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目 录
[ 理论前沿] ]
论依规治党的观念前提与制度方法… …………………… 伟 鞠成伟 (1)
[ 学思践悟] ]
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 党评文 (10)
既要问责追责又要容错纠错… ……………………………… 刘进军 (12 2) )
问责, ,让 要敢于让 “ 手电筒对着自己照” ”… …………………… 舒仁庆 (14 4) )
用好管党治党之问责防线 ……………………………鑫 王鑫 田芝健 (15 5) )
浅议书记是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 ………………………… 马银录 (17 7) )
[ 经验交流] ]
地方高等学校建立反腐败长效机制探索
……………………………………………栋 杨国栋 英 孟英 王磊 (24)
中国共产党建设廉洁型执政党的历史进程与经验教训
…………………………………………………………… 吴世丽 (27)
[ 工作回眸] ]
: 2016: 西安廉政研究中心新的收获和发展 ……………… 巩建萍 (34)
- 1 -
论依规治党的观念前提与制度方法
鞠成伟
为推进党的事业全面发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
管党治党新理论,探索从严治党新实践,把党的建设推向了更高水平,提出了依规治
党。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深入研究
探索,汲取全党智慧,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
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全面从
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我们国家的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越来越向纵深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过程中,我们党坚持把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这其中
就包括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落实从严治党的关键一环,是我们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
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永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
导核心的必然举措,是我们党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做出的战略抉择。依规治党的
提出,是我们党自身建设的一次革命,是我们党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建
设党”转变的一个巨大飞跃,标志着法治思维开始进入管党治党领域。这一提法将治
国治党水平提升到新高度,从法治政府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再到依规治党,规则之
治开始进入中国各个领域,再无特区与死角。依规治党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基础。
在中国,依法治国能力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实行民主和法治的能力。依法治国就必
须首先依规治党,如果依规治党做不好,权力就容易溢出边界,不受约束和监督,依
法治国的目标就很难实现。进而言之,推进依规治党建设,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和国家
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法学界长期沿袭西方法治理论,以国家为中心,把政党权力
排除在法治分析框架之外,忽略、回避法治政党问题,对依规治党的理论性问题研究
不够,不能满足实践需要,亟待加强研究。基于此,本文仅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
对依规治党的若干观念问题和制度问题阐述些个人见解,做出初步的理论探讨。
一、依规治党的观念前提
依规治党,是我们党自身建设和执政方式的一个革命性变革,是新时期我党增强执
政合法性、提升执政能力的战略抉择。与此相对应,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意
识,还没能跟上依规治党的要求,还存在许多观念误区和认识偏差。这些错误观念和庸
俗化理解,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依规治党事业。要推动依规治党事业健康发展,应从
厘清误区,明确观念前提做起。概言之,依规治党,至少应树立以下观念前提。
- 2 -
第一,依规治党意味着治党方式的革命性变革,是新时期我党增强执政合法性、
提升执政能力的战略抉择。这一点要求我们从战略高度,从“道”的层面而非“术”
的层面理解依规治党。要充分认识到,依规治党涉及我们管党治党根本理念的变革、
根本方式的变革,是我党治理的一次革命,而不只是一个普通的日常工作。依规治党,
是我党为了应对新时期执政难题,提升自身执政能力而采取的一项战略举措。从世界
潮流看,当今世界,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和娱乐的高度渗透,去政治化、去权威化
的思潮越来越泛化,政党政治急剧衰落。如何增强执政合法性、提升执政能力,是全
世界所有政党面临的严峻考验。
通过考察国外主流大党管党治党制度方法,我们可以看出,国外主流大党无一例
外地都把执政合法性考量放在最优先位置上,都在最高层级上采取战略措施,应对不
同程度的执政合法性危机。从国内执政形势和我党自身建设实际看,社会的发展带动
了社会思潮的活跃,公民的民主、法治、人权需求日益旺盛; 党的权威弱化,治党
不严、管党不力的情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某些地域、领域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
现象还比较严重,严重影响着党的执政大局。这些国际、国内形势都在倒逼着我党要
从战略角度思考如何提升执政合法性、增强执政能力。所以,我们一定要在战略高度
认识我们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最核心使命:是为了从根本上提升我党的执政合
法性,应对新时期的执政形势。国外主流政党是通过“选举”上台,赢得选举是对其
合法性的直接肯认。我们是通过人民的“历史性选择”上台,人民的信任和委托是我
们党执政的最终依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从根本上讲,是为了赢得人民的持
续信任和肯定。
第二,依规治党意味着党接受规则之治,是党的治理方式从“人治”到“法治”
的根本转变。依规治党,最根本的是要真正树立规则意识。我们党是从战争中经过血
与火的淬炼走上执政舞台的,是从“枪杆子”里打出的政党。传统上,受权力思维、
武力思维的影响; 再加上受苏联法律虚无主义、中国传统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比
较迷信权威、家长意志、武力,规则意识淡薄。从根本上,这些都是“马上打天下”
时的思维,与“下马治天下”的要求不尽相符。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
会形势的复杂化,党内拉帮结派、山头主义现象有所抬头,在干部任用、组织提拔、
考核管理、利益分配中,潜规则大有市场。可以说,文革前领袖式“人治”思维,改
革开放后“潜规则”思维,都在不同程度上给我党形象、能力和事业带来了严重损害。
十八大以来,中央从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出发,坚持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效果。
现在,中央提出推进依规治党,实际上是一场党的自我革命,是党的治理方式从“人
- 3 -
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是我们党的战略决断,是巨大的进步; 是改革开放三
十多年来继“法治国家”之后,我们党在治国理政领域进行的又一次革命。目前,我
国社会正处于向规则型社会转变的重要过程中。规则型社会是法治社会,不论是谁都
要在法律规范下行事。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中国社会走向法
治社会、规则社会的速度也在加快。这一决定,顺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的趋势,也会反
过来极大促进我国向规则社会的转型。全党上下,都要树立规则意识,尊重规则、服
从规则。彻底清除人治思想在党的治理中的残余地位。用规则的普遍性、严格性、平
等性、可追究性,来确保党的治理落到实处。让服从中央制定的规则成为全体党员的
首要义务。
第三,依规治党意味着国法、党规、政规多元,对依规治党之“规”不应作狭隘的
理解,这里的“规”应是国家法规、党内法规、政治规矩的集合体,是效力等级有差异
的有机整体。依规治党体现了党对规则的敬畏,而这个规则首先应当是宪法和法律。从
理论上讲,依规治党意味着党高度尊重宪法法律,做“奉法者”。依宪执政是依规治党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对执政党的特殊要求。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宪法之治。法治首先
意味着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意味着以宪法为统帅的宪法法律体系对包括政治生活在
内的国家公共生活的全面支配。它控制权力的任性,排斥权力的随意性和特权,要求所
有公权力拥有者都要依法而行,执政党也要守法。无人可以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党
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指出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党内法规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
为核心的一系列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它们是依规治党的当然制度渊源。在此我们应
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可以算作党内法规,也并非所有的党内规范,
都具有相同的效力等级。在处理党内法规时,我们一定要有效力等级概念和法规条件准
入概念。把不同等级的党内法规区分开来; 把党内法规和党内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区分
开来。此外,不应忽视的是,政治规矩,也是依规治党之“规”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我党作为目标型政党,有着神圣的使命。为了完成自身使命,政治规矩必不可少。坚持
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对政治规矩的内涵和外延,习近平
总书记曾有过很详细的论述,对此,全党必须服从和遵守。
第四,依规治党意味着我们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应遵循法治、民主、程序公正等基
本善治价值理念。不能仅仅从形式的角度(用规则管党) 理解依规治党。一提到依规
治党,就是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就是制定更多的规则。其实就规章制度而言,我们
党的规章已经有很多了,甚至是太多了。但是党的治理,仍然问题很多。就我们党的
- 4 -
治理实际而言,最紧迫的不是规章制度少了,而是规章制度缺乏统一的、清晰的精神、
价值指导原则。推进依规治党,一个重要的任务是要逐步清晰我们管党治党的基本价
值理念。这些价值理念中,首先就是法治理念。法治已经成了我党治国理政遵循的基
本价值理念。依宪执政之下的依规治党作为规则之治,意味着我们党对法治基本价值
的接纳不再局限于国家治理领域,还扩大到了管党治党领域。党的自身治理,也要遵
从基本的法治价值。党的治理不再是法治的禁区、特区。其次,民主也应当成为依规
治党的基本价值理念。顺应时代潮流,下更大力气推进党的民主建设。对内加强党内
民主,把民主理念切实贯彻到党的组织、党员干部选拔任命、党的决策、党的选举、
党的监督、上下级党组织关系等党组织活动的全领域。用党内民主,切实提高党的凝
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对外加强协商民主,把民主理念贯彻到党际合作、党民合作、
党社关系中,加强民主党派、普通公民、社会组织对党的民主监督,扩大党与他们的
合作治理。
再次,程序公正也应成为依规治党的基本价值。程序正义的概念,是我们党传统治
理中非常缺乏的。依规治党,要特别注重程序正义。从立法到执法到纪律处分等,都要
坚守程序正义的原则。比如,党内立法要讲究立法程序,要尊重党员的知情、参与权,
要严格法规制定的程序,用程序确保法规的合理性; 党委(组) 决策要讲程序,确保党
员和群众对决策的知情、参与权,用严格的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对党员权利的处
置,要充分尊重党员的参与权、辩护权,用严格的程序确保结果的公正,等等。
二、依规治党的制度方法
作为管党治党的规范性举措,主要有两大类制度方法: 一类是“法律方法”,即
用法律管党治党;一类是“党内规则方法”,即用党自己的规章制度管党治党。在此
之上的,则是现代民主社会最根本的制度方法:用宪制约束政党活动。
( 一) ) 让党的活动在法治国家框架内展开
现代社会的政党政治一般是在民主、宪治这一国家政治框架下运作的。政党是民
主政治的产物。在君主极权专制和教权压制时代,都不可能产生政党政治。现代国家
政治发展历史表明,政党政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传统社会,尤其是君主集权社会,
是压制的等级性社会,政治问题尤其是政权问题,是不可以讨论的,只能通过军事等
暴力手段解决。而在靠暴力解决政权问题的社会,政党政治是不可能正常运作的。现
代民主社会,则为政党政治运作提供了可能。只有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民主成为国
家政制,政党政治才得以具备和平展开的环境。和平解决政权问题和执政问题,为政
党政治运作,提供了前提条件。政党政治在民主中运行,不仅仅是从社会类型这一意
- 5 -
义上说的。更是从社会制度框架这一意义上说的。政党政治正常运作,是以一系列的
民主制度设计和安排为前提的。比如,公民权利制度、社会民主制度、国家议会制度、
政治问责制度、司法救济制度、国家权力分立制衡制度、国家与社会分权制度等。这
一系列民主政治制度框架安排,为政党政治运作提供了基本的保障。离开现代民主制
度体系,去讨论政党治理问题,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与民主相辅助,法治国家是
政党政治良好运作的前提性背景。现代国家首先是法治国家,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
居于最高地位。传统社会是权力社会,以暴力为依托的专断权力主宰着社会生活。在
一定意义上讲,这种生活是不可预期的,利益分配更多是力量较量的结果。而现代社
会则是法治社会,也就是规则社会。专断的权力被打倒了,透明的、公开的、平等的
