾结、利益共沾、共同玩乐、攻守进退的‘圈子化’政治生态。官员之间、官商之间、官员与情妇、官员与亲属之间相互勾结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突出。有不少身份为老板的特定关系人,还戴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光环’,以权谋色、以色诱官、以财买官,集‘权、财、色、官’交易于一体。一个地方如果容忍这种政治生态长期存在,必然导致权钱交易、人身依附等腐败现象泛滥。”源于圈子腐败而遭破坏的政治生态必然对纪律规矩构成严重威胁。因为,圈子背后是巨大的团体,一旦这种团体“结盟”会自然形成足以抗拒纪律规矩的巨大能量。比如,一些人为谋取个人利益、仕途升迁,往往不惜突破纪律规矩红线,大搞排行站队、拉帮结派、门宦依附,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搞成君臣关系、奴仆关系,信奉“琢磨事不如琢磨人”的怪逻辑。这就是圈子腐败对纪律规矩的破坏。长期如此的结果便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人倒下去,一群人睡不着”的团伙式、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随之被揭露。

2.行业性生态恶化使纪律规矩成为随便处置的“橡皮图章”

政治自古就与经济紧密相连。没有完全脱离于政治的经济,也没有完全独立于经济的政治。所以,政治生态的恶化不仅仅发生在政府系统中,也蔓延至资源密集型的行业系统。从中央纪委查处的发生在石油、铁路、煤炭、电信等行业系统的大量案件看,这些行业的高管大多集经济腐败、生活腐化、破坏纪律等问题于一身。如中石化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就是如此。根据中央纪委的通报,王天普存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同时,据中央巡视组披露,因王天普问题而逐渐显山露水的中石化,几乎在各个层级各个板块都有问题。其管理人员利用逐层集中的资源和管控权,在工程建设、物资供应、油品销售、合资合作、海外经营等方面大搞利益输送和交换,有的高管则利用个人影响,相互提携子女、亲戚就业,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通过承揽中石化业务,进行关联交易谋利。显然,这就是在行业性生态危机下发生的违反纪律规矩的恶果。中石化王天普、中海油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吴振芳、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等高管的落马,使人们高度关注中国“三桶油”领域中的高层腐败。深层次观之,这些问题之所以产生,主要原因就是这些行业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规矩,将纪律规矩视作可以随便拿捏的“橡皮图章”。一些被查处的人在忏悔录中说:心中失去了对纪律规矩的敬畏,总以为纪律规矩是软的,是可以随便处置的,久而久之就使自己游离于纪律规矩之外。

3.“自由主义”作怪使纪律规矩成为约束别人、放纵自己的工具

党员应有组织纪律,是党章早就明确规定的。但是,一段时间以来,违反组织纪律大搞“自由主义”的行为却成为破坏政治生态的显见情形。其实,对于自由主义,毛泽东早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列举了它的11种表现,其中第四种就指出:“命令不服从,个人意见第一。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并指出:“革命的集体组织中的自由主义是十分有害的。它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它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政策不能贯彻到底,党的组织和党所领导的群众发生隔离。这是一种严重的恶劣倾。”客观而言,在这方面绝大部分党员干部立场是坚定的,但是少数人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动摇,有的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重视不够,个别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的党员干部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受到敌对势力追捧,对此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有些人把纪律规矩挂在嘴上,但实际上搞唯我独尊,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把个人意志替代为组织意图,甚至借组织之名行个人利益之实。对于有些人来说,纪律规矩是对别人的,自己可以游离纪律之外,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可以搞变通,甚至不执行。

4.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使纪律规矩成为形同虚设的“稻草人”