规则开始支配社会生活。所有社会主体,包括政府,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事。
在现代社会,包括政党在内的所有社会活动主体都必须尊重和遵守宪法和法律,这至
少在形式上乃是一个全球共识,当然也是现代社会及其政党政治特质的典型表现。政
党与社会中的其他社会团体一样,其行为都是在既定的宪法与法律的规制与约束之下
的,政党的成立、存在与运行均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正是去极权化、去特权化、去
暴力化的规则之治也就是法治之治,为政党政治提供了前提,也为政党政治正常运作
创造了制度环境。法治为政党政治提供环境,并非只是空洞的理念,更是一系列制度
安排,包括个人权利保护、国家权力有限、人身自由、司法权威等。离开法治保障,
政党政治不可能得到良好运作。在我们国家,做到党在法治国家框架内活动,主要是
党要依宪执政。依法依宪执政是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
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依法执
政,意味着政党政治法治化。具体而言,依宪执政要做到以下三点:
(1)依宪执政意味着党要高度尊重宪法法律,做“奉法者”。作为执政党,尊奉宪
法,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2)依宪执政意味着党接受人民政治委托、按约执政,做“守约者”。坚守对人民
的政治承诺,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
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依宪执政意味着党接受宪法法律的约束和规制,做“受治者”。做到“对法律
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
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必要指出,
我党的依宪执政与西方的宪政,虽同为宪法之治,但不完全是一回事。传统上的西方
- 6 -
宪政,用政治自由、选举民主、权力制衡和有限政府,取代了专制集权的封建独裁统
治,其历史进步性不容置疑。但这种宪政模式是西欧等地域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
本身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其实,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善治政治模式并非只有一种,
法治模式并非只有一个。在法治道路上,不能言必称西方宪政。不同国家,可以依据
本国特殊的国情选择不同的宪治模式。我们采取党依宪执政、协商民主、议行合一来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治模式,是由我国国情、革命斗争历史、文化传统等决定的,
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只要严加落实,应能取得比西方宪政更好的实践效果。
我们要有充分的自信,并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靠实践和靠实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宪法之治的说服力和吸引力。
( 二) ) 用好依规治党的 “ 法律方法 ”
“法律方法”让党在法治国家框架内运行,是依规治党的原则性、政治性制度方
法,属于“道”的层面。用“法律方法”促进依规治党则是依规治党的技术性、操作
性方法,属于“器”的层面,法治发达国家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和政党运作相关的法
律,来规范政党的活动尤其是政治活动。我们党要做好依规治党建设,也要充分借鉴
现代社会主流政党管党治党的制度方法,把党的运作规范化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
内容来抓。对此,我们的宪法和党章已经进行了理念上的宣示和确认。需要进一步做
的,是把“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从抽象的原则、宣示,变为现实的制度框架体
系,使政党组织、政党活动、政党执政、政党和国家机关关系、政党间关系等,都有
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予以约束和管制。可以说,通过法律实现党的活动规范化运作,
是未来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内容。规范政党的运行,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
方面工作: 一是对政党本身的约束,即要求政党自身的组织和运作在法律框架内进
行; 二是在国家与政党关系上,保持国家机制的法制化运行;三是在政党与社会关
系上,社会自治与政党组织合理界分。要落实管党治党的“法律方法”,就要加快制
定与党的执政活动相关的法律,通过制度创新推进我们的管党治党工作。首先,要加
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依宪执政有据可循。在法治发达国家,宪法法律对政党的活
动,有着完善的法律体系予以规制、支持。目前世界上 142 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中,有
93个国家(占65.5%)在宪法中有关于政党的规定。在法治发达国家,政治是在宪法
之下运作的。政党也不例外,要严格在宪法框架内运作。宪法对政党政治的规范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团体组织必须服从宪法。
没有人和组织可以享有高于宪法的权威。(2)国家机关职权由宪法确定,享有独立于
政党的国家法定职权,依法行使。这样,政党就只有组织政府的权利,而无操控政府
- 7 -
权力行使的权力。(3)结社自由,允许政党在宪法框架下自由运作。(4)选举权自由,
规范选举,政府更替必须在宪法框架下进行。(5)政党活动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进行。
到目前为止,有 60 多个国家有或曾经有《政党法》。法治发达国家,一般在宪法之下,
制定有专门的政党法,对政党进行规范。在专门性《政党法》之外,还有其他法律,
也涉及对政党的规范,如社团法、选举法、议会法等。从内容上看,法律对政党的规
范,一般包括对政党成立的规范、对政党行为的规范、对政党与政府、议会关系的规
范和对政党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关于政党法律责任的承担,一般采取政府与法院
分工负责的原则。许多国家都是由议会依据宪法中规定的政党问题的原则制定政党法
的具体规则,然后由政府依法管理,管理中发生纠纷后再诉诸法院进行裁决,也就是
政党责任追究“司法化”。
其次,要科学界定执政权,实现执政法制化。我们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政党领导
权、执政权的法律含义,对党的领导和执政权做出科学、合理、明确的界定。我们要
尽快做好顶层设计,在宪法、法律中增加有关执政党执政的法律制度。对我们党作为
执政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进行确认、规范。增加和制订这些法律以及制度,主要有两
方面考虑:一是“承认”、“赋权”,通过宪法和法律,把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权、
执政权法律化、明晰化、正当化;二是“规范”、“制约”,把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领
导权、执政权限进行规范,进行制度性的控制和约束,把领导权、执政权关进制度的
笼子。这样可以为作为执政党的我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
范依据。重点是要明晰和规范党的以下领导权和执政权:(1)建议权,即党对国家的大
政方针的制定,对宪法和法律的立、改、废等法律事项的建议权。(2)人事推荐权,
即党向各级人大推荐必须由人大选举和决定的国家各级重要领导干部的权力。(3)决
策权,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权。(4)监督权,即党对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内部工作人
员(主要是领导干部) 监督的权力。同时,也要对党内权力进行优化配置,使权力过
分集中、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监督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明确党的执政权限,以及党的
执政权行使的程序。党政策主张的逐步国家政策、法律化,设定具体的法律程序,规
范人事推荐、重大决策、监督等权力的行使。“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
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在党的领导权限确定之后,主
要靠程序规则协调和规范这种关系。
再次,要建立健全党委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在我国,党委(党组) 决策是最重
要的公共决策形式,党委(党组) 决策居于我国决策链条的最顶端。作为目前我国最
重要的决策形式,它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活、市场经济运转、民间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
- 8 -
可以说,没有党委(党组)决策制度的法治化,我国的依规治党工作就很难达到预期的
效果。依规治党建设,必须要注意对党委(党组) 决策机制进行规范。党的十八届四
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未来,要制订完善一
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党委(党组)决策法制化,对党委(党组)决策权的运行
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规制,将其纳入制度框架内和法制运行轨道中,重点是做
好以下几点:
(1)推进决策民主化,完善民主集中制。目前,我们面临的艰巨任务是,如何将
民主集中制得以有效落实。不能过于强调集中而缺乏民主;也不能一味强调民主而否
定集中。未来,要将加强对决策者尤其是党委(党组) “一把手”权力的制约作为制
度工作的重点。要着重避免以下两类权力不当行使现象: 权力集中,领导、决策大权
集中在党委(党组) “一把手”手中;权力专断,缺乏制度的有效约束。邓小平在《党
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指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权力集中,会妨碍社
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
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
(2)党委(党组)决策科学化。通过党内参与、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等形式,增强
党委(党组)决策的科学性。强化国家新型智库建设的作用,把决策过程中智库的参与
问题制度化。
(3)把决策评估、问责制度化。扩大责任考评体系范围,把决策纳入其中,建立
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并将指标体系予以量化,由有效机构实施。
( 三) ) 用好依规治党的 “ 党内规则方法 ”
政党通过内部规范对自身进行治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政党自律和政党自治。在法
治发达国家,政党自律和自治主要建立在两个理论之上: 社会自治和政治自由。更为
根本的则是个人政治自由。个体是自由的,国家公权力则是受限制的。在国家之外,
个人在社会中可以自由活动,个人的组织包括政党,也可以自由活动,进行自律式的
治理。关于政党自律和自律的性质,则主要有两类观点。一类认为属于科层制管理,
是等级性的、不平等的。一类认为是平等性的自律,不存在压制性管理。政党自律规
范立法情况。经过研究发现,澳大利亚、日本、德国、俄罗斯、新加坡、法国、意大
利、印度、越南等几十个国家的主流大党,都制订有比较完整的政党内部规范,对政
党自身进行管理。如《澳大利亚工党国家章程》、《澳大利亚工党国家纲领》等,对澳
大利亚工党的宗旨、价值观、组织原则、活动守则、党员权利义务、政治目标、管理
愿景、社会政策、科技政策、经济政策等,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对于这些规范的类型,
- 9 -
虽然不一定每个政党都制定有完备的规范体系,但概括而言还是存在着层级之分。一
般而言,章程、纲领、声明属于总纲性质的最高层级规范。下面是条例、规则、办法
等。再往下是专项决定、决议等。一般而言,制订规则体系完善内部管理,慢慢成为
主流大党的普遍性选择。政党自律规范的框架与主要制度。一般而言,政党内部规范
涉及政党管理的方方面面,十分庞杂。但是整体而言,还是可以大致发现它们的一般
框架。由于国外主流大党基本属于选举性政党,服务选举是政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所
以,这些政党的内部规范,也大多围绕选举展开。其涉及的主要制度框架如下:(1)
政党组织规范。包括全国性组织、地方性组织的建立;议会竞选委员会的组织运作;
政党地方组织的建立与运作等规则制度。(2)党务管理规范。包括日常管理规范、大
选管理规范、应急管理规范等。(3)管理机制规范。主要解决党的管理手段和解决问
题的机制问题。如投票表决、党内协商制度等。就共产主义政党而言,依规治党的思
想最早可以追溯至恩格斯,他曾指出,“党章是党的法律”,是党的各个部分的“唯一
的”“共同法律”要用好依规治党的“党内规则方法”,我们也要尽快制订完善党内规
则体系,实现党的法规的法治化。
第一,从形式上讲,完善党内规则体系。一般而言,党的法规有两种,一种是党
内法规,即党制定的进行自身管理的法规;另一种是党的治国法规,即党制定的管理
国家事务的法规。后一种法规是我国特有的。当前,一个突出现象是党的法规与法治
建设的新要求不尽相符。未来,要立足于法治要求,推进并实现党的法规法治化。具
体而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党的治国法规法治化,对党的治国法规的制
定主题、主体、程序进行严格规制,并努力提升立法技术。未来,党主要依靠人大立
法,尽量减少直接制定治国法规。二是党内法规法治化,立足于法治要求,对党的法
规的立、改、废工作进行规范和加强,以使党内法规体系符合法治原则的要求。三是
做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
第二,从实质上讲,实现党内规则体系“法治化”,也就是要推进党的治理本身
的法治化。要以法治精神,建立、梳理、解释、适用党内规则。推进党的治理法治化,
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党的机构改革,实现治理结构法治化。要以国家治理
现代化的要求为指引,加强和完善顶层设计,建立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的
党委领导机构。二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主要对干部任命民主体制、决策民主机制、
监督民主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三是最高权力交接制度法制化。宪法法制得以正常维
系、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最高政治权力平稳交接。要重视推动党的权力交接制度改革,
彻底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把最高层权力的交接予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
- 10 -
化,最大程度地降低最高领导产生过程中的不可预测性。四是强化党员权利保障。要
保障和加强党员公平、民主参与执政的权利,把党内追责、问责、惩戒制度法治化。
五是推进用法治方式反腐败。用制度约束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靠公开制约权力,
用“法治真空”杀灭“腐败细菌”。
第三,强化问责,促进对党、对人民负责。国外主流大党,之所以执政危机意识强,
是因为它们需要定期对自己的执政承担政治责任。我们要做好管党治党工作,也要做好
责任追究工作。把追究政治责任和行为责任结合起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和特定党组织
对党的执政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政治问责主要要做到以下几点:(1)强化、规范化政
治问责。建立一个对人民负责的党,是我国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然而,最大的挑战是,
运用什么样的问责机制才能实现这个目标。长期以来,政治问责理论几乎都是基于西方
经验而形成的,都是选举导向的: 政治问责以选举民主为前提,只有选举民主才能讨论
政治问责。简单地将西方地域性的问责理论运用到中国,并不科学。随着政治体制和国
情的变化,政治问责制度可以有不同的实践探索。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就要着重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政治问责道路。我们的党委主体责任制度,已经是有
意义的探索。未来,还要进一步探索,并规范化。(2)强化、规范化行为问责。强化对
党员行为的监督和纪律处分,是所有高效率主流大党的通行做法。
我们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规治党,主要突出的也是行为问责。这主要和纪
委的监督责任挂钩。未来,要进一步规范纪委监督规则,切实强化行为问责。
(摘自《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 年第四期,作者系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部副研究员)
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党评文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中
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
又一制度创新,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彰显了中国共
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
- 11 -
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
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十八大前辽宁省委
和省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等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
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还存在党的
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
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等
等。对此,制定出台《条例》,进一步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
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
导坚强有力。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和情形;明确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
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
则;突出问责重点,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
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
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的领导责任;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对现行各类规定中 10 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
规定对党组织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采取通报、诫勉、
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总之,《条例》整合了问责制度,健全
了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问责原则、对象、
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在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各级教育部门
和各类学校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党组织主
要负责人要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
只对下级说事。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
实不到位的,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
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
严肃问责,一级抓一级,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
常态,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摘自《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 年第18 期,作者单位系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
- 12 -
既要问责追责又要容错纠错
刘进军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离不开党员干部队伍
的风清气正,离不开他们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火热激情。在这个过程中,加快完善
问责追责与容错纠错相统一的约束与动力机制尤为必要。
中央高度重视完善问责机制与容错机制
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没有现成模式可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来,我们党大胆探索、勇于试错,按照“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策略,对那些必须
取得突破但一时还把握不准的重大改革,鼓励先行先试。通过营造允许试验和失败的
氛围,极大地调动了改革者啃硬骨头、勇涉险滩的积极性。应该说,坚持顶层设计与
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是我国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经验。
在新的历史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问责追
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给予了高度重视。
中央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
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党内重要法规。《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
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
题。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惩戒机制,体现了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和坚强意志。
与此同时,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调动
各方面推动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干部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
盯住干、马上办。”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离不开营造鼓励改革、支持改革的
良好环境,离不开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的完善。为此,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三个
区分开来”的要求——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
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
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
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
锐意进取的干部。
解决干部“不敢为”的问题十分迫切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促进改
- 13 -
革发展维护稳定的组织者、协调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促进
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的“第一推动力”,发挥着主体和关键作用。
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力推进,干部“乱作为”现象得到了很大
遏制。但干部队伍中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
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改革由浅入深、由易到难,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涉及的利益
调整越来越多,遭遇的现实阻力越来越大,推进改革的敏感程度越来越高,任务重、
难度大、风险多,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对干部的胆略与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
干部存在“少干避祸”心态而不作为、不担当。因此,解决“不敢为”的问题更加迫
切,更加艰难。一些干部不是不想为,也非不能为,而是“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
干没错”的所谓“洗碗效应”和消极等待心态作祟,担心洗碗多难免要打破碗,难免
要被责骂,还不如少洗碗、不洗碗。通过完善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将问责机制与容
错机制相统一,既对不作为、乱作为严肃追究问责,又合理区分探索性失误与利己性
错误的性质、界限和问责标准,对广大干部在工作中出于公心但因经验不足或不可控
的客观因素而出现的失误和不足,酌情予以宽容并给予纠正的机会,形成鼓励探索、
宽容失败的改革与创新发展氛围,为敢担当、善作为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才能够最
大限度激发干部的改革热情,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
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提供更有力、更持久的动力支撑。
完善机制使问责和容错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进程中,
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和支持保护干部的
关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原则,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
在实践中,既要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又要鼓励探索、促进创新、允
许试错、宽容失误,完善防止犯错、减少怕错、可以试错、错了容错的制度机制,形
成让改革者有位、让担当者无忧、让实干者出彩的鲜明导向;既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
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又要坚持容错不容偏、容错不容贪、
容错不容罪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纪律底线,警醒投机取巧、偷奸耍滑者,问
责庸懒散拖、为官不为和慢为、乱为者,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者;既要突出政治责任和
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不担当、乱担当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细化问责
情形,明晰问责程序,力促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也要着力完善激励容错的制度体系,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应
有的权利,明确界定可容错免责的行为和情形,通过及时纠偏纠错,防止放任错误造
- 14 -
成更大损失,严肃查处恶意诬告陷害行为;要把规范流程作为完善问责追责和容错纠
错机制的重点,明确界定和细化申请问责追究和容错纠错的条件、执行主体、具体程
序及适用范围,建立申辩机制、评估机制、纠偏机制,使问责和容错更具科学性和可
操作性。