党内政治生活是观察政治生态的重要窗口。党的十二大将政治生活视为一种思想斗争,提出正常的党的生活离不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待一些原则问题要敢于进行思想斗争。可以说,党内政治生活正常,政治生态就正常,纪律规矩就立得住、站得稳。反之,政治生态就会偏离正常轨道,纪律规矩就会松弛荒废。“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管理模式,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对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引发了种种问题。”这种情况潜在地影响了政治生活,使政治生活极为庸俗化、平淡化。比如,一些地方的民主生活会,经常上演“美话剧”,过多强调团结和谐,致使各种规矩和纪律成为“稻草人”。在本应严肃的政治生活中,有些人喜欢并推崇“认认真真走形式”的形式主义做法,谈成绩大张旗鼓,说问题避重就轻,谈矛盾少之又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栽花少栽刺”、“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处世哲学颇有市场。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江湖化”,跟“一把手”关系好、走得近的少数人很活跃、“很受益”,而普通党员干部则受排挤、混日子、得过且过。有些人大搞不痛不痒的“选择性发言”,对权势者阿谀奉承,只赞扬不批评;对大权旁落者则挖苦讽刺,只奚落不肯定。可想而知,在这种现象之下,何谈有良好的政治生态?何以遵纪守规?“好人主义”的政治生态盛行,必定带来纪律规矩被削弱,必然导致纪律规矩失之于宽、失之于严。

四、在优化政治生态中推动纪律规矩建设的着力点

“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 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纪律规矩是关乎执政党生死存亡的生命线,严明纪律规矩是执政党建设的本质要求。当政治生态构成纪律规矩建设的重要支撑条件时,要想推动纪律规矩的落地生根就必须努力优化政治生态。优化政治生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当前需要着力抓好四个层面的问题。

1.做好顶层设计:置于全面从严治党之中

如前所述,政治生态与纪律规矩在应然形态上是互为关联的。但是,从科学合理架构这两者的互动关系来说,则需要站在更高的平台上做好顶层设计。这个顶层设计是什么?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教训和现代政党政治的发展逻辑告诉人们,它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换句话说,如果治党全面从严了,那么纪律松弛、规矩荒废、生态恶化的问题也就不会产生。所以,要把守纪律懂规矩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位置,把严明纪律规矩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

全面从严治党是纪律规矩建设的宏大背景,真正抓好纪律规矩建设还需转换为具体举措,对此,落实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是重中之重。曾经一段时间,一些党组织负责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在有些党组织负责人看来,管党治党没有发展经济来得快、来得实。因此,倾向于重干部的经济发展能力,至于他是否遵章守纪则另当别论甚至可以不闻不问。显然,这是极其荒谬且非常错误的。试想,没有纪律规矩做保障,这样的发展能持久吗?基于此,要引导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牢握树立“不抓纪律规矩就是失职、抓不好纪律规矩就是渎职”的意识,并且要把纪律规矩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还可以建立党委抓好落实纪律规矩的主体委任清单,细化党委班子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个人责任的不同类形,切实保证追究责任有据可依。其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监督执纪问责。从其本职使命来讲,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职责就是确保纪律规矩的落地实施,但是过去纪检监察机关从事了大量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以至于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这自然是不合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的。

因此,在落实纪律规矩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抓主业,特别是要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策略——“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让这“四种形态”成为落实纪律规矩的重要载体。

2.抓住关键性生态:重视政治纪律审查

党的纪律规矩是一个复杂体系。在这个复杂的大系统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重中之重。诸多案例表明,政治纪律抓好了,政治生态也就有了坚实基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从基本内涵看,政治纪律主要是指,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和时代使命,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的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契合党员要求的根本标志。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从国()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的决定的等行为都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近年来,人们对廉洁纪律的关注力度与查处力度很大,但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查处力度却不够。这并不是说当前存在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而是人们的目光主要集中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作风腐化等问题上。但事实一再证明,政治纪律一旦弃守,则极易发生“颠覆性”危险。因此,要通过运用“抓早抓小”策略来抓好政治纪律,不能等到出了大问题才去审查,而必须从苗头抓起,更不能有“养大案”的心理。要实现从“办大案要案”向“纪律审查”转变。