(摘自《光明日报》2016 年 10 月 15 日第 009 版,作者系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问责,要敢于让“手电筒对着自己照”
舒仁庆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第一部
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
必严”的强烈信号,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之笼越扎越紧。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
程中,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
《条例》所坚持的问题导向,要求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让手电筒对
着自己照”。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问题。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条例》为“镜
鉴”,结合《条例》所针对的主要问题,自觉增强问题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面对自己的问题主动“买单”,既不当“看客”,也不当“说客”;紧盯不担当、乱担
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积极践
行忠诚干净担当,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中蕴含的“权责对等”精神要求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让手
电筒对着自己照”。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这一“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权责对等”精神在《条例》第四条中也得
以充分体现:即在追究领导的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时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与下级相比,权力
相对大些,责任也就大些,担当也理应多些。“让手电筒对着自己照”,就要求主动担当
起与之相匹配的责任:在问责中发挥“领头雁”的作用,行之以躬、负起总责,问责敢
“较真”、敢“叫板”,让“火车头”把整个班子升级为“动车组”,谨防“灯下黑”。
- 15 -
《条例》这一制度建设的内在性规律要求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让手电
筒对着自己照”。制度面前无特权,执行制度无例外。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就必
须敢于担当。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后,《条例》以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高悬问责利器,把“关口”再次前移,为党员干部
的担当精神刻画了一条新的“底线”,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中制度建设又一创新成果。
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让手电筒对着自己照”,就是要率先垂范加强《条
例》制度执行的刚性与韧劲,维护《条例》权威性、严肃性,严格对照《条例》,联
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强化“明规则”、破除“潜规则”,落
实“终身问责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融为一体,实现责任到人、职
责清晰、层层传导、上行下效,整体联动。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加大《条例》的贯彻执
行力度,唤醒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把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为实现“两
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摘自《光明日报》2016 年 10 月 4 日第 006 版,作者系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用好管党治党之问责防线
鑫 王鑫 田芝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明确了制定依据、
指导思想、问责目的、问责原则、问责时限等原则性要求,更明确了问责主体、问责
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操作性强的内容,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
加强党内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的制度化体现。
《问责条例》为党内治理搭起了问责防线,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制的又一重要利器。《问责条例》作为一部党内法规,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互支撑、相得益彰,分别从问责防线、道德高线、
纪律底线为中国共产党筑起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三道防线,使党内治理制度之笼更加严
密。一是《问责条例》的六大问责情形涵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实现了问责领域无死角;二是《问责条例》规定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
- 16 -
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全覆盖;三是《问
责条例》规定了七大问责方式,实行终身问责制,并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推
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管党治党中有权必
有责、失责必被问、问责必严格的决心,问责落实贯穿党内权力运行全程。
《问责条例》有利于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领导干部是否有
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
“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问责务例》作
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载体,突出了问责对象“关键少数”——党的领导干部,
通过问责使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感,明确责任线、种好责任田。《问责条例》规定的七
大问责方式和实行终身问责制等规定,对那些陷入官僚主义、消极腐败泥沼的领导干
部无疑是一帖清醒剂、一声震天雷,极大遏制为官不为、渎职失职、有权滥为、以权
谋私的空间。
《问责条例》有利于推进党内治理法治化,促进党内生活规范化。形成完善的党内
法规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全面
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全面从严加强党内治理。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辅相成。全面依规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党内治理法治化。党内治
理法治化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力保障和有效路径。就党内权力
体系、党内领导岗位、党员和干部责任而言,责任是一个枢纽。党内问责条例的修订施
行,有利于为党内权力划定责任边界,为党内领导干部明确岗位职责,为担负领导职务
的党员明确责任担当及失职失责的危害。形成不敢腐、不愿腐、不想腐的社会政治环境,
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实现《问责条例》的预期价值,需要党的各级组织、
领导干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加强党内外的监督,督促《问责条
例》在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落实,坚持问责持续化、规范化、程序化。领导干部年终
述职不是简单罗列工作,报流水账,述职更要述责,不但要向党员和群众报告做了什
么,还要报告做得怎么样,做成了什么:要协调推进党内问责与国家政权机关问责,
实现责任政党建设、责任政府建设的有机统一。提升党员全员问责意识和全民问责意
识,充分发挥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监督作用,善于运
用互联网及新老媒体增强问责监督合力,提高党员权利行使和党内权力运行效能:要
- 17 -
端正问责态度,依法有序问责,真正做到把严格要求党的领导干部与热情关心党的领
导干部相结合,实现问责到岗、问责到人,关心到岗、关心到人,实现通过问责增强
外部监督力与激励关怀、调动内在积极性的有机统一,努力建设一支认认真真履职尽
责、诚心诚意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增强公民责任感和责任能力,全员尽责任,为建
设责任社会与责任国家奠定责任干部、责任公民基础。
(摘自《组织人事报》2016 年 9 月 27日第 007 版,作者王鑫系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
究生科协秘书长;田芝健系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研究员)
浅议书记是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
马银录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
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历史和现实都证明,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强化自
我监督。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
内监督缺失,其他监督必然失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党委(党组)在
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
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这是党的决定和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书记是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对于进一步增
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全
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监督职责是加强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与中外记者见面时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发人深省。打铁还
需自身硬是一句中国传统白话,人们常挂嘴边;如果文雅一点,可以换句孔子之言即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倘若说得再具体一点,则可如明代政
治家钱琦在《钱公良测语》中所云:“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
须自成。”凡此皆一个意思,讲的就是官员自身素质的极端重要性。
现实生活中确实如此。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干部就看书记。一个地区、单
位的书记,其实就是一个“标杆”,如果书记能率先垂范,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
作风,那么自然会带动一个地区、单位的干部作风端正、勤奋工作;反之,若书记作
风不正,暗地里搞一些“歪门邪道”,那么就会把一个地区、单位搞得“乌烟瘴气”,
甚至好干部也会被带坏。
- 18 -
2016年1月13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报道,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原政协
主席贺维林涉嫌受贿与滥用职权案开庭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萍乡市仅落马的省管
干部就有贺维林等5名,还不包括曾担任过萍乡市委书记的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陈安
众。萍乡因此也被称为江西的腐败“重灾区”。
据萍乡市纪委统计,除被查办的中管、省管干部以外,2013 年至 2014 年,萍乡
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县处级干部37人,乡科级干部 138 人,一般干部203人。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在萍乡官场出现的大面积腐败现象背后,“一
把手”带头腐化是关键性因素。2001 年至 2006 年间主政萍乡的陈安众的“贪玩”,
在当地出了名。据办案人员透露,陈安众担任萍乡市委书记期间,把宾馆作为办公场
所,成天花天酒地,莺歌燕舞。在陈安众的影响下,一些党员干部不琢磨事只琢磨人,
把心思和精力放在迎来送往、吃喝玩乐上,把公款当成自己的存款,将个人花销打包
到职务消费“筐”中,“特权开支”没了底线。
陈卫民从2008年3月开始到2014年9月被立案调查,在萍乡先后担任市长、市
委书记近7年,而这7年也成为其贪腐行为爆发的7年。
2016 年 3 月 6 日,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著名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曾在
腾讯传媒介绍,十八大以来不到三年,全国就有 300 多名省、市、县现任党委书记被
立案查处。涉及全国近十分之一的县、八分之一的市、四分之一的省会城市,其中县
委书记涉及29个省、市委书记涉及 17 个省。广东茂名 50%的县,山西阳泉80%的县、
衡阳和南充所有的县委书记被查处。
李永忠还介绍,十八大以来落马的 148 名省军级以上高官,其中副国级以上5人,
中央委员 7 人,候补委员 12 人,中央纪委委员 2 人。148 人中,有地方省部级以上
96人,军队副军级以上52 名(含 47 名将军,其中 2 名上将、6 名中将、39 名少将,
外加5名大校)绝大多数犯错甚至犯罪的事实,均与担任“一把手”有关。
书记比同级别的其他领导干部为什么更容易落马,更容易犯错误,更容易腐败呢?
一是政治野心膨胀 、 权欲熏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讲话
时指出,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蜕
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但有的置若罔闻,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一门心思钻营
权力;有的明知在换届中组织没有安排他,仍派亲信到处游说拉票,搞非组织活动;
有的政治野心不小,扬言“活着要进中南海,死了要入八宝山”;有的在其主政的地
方建“独立王国”,搞小山头、拉小圈子,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为实现个人
政治野心而不择手段。
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这些“落马”高级干部,就是典型的政
- 19 -
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的代表人物。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
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了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
二是理想信念缺失、鬼迷心窍。法国哲学家萨特曾经说过:“世界上有两样东西
是亘古不变的,一个是高悬在每个人头顶上的日月星辰,一个是深藏在每个人心底的
高贵信仰。”我们党从建党之日起,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这
就是我们党的信仰。马克思曾说:“我们的事业不显赫一时,但会永远存在,在我们
的墓碑前,高尚的人们会洒下热泪。”如今,在社会思想文化多元多样多变的情况下,
我们面临的考验诱惑更多了,理想信念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一些理想信仰缺
失的党员干部,认为当前社会已进入“告别崇高”“告别神圣”的世俗时代,对共产
主义信仰产生怀疑,对为之奋斗的事业产生动摇,立身做人的标准发生偏移。一些党
员干部犯错误无非有两条轨迹:一条是在政治上跑偏;另一条是在生活上走邪。两条
轨迹的交汇点,就是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
坡是最危险的滑坡。
被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
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云南省委
原书记白恩培在反腐纪录片《永远在路上》的一段忏悔和反思令人深思,他说:“我
自己一年也有十来万块钱,我爱人她是央企的领导,一年收入也有几十万,完全够了。
但是理想信念丢失了,精神追求没有了,突破了做人的底线,连法律的红线也触摸了。
我悔恨,共产党多年培养的省委书记,怎么变成这样子,我给党组织带来的损失太大
了。”“我悔恨我所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给党给国家给人民造成严重的不可挽回的
损失,在此我向党和人民表示真诚的、深深的谢罪。”
三是 “ 三观 ” 扭曲蜕变 , 道德败坏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一名党员干部的
“总开关”。总开关出了问题,对客观事物评判的标准就会出现偏差,对自己的行为
就会迷失方向,对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等都变得模糊起
来。特别是在一些关键环节上不能把握住自己;有的在钱、色诱惑面前自动“缴械投
降”;有的则“阴阳两面”,“台上公开讲倡廉、台下暗中搞腐败”;有的目无法纪,
胆大妄为,作决策、办事情为所欲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滥施个人恩惠、谋取
个人私利的工具,逐渐走向犯罪的深渊,导致个人身败名裂、家庭蒙受耻辱、党和人民
的事业遭到损害。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曾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介绍,我
和几个学生助理花了大约一年的时间,手工收集整理了2000年到2014年3月底所有
公布的厅局级官员腐败案例,包括 367 个厅局级以上官员。在367个厅局级腐败官员
中,曾经担任“一把手”职务的有 219 名,占大约 60%。聂辉华还介绍,在 367 个厅
- 20 -
局级腐败官员中,有172名官员(占47%)曾包养“二奶”,道德作风败坏。
四是思想认识偏差 , 蔑视监督 。现实生活中,有的书记认为自身素质高,自己的
职责就是指挥和监督别人;对来自上级的监督,心理感到不舒服,认为是有意找“茬
子”,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对来自身边和下属的监督,
心理不痛快,把班子内部的监督看成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甚至还有
的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在这种灰暗心态支配下,一些民主作风比较差的书记往往
大权独揽,以“老大”为居,惟我独尊,结果导致滥用权力、渎职失职甚至违法犯罪。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原党委书记高祝杰就是一个蔑视监督的典型代表。据天津
市西青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文彩称,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原党委书记高祝
杰的办公室内的书柜、衣柜、办公桌跟普通办公室内的一模一样,在勘查的过程当中,
工作人员发现衣柜透出一道亮光于是觉得挺可疑便打开里面挂着衣服。这个衣柜没有了
后挡板,直通里间,俨然就是一个暗门,里间床铺、电视、衣柜、冰箱一应俱全,卫生
间、洗浴设施一应俱全的,俨然就是一个高级宾馆。这组柜子恰好和里面套间的门高度
平行,如果不是仔细盯着柜门看,一般人很难发现里面竟然别有洞天。2015 年,有知
情者向天津市委巡视组反映线索,高祝杰办公室里隐藏的秘密才得以曝光。
高祝杰说:“还有侥幸心理,觉得部门这么多,领导干部这么多,怎么会查到我
呢?掩耳盗铃吧,欺骗组织,也欺骗自己”。
五是书记位置特殊 , 无人监督 。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说过“权力导致腐
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书记位置特殊,权力很大。书记的
“集权程度”是非常高的,干部任免问题上拥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干部的提拔
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得书记“拍板”。
四川省某县原县委书记说,“书记”的核心权力就是对人、财、物、事的拍板权。
在担任县委书记的4年间,从来没有人在他拍板时提不同意见,唱反调的更没有,“在
县域内,我有绝对权力,这种权力用不用,什么时候用,怎么用,都是我说了算。”
绝对的拍板权让他有了诸多权力寻租的机会,到县里搞开发的房地产老板先后送上
100多万元,希望得到他的“关照”。
湖南省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曾担任过县委书记,外号“李闯王”。他在忏悔
录里就说:“(我)认为县委书记是一把手,高高在上,前呼后拥,一呼百应,权力不
受制约,经常任性而为。”
被判处有期徒刑 16 年的国资委原主任、中石油集团曾经的一把手蒋洁敏在反腐纪
录片《永远在路上》的一段忏悔和反思令人深思,他说:“中石油出了这些问题,腐败
的问题,我是负主要责任的。我带头破坏了制度,别人也能破坏制度,我腐败,别人也
能腐败。”“我作为中石油的一把手,签了字,所以别人不好亮黄灯,也不能给红灯。”
- 21 -
河北省原省委书记周本顺,给他安排的周转房不住,在河北省军区大院内要了
800多平米的二层楼,请了两个保姆,一个保姆专门喂宠物。落马之前,省内几大班
子和省纪委不知道吗?知道了也不敢监督,集权的程度可想而知。
类似的案件再一次警醒我们,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至关重要的,必
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
二、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监督职责是全面推动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
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
或推给纪委。”《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书记必须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
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首先 , 要在自觉接受监督上作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加
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
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
事情就好办了。《条例》总则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
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
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对于各级
党委(党组)书记而言,监督就是一道“防火墙”,可以约束自己不犯或少犯错误。
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错误,避免“亚健康”恶化成“不
健康”,从这样的意义上讲,监督也是干部的“保健医生”。习近平总书记还说:“加
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
极大不负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可谓语重心长,体现出党对干部的关爱之情。以感
激之心,欢迎监督、希望监督,才是领导干部对待批评和监督的正确态度,也是增强
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但现在,确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监督抱有不正确的态度,
他们把上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不信任,把同级的监督视为与自己闹矛盾,把下级的监
督视为对自己不尊重,把群众的监督视为跟自己过不去,甚至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
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官做到我这么大也就没有人能监督得了啦!”没
有任何监督的结果必然滑入了犯罪的深渊。原辽宁省副省长、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在锒
铛入狱后说:“我当了市长之后,没人管,成了党内个体户,如果有人经常管我,不
至于走到今天。”因此,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书记都应该引
以为戒,做到“五个带头”:一是带头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公仆意识、“监督是
爱护”意识和自律意识,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真正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 22 -
作为自己拒腐防变的坚实屏障;二是带头发扬民主、接受批评。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坚持集体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充分发挥民主生活
会的预防和监督功能,改进方式,提高质量。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
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在班子内部营造敢于监督、敢
于批评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三是带头执行监督制度。
做到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在党内一定范围公
开个人有关事项和述职述廉报告。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
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现象作斗争;四是带头接受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五是带头运用监督手段来
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其次 , 要在敢于监督上作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曾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
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毛泽东同志《党委
会的工作方法》主要围绕如何开展党委会工作展开,其中特别提到,党委书记要善于
当“班长”。毋庸置疑,当好一班之“长”,同样是对今天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的时
代要求。《条例》明确了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必须担当责任,敢于监督,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
的职责。不能只想着要职位、要权力,却把应尽的责任抛到九霄云外;不能把“保平
安”当作底线,在其位不谋其政,遇到困难躲起来,遇到矛盾绕着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
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
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
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
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
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
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
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为什么还出现这些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严管党不够,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无人监督,
无人查处。监督问责是“得罪人”的活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必须以党和人民的
利益为重,全面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
常过问、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加强纪律教育,
使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在党员干部发生轻微违纪问题之时,及时提醒诫勉,
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
- 23 -
题之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
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既是我们党强化自身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增强党
内监督实效性的必然要求。
党委(党组)书记还应该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
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方法,完善民意调查、舆