3.重视制度建设:从体系构建到严格执行

制度本身也属于政治生态的范畴。从政治生态建设的历史和现实看,制度建设是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的重要基础,各项纪律规矩则是党内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制度建设跟上了,纪律规矩才会落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把建制度、立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从制度建设的高度来优化政治生态、推动纪律规矩建设,这需要抓好两个重点层面的问题:其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当前,纪律和规矩作为一种制度要素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尚未上升到体系建设的高度。实际上,从系统论的角度看,有助于推动纪律规矩落地生根的制度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犹如设计建设一座大楼,既需要打好地基,也需要搭建框架,还需要进行功能划分。纪律规矩建设也是如此。当前缺乏的不仅是制度要素,更为缺乏的是对相关制度要素进行有机组合,进而形成制度体系。因此,在加强有关制度建设时,必须把诸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明确党员权利义务等制度一并加以考虑和统筹,把宏观制度和微观机制、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其二,注重制度的执行。制度的效力在于执行。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制度,不仅无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反还会制造更为严重的负面后果。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党的纪律规矩和政治生态建设,制度供给是比较充足的,但问题的症结在于这些制度并未得到有效执行或执行效果不甚明显。在有的地方连最基本的“三会一课”的制度都得不到执行。因此,在党的纪律规矩建设中,要把提升制度执行力作为实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重中之重,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中的“暗门”、“偏门”、“天窗”,真正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图章”。

4.锤炼党性修养:培育良好的政治习性

从其基本涵义可以看出,政治环境并不是政治生态的全部,政治习性亦属于政治生态的范畴。因此,抓住政治习性的培育,也就抓住了政治生态建设的重点。而在政治习性的体系里,党性修养是一个关键节点。一个党性修养高的人,必将主动遵守党规党纪。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党性修养或者说党性修养比较差的人,还能很好地遵守纪律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将理想信念比喻成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并反复强调“理想信念动摇了,防线就崩溃了”,“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而到了这个时候,必将导致纪律规矩的松弛和不彰。纵览历史,凡是盛世,大多是纪律有度,吏治清明。由此,如何引导党员干部锤炼党性,是推动纪律规矩建设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而锤炼党性,则需要在慎独、慎微、慎情等方面下功夫。慎独是一种境界,是检验一个人自觉性、自制力和意志力强不强的重要标志。很多情况并不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遵守纪律规矩,主要是靠自己加强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我规范和约束,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所谓慎微,就是在小节小事上防微杜渐,从点滴之处守住大行大德。贪廉一念间,荣耻两世界,要引导全体党员懂得把控小节、懂得自我约束,不仅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个人品质,更是执政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凭借。所谓慎情,就是讲亲情不错位、重感情不越界,不为情所累、为情所伤、为情所误。从一些圈子腐败的典型案例看,有些人就是为情所困,进而不断突破纪律规矩的红线和法律的底线。这告诉人们,在纪律规矩、党纪国法面前,必须公字当头、严字当前。

(摘自《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九期,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副研究员、博士)

加强高校纪律建设的理论探讨

李雪峰

一、高校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件,就达50多起。有着先进教育理念和知识体系的高校,原本是教书育人、传播文化知识、进行学术研究的神圣殿堂,应成为远离腐败的“象牙塔”,但却腐败频发,令许多人深感意外。梳理见诸各大媒体的高校腐败案件,不难看出,这些在贪腐路上迷失了方向,直至跌入违法犯罪深渊的原高校领导干部或教授,理想信念滑坡、法纪意识淡薄、大肆任性用权,学校监督机制滞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乏力、问责不严。这些问题我们认为不仅是在“出事”高校存在,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在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骨干人员培训班专题座谈会上指出,当前教育领域绝非一方净土,教育部门也非清水衙门,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确实,高校在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科研经费、后勤服务等资源比较集中的领域存在着滋生腐败的温床和条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既履行着管理职能,又承担着教学和科研任务,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党规党纪的学习,对党规党纪了解不深不透,有的甚至一知半解,没有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不以为然;有的反感监督,认为监督是对其不信任甚至是和自己过不去;有的为逃避监督,不是明目张胆挑战红线,而是将踩而不踩,专打擦边球,游走于纪律底线的边缘;有的以学术自由为借口,口无遮拦。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上,有的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的要求学习不够,对具体责任内容不太清楚,该做的工作没有做好,存在履职不到位或缺位现象。纪检部门“三转”不彻底,存在“内转外不转”,被动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任务,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功能的发挥。个别纪检干部能力不强、素质不高、业务不熟,纪律审查手段不多,面对复杂问题线索束手无策,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