情监测等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等信息平台作用,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
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让“隐身人”
无处藏身,让“微腐败”无所遁形。
第三, , 要在遵规守纪上作表率。 。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传。人们还清晰记得,2012
年 12 月 7 日下午 3 点多钟,通向前海深港合作区的道路畅通如常,一个由 8 辆车组
成的车队融入车流,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令行进。不腾道、不封路、不扰民,没有欢
迎横幅,没有层层陪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首次出京考察给人民群众留下
深刻印象。就在赴深圳考察的前 3 天,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
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从一开始就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
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3 年来,中
央领导同志确实是说到做到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严格约
束,不含糊、不越线、不变通,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改进作风的根本要求,让广大干部
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条例》,是我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实现
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座重大里程碑,也是我党走向更加成熟的又一重要标志。各级党
委(党组)书记应该在带头学习,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的基础上,
还要在遵规守纪上作表率。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与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
座谈时叮嘱县委书记:“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清清爽爽、义无反顾地
去当官。不要把当官作为一个满足无穷贪欲、获得无限私利的捷径,那样迟早要完蛋”。
所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在各种利诱面前,牢记古人“天知、地知、我知、你
知”的训示,保持强烈自律意识,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加强党性修身,坚定理想信念,
提升思想境界,做到慎独、慎友、慎微、慎始、慎终。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
到;要求大家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不但自己做好,还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一
班人形成良好的风气。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还要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
工作人员。牢记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的私事、小事,而是关乎事业成败的大事、
要事。好家风泽被后人。山西闻喜县礼元镇裴柏村被称为“宰相村”,发祥于此的裴
氏家族在历史上先后出过宰相59人、大将军 59 人,正史立传与载列者 600 余人。这
- 24 -
除了特定的历史因素外,更源于裴家良好的家风、重德的家训和严格的家戒。比如,
裴氏家训要求子孙后代“推诚为应物之先,强学为立身之本,节俭为持家之基,清廉
为从政之道”,涵盖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裴氏家族没有为子孙后代留下
深宅大院和万贯家财,而是留下了自强不息的精神和修身自重的优良家风,这才是真
正的、弥足珍贵的财富。坏家风误人误己。很多腐败之祸都源于“萧墙之内”,“枕边
风”“膝下风”“贪内助”“纨绔子”屡见不鲜。一些以腐败官员为轴心,夫妻联手、
父子上阵、兄弟串通的家族式腐败,最终毁坏了整个家庭、家族,更是带坏了干部风
气,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综上所述,党内监督的要求能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书记
能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书记表率作用好,处处行为示范,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
否则,党内监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全面从严治党也难以向纵深推进。
(作者系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原副厅级纪检监察员)
地方高等学校建立反腐败长效机制探索
杨国栋 孟英 王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站在事关党生死
存亡的高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绝不姑息、毫不手软地打“老虎”、
拍“苍蝇”,有力地减少了腐败的存量,遏制了腐败的增量,净化了社会环境,为地
方高等学校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创设了良好的环境。但应该客观地看到,地方高等学
校和社会一样,滋生腐败的土壤还存在,不想腐还没有成为所有党员干部的自觉,不
敢腐还没有成为所有党员干部都不去触碰的红线,不能腐的制度建设还有很多工作要
做,反腐败斗争依然存在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全社会持续保持高压反腐的态势,
既是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也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既提振了党
心、民心,凝聚了人心,也为包括地方高等学校在内的所有单位长效抓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鼓足了信心。地方高等学校要借鉴和利用社会反腐的良好
氛围和成功经验,建立具有本校特点的反腐败长效机制,这不仅能为地方高等学校自
身健康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提供坚强保障,也能使地方高等学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过程中,有效防范各种廉政风险,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履行好服务社会职能,亦
对其他高等学校具有借鉴意义。
- 25 -
一、地方高等学校可能产生腐败的原因、领域和人群
地方性是地方高等学校的重要特点。纵观我国地方高等学校,均不同程度的体现
着地方、地域的经济社会特点,体现着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和培养人
才的特征,体现着与地方紧密相连、相互滋养的发展轨迹。地方高等学校与地方党委、
政府以及地方经济社会的这种特殊关系,决定了地方高等学校及其内设机构会有更多
的机会与地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争取到更多的资金和项目支持,这本
来是一个双赢的好事,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相应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就容易
出现权力寻租、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
地方高等学校不少是新升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历史相对较短。这就决定了不论是
其内部制度的体系性、完整性、制约性,还是其治理、管理水平,都会存在这样那样
的不足和短板,更容易滋生腐败。
普通高等学校存在腐败的领域,如:人事招聘、经济活动往来、奖助学金评定发
放、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以及招生、收费等,地方高等学校也同样存在,必须给予足
够关注和治理。同时,学校中与师生利益密切的部门和岗位,掌握着人事调配、财务
审批、物资采购等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腐败易发、高发的部门和人群,也应成
为关注、防范和治理的重点。
二、找准发力点,建立反腐败长效机制
治理地方高等学校腐败,建设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是地方高等学校党委的
重要任务,落实好这个任务,应从以下七个方面发力,建立反腐败长效机制。
(一 )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根本 。我国高等学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高等学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合格人才
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是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者。不断见诸媒体的
高等学校腐败案例,反映出一些高等学校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学校治理中失
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学校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行为和问题,缺乏
敏锐的洞察力、必要的管控力和强有力的治理措施。
落实好高等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使高校党委班子及其成员,把管党、治党、
反腐倡廉的责任切实牢记心上、握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就是要狠抓干部
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就是要高校党委在决策学校管理、
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中,有预防腐败的意识和举措;就是要高校党委
在校园出现腐败问题时,能够坚决做到不包庇、不纵容、敢于碰硬、敢于查处;就是要
使高校党委通过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 26 -
(二 )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 。党章赋予各级纪委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
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
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缺失了纪委的监督,党委就失去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就失去了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门机构,
纪律审查的任务也就难于落到实处。学校党委要支持纪委发挥职能、开展工作。纪委
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落实好监督
执纪问责的责任,既要注重对过程的监督,更要注重对结果的监督,既要进行直接监
督,更要开展对监督的再监督,练就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变被动的发现问题为主动
的查找问题,使各种腐败无处藏身、受到惩处。
(三 ) 抓好宣传教育是重点 。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例看,腐败分子在忏悔
中几乎都不同程度的说到,腐败是因为平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认
真、不深入、走过场,不参加组织生活,游离在组织之外等等。可见,扎实有效的开
展宣传教育在反腐败工作中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的
宗旨、理想信念、责任义务、法律法规等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筑起拒腐防
变的思想防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在正面宣传上下功夫,坚持正面倡导,严明纪律
和规矩。通过正面宣传,净化灵魂,树立正确标尺,树立先进典型,使广大党员干部
和师生学有目标、赶有方向,从而把不想腐固化为一种思想自觉。宣传教育也要在反
面教材上用气力,列出负面清单,拉好“警戒线”,充分挖掘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
用,通过对腐败案例的深入剖析研究和腐败分子的现身说教等,使党员干部认识到党
纪法规的威严、腐败的危害,从而心生敬畏,自觉做到严守纪律和规矩。
(四 ) 完善制度是关键 。制度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特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
政行为,实现不能腐的目标,制度建设是关键。建立规范、科学、完备的制度,是遏
制腐败发生,实现不能腐的根本之策。制度建设应把握好四点:一是学校管理制度要
成体系,要覆盖到需要管理的人财物事的方方面面,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给
滋生腐败留有任何可乘之机。二是要及时把在反腐倡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
通过提炼、归纳,上升固化为制度,使其成为日后工作的依据和遵循。三是要根据变
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和方法,适时出台行之有效的新制度。
四是重在抓好制度的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严格落实,就是一纸空文、空中楼
阁,就没有任何价值,就会再现“百十号红头管不住一张嘴”的情况。通过制度建设,
使党员干部思考问题有规矩、行动处事有依据,既不碰高线,也不触底线,规规矩矩
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 27 -
(五 ) 严肃纪律审查是利器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惩
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构筑反腐败的长效机制,一定要运用好纪律审查这一利器。十八
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运用好纪律审查,既能有力地惩治腐败分子,
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也有利于澄清是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
进事业的发展。纪律审查要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
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要突出执纪特色,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坚持抓早
抓小,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要深化“三转”,不断探索创新有效、管用的监督审查
方式方法;要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树木”和“森
林”,做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四
种形态”,守住节点、寸土不让。
(六 ) 落实问责是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
责必追究。最近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更是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
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方面实践创新成果的总结
和体现,是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创新,是全面从严治党重
要的制度遵循。落实问责,就要建立好问责机制,既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又明确问
责情形,既坚持有责必问和终身问责,又曝光主要问题和责任人,使问责成为高等学
校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建立地方高等学校反腐败长效机制,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需要找准发力点,
持久发力,久久围攻,需要大量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相信随着研究探索的不断深
入,反腐败长效机制一定会完备和成熟,进而推进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作者杨国栋系西安市廉政教育培训基地、西安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安文理学院纪委副
书记);作者孟英系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西安廉政研究中心教授;作者王磊系西安文理学院
纪委(监察审计处)纪检监察科科长)
中国共产党建设廉洁型执政党的历史进程与经验教训
吴世丽
世界上没有哪个政党能够在腐化堕落中实现长期执政。即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性
质先进也要注重保持自身的廉洁性,惟此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才能牢
牢夯实执政合法性基础,才能开拓出崭新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
- 28 -
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伟大历史征程中,始终把建设廉洁型执政党作为党建目
标和根本要求,努力将自己锻造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正
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严格要求,从中共执政的 60 多年来,总体上说,可以称得上是一个
廉洁型的政党,因而在总体上,中共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同和支持,中共执政的合法性
基础是雄厚的”。当然,中国共产党在建设廉洁型执政党的实践中,既有成功经验,也
有深刻教训,这些经验教训对于当下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一、建设廉洁型执政党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在野的革命党成为“加入之后就能掌权”的执政党。
角色和地位的深刻转变给党的建设带来严峻挑战,如不时刻保持警惕很容易产生腐化
现象。从当时全国情况看,蜕化腐朽倾向“正在发展,特别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很多。
无论城市农村,贪污腐化现象很严重”,“这种现象如不纠正,不但影响工作,损害
党的声誉,而且要垮掉一些同志”。面对严峻形势,1950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当
年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一次整风运动,以“提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
克服工作中所犯的错误,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
改善党和人民的关系”。随着整党和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大量的贪污、浪费现
象和官僚主义问题被揭发出来,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关注。1951年12月1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
主义的决定》,决定开展“三反”运动。与整党运动相结合,“三反”运动清除了党
内一批贪污腐败分子,对全体党员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廉洁奉公教育,巩固了党的执政
地位和新生的人民政权。
客观来说,廉洁型执政党建设在建国初期开局良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随
着革命的胜利和国家状况的变化,党本身的状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整个来说,
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更加密切了,党的工作经验是更加丰富和全面了,党的团结比
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巩固了”。这是党的主要方面,但也存在“严重的缺点”,如“党
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的现象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党的八大在要求“把
不可救药的腐化堕落分子清除出党”的同时,提出一系列加强廉洁型执政党建设的重
要举措: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二是从思想教育和制度两
个方面加强党的建设;三是“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
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八大后,鉴于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党
的八届二中全会提出防止干部特殊化、防止党内产生“特权阶层”的思想。为防止党
腐化变质,毛泽东认为,“加强党内的思想教育的方法”,就是党的历史上行之有效
的“整风”。他明确宣布从 1957 年开展整风运动,着力整顿“主观主义、宗派主义、
- 29 -
官僚主义”,“比如,官僚主义就包括许多东西:不接触干部和群众,不下去了解情
况,不与群众同甘共苦,还有贪污、浪费,等等”。整风运动后,中共中央决定将反
对干部特殊化形成一种制度。195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专门发出《关于下放干部
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党员干部每年抽出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深入
基层参加体力劳动。
随后,由于对国内外形势作出不切实际的估量,党风廉政建设在暴风骤雨般的政
治运动裹挟下,日益走上阶级斗争的歪路。如中共中央强调“农村中的‘四清’运动,
同正在进行的城市中的‘五反’运动一样,都是打击和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猖狂进攻的
社会主义革命斗争”。直至“文革”爆发,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方针,
使党风廉政建设彻底陷入困境。这一时期,廉洁型执政党建设呈现正确与错误交织的
复杂情况,既有成功的做法,又有值得反思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实行
对外开放政策的背景下,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对党员干部形成严峻考验,因
“可能有意志薄弱的人被收买”,进而腐化堕落。1982 年 4 月 10 日,邓小平警告说:
实行改革开放“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不是小量的,而
是大量的”,“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
我们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1983年
10月,中共中央决定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经
过整党,全党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方面都比以前有较大改变,积累了一些正确
处理党内矛盾的重要经验。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动乱,邓小平分析认为,“这次
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
失了信心”。他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
危险”,“党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
“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廉洁型执政党
建设在回归正常的同时,又面临着亟待破解的新考题。
党的十四大之后,以江泽民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在计划经济向
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状况人民群众还不
满意,贪污腐化、奢侈浪费等现象仍在蔓延滋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
问题较为严重”。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
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
自己毁掉自己”,要扎实加以解决。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十五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
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方略,既要克服已发生的腐败现象,又要通过
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一方略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作,
- 30 -
强调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的治本功能。2000年11月,江泽民在十五届中纪委
五中全会上指出:“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
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
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工作一起抓的工作格局,
战略上总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部署,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不断取得反腐
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2001年9月,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从“八个坚持、八个反
对”的要求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廉洁型执政党建设达到新的高度。
进入新世纪新时期,廉洁型执政党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肯定
过去“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的同时,党的十六大
报告毫不隐讳地指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倾向已“相对严重”,“有
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江泽民在这次大会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
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
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
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
防腐败体系”的战略任务。尽管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力度持续加大,但消极腐败
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七大重申十六大以来“坚持方略、构建体
系、拓展领域”的反腐败总体思路,提出要继续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
腐败,将其列入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
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
摆在全党面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
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遵照这一要求,新形势下廉洁型执政党建
设坚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为切入口,着力构建“作风、纪律、
惩腐”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大格局,采取“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把权力关进
制度的笼子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大重要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二、建设廉洁型执政党的成功经验
第一 , 严厉惩治腐败的意志坚决 。在反腐败问题上,党始终是旗帜鲜明、态度坚
决。毛泽东认为,腐败分子是“钻到我们队伍里面的坏分子,蜕化变质分子,这些人,
骑在人民的头上拉屎拉尿,穷凶极恶,严重地违法乱纪”。反腐败是一场“大战争”,
关系执政党的前途和命运,“是全党一件大事”。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反腐败斗争上
从未懈怠。在建设廉洁型执政党过程中,党“坚决揭露和惩处腐败分子,包括严惩了
少数违纪犯罪的很高级别的干部”。
江泽民认为:“是因为不这样做,我们就要脱离群众,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我
们这样做,正是我们党有信心、有力量的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
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提到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
认识,吹响“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冲锋号,坚持“虎蝇齐打”,宣示出党“以
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誓将反腐败斗争
进行到底的决心。
第二 , 重视党内思想理论教育 。思想上建党,是党在战争年代形成的工作方法和
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党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始终不放松思想教育。概括起
来,“主要特点是:其一,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声势浩大,形成强大的舆论优势,
不留死角;其二,坚持以党员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其三,树立先进典型,进行
典型教育,如 60 年代进行的学习雷锋、学习焦裕禄的活动;其四,最高领导层以身
作则,身教重于言教。”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加强思想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廉洁之基