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到实处

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治本之策。对于一个党员干部,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高校作为拥有300多万名党员的庞大群体,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任务,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要立德树人,作为育人的阵地,加强纪律建设尤为重要。抓教育明底线。加强纪律宣传教育,唤醒广大教师的纪律意识,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党章党规意识至关重要。在宣传教育重点和方式方法上要根据不同对象和群体有所侧重和不同,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要采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讲座、知识测试、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抓好《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宣传教育,对教师要强化“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的意识和高校教师的“十不准”、“红七条”的宣传教育。通过多渠道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熟悉、熟知党的纪律和规矩及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明确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该大力践行、哪些该坚决反对,那些话该说、那些话不该说,明底线知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才不会走岔了路、走偏了方向。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抓制度强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把纪律当纸老虎,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一是纪检监察工作把重心放在现有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上。对于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制度规定,督促各部门执行好落实好,对不落实不执行的加大问责力度。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制度的约束意识,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不越“雷池”,不乱“章法”。当前,要着力抓好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各项要求的落实,特别是要把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五个绝对不允许”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等的贯彻落实。

二是抓制度的健全完善。以今年云南省高校“三项”专项治理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对人财物权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狠抓相关部门制度的完善和整改的监督检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确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抓监督防任性。把纪律挺在前面,不仅是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也是学院党委及部门的重要任务,落实“两个责任”关键是要冲着纪律去。把严明纪律纳入学院党委及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其履行从严治党和教育管理干部的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加大督促检查,使其以更大更多的精力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建立健全监管不力的问责机制,对管理监督不到位、特别是发现问题不批评教育、不打招呼提醒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层层传导监督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内关系正常化的作用,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相互监督的常态。

三是加大纪委对干部选拔、基建项目、后勤服务、物资采购、职称评定、招生录取、科研经费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的监督,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投标、发包分包、验收、工程进度款预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廉政风险的排查与防控;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健全完善各项内控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四是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抓惩处知敬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强调的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目的是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我们应依据党章规定回归主责,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把严明纪律作为执纪的重中之重。”一定要摒弃那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仅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审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思想倾向,树立查办案件是成绩、抓早抓小抓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在纪律审查时机上要做到抓早抓小,发现党员干部纪律松弛、规矩淡薄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马上就去管,及时采取诫勉谈话、函询提醒、批评、制、纠正和组织处理。对有违纪行为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问责处理,动辄则咎,有病马上治,有错马上纠,把问题遏制在“初”和“小”的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防止由“破纪”滑向“破法”,这既充分体现“治病救人”的精神,又落实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对踩红线、闯雷区的严重违纪行为及时亮剑,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在审查对象上,要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除了重点查处“三类人”,还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只有把一把手看住了,把领导班子建设好了,才能以上率下,让一个地方和部门的风气正起来。在审查节奏上要做到快查快结。通过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才会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才是真正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抓队伍强担当。勤学践思强素质,增强执纪原动力。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学、勤思考、边实践、善领悟,才会不断改进和提高自己,也才能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的要求”,才能更深入地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改革创新、开拓前进。负责尽责强担当,明白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确实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做到问题不回避,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在涉及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要始终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为干扰所惑,依规依纪履职。确保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三要遵规守纪强底气。正人还得先正己,执纪者更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做加强党性修养的示范者、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排头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领头羊,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自身硬、自身净,监督别人才有底气,查处腐败才无畏惧。