这一做法得到了继承和发扬。1978年以来党领导开展了至少八次大规模的党内集中
教育活动:1983年到1984年的整党活动、1996年至2000年的“三讲”教育活动、
2000年底至2002年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2005年至2006年的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8年至2010年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13
年至2014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 年“两
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总之,加强党内思想教育,对于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
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
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坚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
净做事,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坚决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用实际行
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起到极重要的作用。
第三 , 严防党内产生 “ 贵族阶层 ”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对此,党始终有着
清醒认识。1956 年 11 月,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专门就此进行讨论。刘少奇在会上指出:
“如果我们不注意,让其自流的话,在我们这些国家,也可能产生一种新的‘贵族阶
层’。在工人阶级里面可以产生,在共产党里面也可以产生。”毛泽东说:“少奇同
志讲了,我们可以成为一个贵族阶层的,人数几百万,主要的就是那么几十万到百把
万,我看无非是十八级以上的(周恩来同志插话说:县委以上),县委以上有几十万,
命运就掌握在县委以上的手里头,如果我们不搞好,不是像今天好多同志所讲的艰苦
奋斗”,“我们一定会被革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很长时间里倡导实行两项重要制度:一是干部的节俭保廉
制度。毛泽东认为高薪、特权,进而生活奢侈是干部腐败赖以产生的物质基础,要实
行巴黎公社的低薪原则,防止干部产生升官发财的动机。二是干部定期参加劳动的制
度。亲自参加体力劳动,可以克服干部中官僚作风和特殊化现象,“打掉官风”,保
持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改革开放以来,鉴于“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 32 -
邓小平提出通过改革制度和厉行法制克服特权现象。江泽民指出:“不少剥削阶级的
政党或政治集团在执政以后,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攫取本阶级、本集团和执政官员个
人的私利,并极力维护和不断扩大这种私利,结果形成了一个欺压人民、侵害人民利
益的既得利益集团。正因为这样,他们终究要受到人民群众的反对。我们党是中国工
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绝不允许搞剥削阶级政党及其统治集团
所追求的那种既得利益,也绝不能成为那样的既得利益集团。如果走到了那一步,我
们党就必然要失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屡次强调,党内不能存在形形
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也不能存在党内同党外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
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防范和清除这种非法利益关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
影响,恢复党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四 , 充分依靠群众进行监督 。毛泽东认为,加强群众监督,是建设廉洁型执政
党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央决定,“在一切公开的场
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
自我批评”,“凡在报纸刊物上公布的批评,都由报纸刊物的记者和编辑负独立的责
任”,以此确保这种公开批评不受压制。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明确提出依靠群众支
持和积极参与但不搞群众运动的方针,“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
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
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
纪律处分”。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
出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
监察部通过整合自身资源,倾力打造集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民意倾听、
网络举报的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三、建设廉洁型执政党需深刻反思的主要教训
第一 , 过于倚重政治运动 。频繁的政治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
征。这种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的治理形式,带有强烈的人治色彩。有学者初步统计,
从1949年至1976年,中国开展各种大小政治运动多达67次,平均每年2.5次。20
世纪50年代是各种政治运动的高潮期,十年期间先后发动了 31 次,平均每年3次以
上。这种具有超强动员能力的治理形式用于党风廉政建设,适应了当时阶级斗争的需
要,既有预防和惩治官员腐败、巩固新生政权的政治功能,更有净化社会风气,形成
社会崇廉氛围的社会文化功能。单就反腐败的效果而言,它确实能够“使得大量腐败
分子无所遁形,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比较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发生”。然而,随着政
治运动的扩大化,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动乱。改革开放之后,政治运动逐渐退场,但
运动式专项治理仍尾大不掉,反腐败斗争呈现周期性特征。
- 33 -
第二 , 实行制度治党方略比较周折 。依靠制度治腐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路
径。建国初,毛泽东深刻认识到,私有制和封建专制制度是万恶之源。社会主义经济
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限制了大规模腐败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党制定
出一系列包括惩治和预防腐败功能在内的具体制度,取得良好效果。党的八大对制度
治党形成共识,并将依靠制度反腐的工作思路载入党章。但之后随着左倾思想的泛滥,
运动治党取代了制度治党,制度建设在反腐败问题上日渐退场,终酿成“文革”悲剧。
改革开放后,鉴于以前的党建误区,邓小平多次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
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而“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
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坚决反对制度因人而变、因事而异,“必
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
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即使如此,依靠制度反腐在很长时间内仍未达成共
识。直至2010年初,胡锦涛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建设科学严密完
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依靠制度反腐的方略才真正开始成为主流话语。党的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快党内法规制度体
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三 , 党内权力结构改革有待加强 。“当权力失去 20%的监督时,它就蠢蠢欲动;
当权力失去 40%的监督时,它就破门而出;当权力失去 60%的监督时,它就铤而走险;
当权力失去 80%的监督时,它就敢于践踏一切法律;当权力失去 100%的监督时,它就
不怕上断头台。”在一定意义上说,“权力过分集中”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共性。实际
上,中国共产党对这种存在着巨大政治风险权力的体制早有深刻认识,并且已着手改变。
党的八大曾尝试党内分权,设立党内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党内最高执行机关
(中央书记处)、党内最高监督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这种
方案没有落地生根。相反,在“文革”期间,党内最高监督机关被正式撤销,党内权力
在原有“议行合一”体制的基础上愈来愈集中,变成“议行监合一”。改革开放后,深
知“权力过分集中”之害的邓小平大声疾呼:“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
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
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的情形,已经很不利于新形势下
党的建设,“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党的十六大后,党中央屡次提出要“建立健全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但如何实现
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尚待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再探索。
(摘自《廉政文化研究》2016 年第四期,作者系南通大学政治学院讲师)
- 34 -
2016: 西安廉政研究中心新的收获和发展
巩建萍
2016 年,西安廉政研究中心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反腐倡廉机制
体制研究工作,尤其是立足西安文理学院,结合实际探索纪检监察专业方向的建设和
研究,开展纪检监察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相关研究
一、切实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积极承担《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传,参
与《图解简明读本》编撰,由方正出版社出版。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遴选骨
干教师组成宣讲团,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为主要内容,认真备课,制作课件,
深入基层宣讲。近期,又积极开展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发挥专家团队作用,组织专家赴基层纪委调研、开展廉政宣传进校园等活动,组
织廉洁公益广告创作,指导纪检专业方向在校本科生创办“学思践悟”宣传栏6期,
部分廉洁公益广告作品已在西安地铁等播放。中心专家积极参与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
审议、市党风政风评议,为西安市廉政教育培训基地授课、为市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
试出题等,参政议政,服务地方。
二、认真编撰《西安廉政研究》杂志
结合省市纪检监察工作重点,认真编撰《西安廉政研究》。稳定出刊数量,由
2013年3期、2014年5期,稳定到每年不少于 8 期。2016 年出刊 9 期,并通过赠阅
形式在市纪检监察系统交流;实施杂志改版,采用新设计,扩大了刊物容量,由原来
的 24 个页码增加到 36 个页码;采取约稿形式,全年采用约稿 14 篇,推进和宣传中
心专家及基层纪检部门研究成果,提升刊物的质量和影响力。
三、积极推动反腐倡廉科学研究
2016 年,中心专家研究方向稳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比较研究学术团队逐渐
形成,研究成果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有明显进步,整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一)以反腐倡廉建设为课题,开展理论研究和机制体制研究
1.新立科研课题15项。其中,获批省级以上纵向项目 4 项;首次开展校级课题
研究立项评审,成功立项 10 项,资助资金 15.3 万元;与高陵区纪委合作的3项横向
项目已进入结题阶段。
2.发表期刊论文11篇。其中,核心(除SCI和EI)3篇,普通8篇。
3.取得科研获奖 3 项。其中,西安市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 项、三等奖1 项。
- 35 -
4.出版教材5本。第一批教材编撰工作有序推进,10本教材已出版 8 本(2015
年西安交通大学出版3本,2016 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5 本),2本进入出版审
核程序(其中 1 本为国家新闻出版署“重大选题备案”审核),10 本教材中有 6本
被评为“西安文理学院校级精品教材”。同时,第二批教材编撰工作已启动,鼓励和
支持教师进行专著编写。
5. 形成调研成果 18 篇。其中,教师成果 13 篇,教师指导下的纪检监察专业方
向在校本科生成果5篇。《西安文理学院创新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荣获全省高校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成果二等奖,西安文理学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二)以校政共建为课题,开展纪检监察专业方向建设研究
1. 推进专业建设。结合实际,完善纪检监察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积极
建设“产学研基地”,并与高陵区纪委签订协议;在三年级大学生中试行纪检监察专
业论文写作,4篇论文经教师指导公开发表,提升学生科研能力;首次开展纪检监察
专业方向大学生赴纪检监察部门见习和实习工作,学生专业素养明显提升。
2. 探索师资队伍建设途径。实施纪检监察实务专家授课和“嵌入式”教学,聘
请实务专家 12 人,实施“嵌入式”教学报告 4 场。引进博士 2 人,充实师资队伍;
组织多位教师赴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赴西安市纪委、雁塔区纪委学习,赴高陵区
纪委、户县纪委调研等,提升专业素养。
四、主动开展廉政研究学术交流
中心是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廉政建设与治理研究专业委员理事单位,积极组织
专家参与学会活动,参加中山大学年会及学术交流等。尤其是 2016 年《西安廉政研
究》刊发的杨永庚教授的论文《基于基本范畴视角建构纪检监察学的哲学思考》,不
仅被多家学术刊物转载,获西安市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而且在中山大学举办
的年会上进行了交流,引起与会专家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作者系西安廉政研究中心、西安市廉政教育培训基地副主任,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党总
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