三、结语

党中央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可谓恰逢其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和工作节奏的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新常态,中央重拳频出,把纪律挺在前面,查处了一大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干部,效果显著,使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随之清朗,党心民心也为之大振。维护党的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和职责所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质是要求纪检干部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高校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这就决定了高校党员干部必须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组织上的纯洁性、纪律上的严肃性,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加强高校纪律建设,应抓早抓小,不断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师生党员的内在信念,转化为自觉,严防“破纪”行为。

(摘自《黑河学院学报》2016年第六期,作者系中共云南农业大学纪委书记) 

纪法分开背景下的纪律问题研究论纲

杨永庚

纪律性是政党政治属性的集中体现。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创制自己的纪律,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党内法规制度,为管党治党建设党提供了重要遵循。

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党的纪律建设”的概念,并将“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八项工作之一进行具体部署。

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611日起施行。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指出,“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意义重大”。

立纪律定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监督执纪问责,管住大多数,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能赢得党心和民心,确保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梳理及分析

从严治党是我党的“四大战略”部署之一,一直以来始终是研究的热点,但主要以法律为途径和方法,相关成果不胜枚举。而从纪律角度的论述却较少,仅有的相关研究可进行如下分析:

从党的纪律内涵看,学界达成了重要的共识,即党的纪律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具有鲜明的纪律特点(于德林,1986;陈毓江,2010;梁柱,2013;丁俊萍2016;等)。党的纪律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根据革命和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党内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意志的集中表现,是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姜旭之,1999;颜杰峰,2009),一些学者(陶厚勇2016;王芳,2017;)开始系统地分析中共十八大以来对纪律理论的新发展。在纪法关系上,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工作要求(刘小亮,2015),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内容。

从纪律建设的体系化来看,一直存在诸如碎片化等结构性困难,多数是领域或单向研究,有的是党史人物研究(晓华,1990;陈定坚,2012;祝猛昌,2016;等),有的是某个方面研究(包心鉴,1996,张永庆,1999;等),有的是个案研究(中共仪征市纪委、市监察局课题组,2016;等),随着党情、国情和世情的发展,必将进入由单一到统一整合的新阶段,对纪律内容进行拓展。已有的体系化研究成果(晋乾泰,1993;郑荣华,2009)也需要与时俱进。

从纪律建设的必要性和作用来看,李爽、汪海(2006)等人分别考察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体制的产生、演化、发展和革新,发现总结党的纪律建设的经验和价值十分必要,现在一些党员干部经不起改革开放大潮的冲击,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冲击,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了,违法违纪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有必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吴云俊,1997);纪律是增强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执行力的新要求(李斌雄、姜向红,2013),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基础(李斌雄赵亚男2016),也是反腐倡廉的的方法,但有学者却认为,控制腐败=约束(法律+道德)-机会(自由裁量权+资源控制权)(2016),把纪律排除在外。纪检监察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肖云忠,李师,2016)。

从纪律建设的体制机制来看,周云华(2002)、何增科(2011)等人认为,充分发挥纪律检查体制在维护党的纪律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需要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十八大以前更多的研究都认为要加强纪律监督的作用,如邬思源的《中国执政党监督体系的传承与创新》(学林出版社2008)、项昫的《中国共产党纪律监督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李雪勤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60年》(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新时期新情况新任务需要对纪律实施的体制机制创新。

总体而言,国内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纪律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对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建设的推动作用,相关成果对我们的研究具有极大的借鉴和参考价值。而有关“纪法分开”宏观战略层面的研究成果很少,因此在“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背景下推进纪律建设的研究,把纪律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

2.国外研究梳理及分析

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国家整体制度环境,制订反腐倡廉制度需要通盘考虑和整体设计。一些做得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在构建反腐倡廉制度时旨在反腐又超越反腐,注重反腐制度与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体制改革的配套联动,为反腐制度运行创造良好宏观环境。基于政治制度安排,中国学者(张光平,李双伍,石晓虎,2015)研究国外一些的做法后认为,要建立健全制度性监管机制,遏制腐败寻租空间;规则由于其注重形式、过于刚性,海因斯(2011)认为,现代社会建立以规则和程序理性为取向的治理体系需要政策和制度的世俗化;美国学者(罗斯·特里尔,2016)认为,中国可能比任何国家都要在反腐败制度的规模和数量上要大、要多,但效果并不好,原因就在于这些制度呈现为一种碎片化状态。

就目前掌握的资料,外国学者比较重视法律反腐倡廉制度研究,他们对腐败的内涵以及反腐倡廉的措施,围绕权力的产生、权力的行使、权力的制约等,作了许多政治学、社会学以及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与解读,相关理论成果将成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主要学理支撑。尽管有些学者透过有色眼镜选择性地看待中国的从严治党战略,研究多集中在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廉洁措施上,直接对纪律规则的研究较少,但2012年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第53届全国代表大会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非国大“自我革新,加强党内团结,消除派别主义,解决腐败问题”的措施。

3.研究动态分析

随着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形势的不断发展,纪律建设日益成为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一方面,要纪法分开,不能把党规党纪混同于国家法律。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规矩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存在着党言法语,对纪律和法律分开还认识不到位,缺乏彼此衔接和协调配合;另一方面,纪律规范存在过于笼统、弹性空间大,抑或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等问题,需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进行研究。

总之,已有研究之于这样一个重大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照。以中国期刊网的检索为例,以纪律和纪律建设为题名的期刊文章(不含报纸)仅有180多篇(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文件、讲话等性质的文章),其中十八大以来接近100篇。在中国知网以“纪在法前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研究”中的关键词进行模糊搜索,没有一篇研究性论文,仅有的文章多为宣传报道性的简讯。一方面是由于该问题量大面广的复杂性,另一方面是由于该问题还没有引起理论界和学术界的足够重视。显然,这种研究现状之孱弱与主题之重大是极度不匹配的。这说明,从纪在法前视角来探讨纪律建设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现实议题。

二、纪法分开背景下的纪律建设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1.理论价值

1)在“纪在法前”的大背景下,呈现党的纪律体系的独特性和完整性,明确纪律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为“纪法分开”进程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纪律保证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作用。

2)通过集纳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彰显党规党纪的理论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体现党纪严于国法,有利于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2.实践价值

1)有效解决“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防范问题,有效挖掘我党的廉政教育资源,发挥纪律利剑治本的作用,让纪律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

2)针对纪律建设薄弱环节提出明确措施,把“抓住小问题”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强化日常管理监督,防微杜渐,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纠正“四风”,从精神立场上予以认同支撑,用党规党纪体现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从组织制度上予以强制保障,形成有效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体制机制,使各级党和政府能有效地拍蝇打虎,推进党和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试点工作。

4)面对各国在执政能力、高质量治理方面的共性需求,以及许多国家长期积累的各类问题正考验着执政党的现实,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对世界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三、纪法分开背景下的纪律建设研究内容

(一)研究对象

纪律建设的要义就是使纪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纪,与法分开。研究对象是,以纪律为维度由若干子系统所构成的完整逻辑体系的一般理论和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规律,揭示党的纪律的本质和意义。

(二)总体框架

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议题从根本上要求纪法分开、各司其职、各归其位。以纪律为标尺,让纪律成为政党治理的基本逻辑和重要凭借。主要内容和总体框架如下:

前言:

纪在法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纪律具有相对独立性,以纪律观念、纪律规范、纪律关系、纪律行为、纪律教育、纪律检查、纪律处分等形态呈现,客观地存在于党的纪律活动的事件和过程中,有自己对应的社会现象、涉及领域、发展思路和存在意义;二是共产党员先进于一般公民,必须用纪律戒尺衡量、规范、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相对于法律约束一般公民来说,要先、要早、要前、要严。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体系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形成了层次分明、有机统一的纪律体系。主要包含:

1.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概念、作用与发展脉络;

2.中国共产党纪律规则的文本构架;

3.中国共产党纪律规则的类别和效力;

4.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体制机制;

5.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价值目标。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纪律的制定

党的纪律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甚健全到逐步完善、从零碎片段到全面合成的演变。这不仅表现为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和议决案等重要文献对纪律的明确规定,也表现为党的主要领导人对纪律重要性的反复强调,更表现为不同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丰富实践。通过对十八大以来系统制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大纪律的梳理,研究中国共产党纪律制定的模式选择、制度提升、建设逻辑等内容。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纪律的执行

执行是纪律建设的生命。对有影响力的省市和行业做法进行调查、评价和比较,分析和总结纪律执行中地域和行业特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1)历史性比较:对比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纪律建设的各项举措,总结纪律建设的规律性特征;(2)横向比较:对比各地区各部门同时期用纪律确保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分析和总结纪律建设的区域和行业特征,以及纪律建设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四部分:违纪的构成及其纪律处分

党的纪律是用以调整党内关系和特定社会关系的,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发挥纪律的利剑作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6种纪律的区分、违纪的构成、处理的程序、适用的研究,推出可操作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对违反6种纪律进行党纪处分时的标准把握,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确保从严治党负面清单的全面落实,使党组织和党员真正敬畏纪律,拧紧思想“总开关”。

第五部分:纪法的有效衔接

关于纪律实际运用的理论,是对规范实际应用到具体活动中社会背景、运行过程和操作程序的认识和概括,如纪律信访、办案、审理、教育、举报、纪律处分、责任追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在语言表达上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而违法必先违纪,破法必先破纪。在纪律先行的基础上,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管党治党上存在“小错不断、大错不远”的问题,同时研究纪法之间的关系,实现有效衔接,使二者相得益彰,做到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三)重点难点

纪法分开,通俗来讲就是将纪律规矩和法律条文分开,实则意味着纪律有自身的规定性和发展演变规律。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已经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纪律体系,概括纪律建设的内在逻辑,呈现相对独立性,实现纪在法前是其重点。

提高纪律执行力是难点。制定了纪律,就必须执行,有纪必守,违纪必究。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真正把纪律执行到位。

(四)主要目标

“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能少。”(毛泽东)“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邓小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研究,用好纪律尺子,改变“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或“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的状态,改变“重大案、轻小错”的习惯思维,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为中国纪检监察实践“四种形态”提供理论支持,为中国共产党树立廉洁政党形象提供富有针对性的咨询参考。

四、纪法分开背景下的纪律建设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基本思路

1.基于纪在法前在思想上对党的纪律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2.根据纪律建设的基本理论,通过对党和国家的纪律制度介绍和实践效果评估,并借鉴试点省份纪律制度构建的经验;

3.实现纪法分开后纪律建设的研究目标。

(二)具体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对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党章、准则、条例和报告等历史资料、中外文献资料以及学者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系统学习,在此基础上对研究内容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历史分析和规范分析。

2.实证分析法:通过充分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纪法分开的试点地区和行业纪律建设的个案研究,进行逻辑分析与经验归纳,提炼总结实践成果。与法律在从严治党、反腐倡廉中作用进行比较,分析各自的特点及异同之处,为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中交互使用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3.语义分析法:分析纪律范畴中党言党语的理论语义,提炼具有通用性、普遍性、一般性的概念术语,用规范精准统一的纪律范畴,表现、传播、推崇和执行党的意志,便于组织和党员理解和遵循,便于执纪者运用和操作。

4.综合研究法:立足大法学学科,运用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始终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社会调整作用与其他社会调整作用如法律、道德规范在发生上、职能上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纪律的特点和优点。

(作者系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教授、博士,西安廉政研究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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