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廉政研究
2015年第7期(总第15期)
西安廉政研究中心 2015年11月27日
[权威解答]
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1)
[新规解读]
《准则》可成为经典 《条例》相当于党内“刑法 …………(6)
[理论评述]
确立高标准 守住最底线………………………………… 姜 洁(8)
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 把《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多杰热旦(11)
严守党的纪律规矩 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王宪魁(15)
强化思想和行动自觉 坚决贯彻执行《条例》……… 徐守盛(18)
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做到自身硬、自身净 ……… 张硕辅(20)
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 王少伟(21)
[大家访谈]
著名政治学家、党建专家叶笃初:"尊崇党章 严明纪律" ……(25)
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记者问
2015年 10月 18日,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近日,中 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同志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就《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问:请您谈谈为何要修订两项法规?
答: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 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 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 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问:我们注意到,两项法规修订工作历时一年多时间,请您谈谈修订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过程。
答: 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重要指示,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 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主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 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 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 律,重在立规。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自2014年下半年着手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4次审议修订稿。王岐山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明确修订的方向、原则、路径、目标等重大问题;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部分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经中央批准,2015年9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对两项法规修订的意见。中央纪委对广泛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形成了修订送审稿。10月8日和10月 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先后审议通过两项法规修订送审稿。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两项法规。可以说,两项法规的修订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是开门立规、民主议纪的一次重大实践。
《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
问: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廉洁自律准则》有哪些创新和特点?
答: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 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 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 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 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问:怎样理解《廉洁自律准则》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答: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这个“德”主要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 中央突出强调建设廉洁政治,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并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一系列正面要求。同时,从党的性质来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 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作为一个先进政治组织,要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必须加强正面 引领,对其成员从正面明确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廉 洁自律准则》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党、全社 会和全体人民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八条规范”提供 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有效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
问:我们了解到,此次修订,删除了原《党纪处分条例》中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重复的内容,那么党员如果有这些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答:按照纪法分开的修订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党纪处分条例》就不再重复规定。修订中共删除了79条 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党章规定,党员有模范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党纪处分条例》区别 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了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 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二是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 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三是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 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五是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 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 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 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应当说,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不会出现因纪法分开而放纵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问:请您介绍一下《党纪处分条例》重新划分违纪类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原《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10类,其中有相当部分内容与法律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 等。这次修订,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 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 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 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 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 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 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次修订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 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 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上述六类行为的,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5类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关系人心向背,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问:两项法规颁布后,贯彻落实是关键,请您谈谈对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立规易,执纪难。《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各 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两项法规去抓落实。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通过 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两项法规,特别是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 位。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三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决纠正实践中存在的 纪法不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等问题。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 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摘自《人民日报》2015年10月26日第006版)
《准则》可成为经典 《条例》相当于党内“刑法”
《准则》和《条例》两项党内法规全文公布,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就《准则》和《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准则》的修订完善是“大尺度”的 适用对象扩大至全体党员
《准则》的修订完善突破了以往固有的制度框架,在设计思路、逻辑结构以及文本编写等方面呈现颠覆性,是“大尺度”的。之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主要内容体现于“8个禁止”、“52个不准”。修订后的《准则》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抓住重点、删繁就简,突出以德治党,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至全体党员,把内容要求从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
在 全体党员廉洁自律层面,《准则》以政治道德为导向,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等四对关系,提出“四个坚持”要求。在党员领导干 部廉洁自律层面,《准则》以“廉洁”为核心,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四个方面,提出公仆本色、根本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风的实践路径。党内法规修 订完善的实质精神是坚定的执政追求、清醒的执政意识和强烈的执政自信。
修订完善后的《准则》,预计将会像党在革命年代所提倡的“三项纪律八项注意”那样成为“经典”,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易执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条例》相当于党内的“刑法” “六大纪律”划出党员“行为底线”
《条例》相当于是党内的“刑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依据。本次《条例》修订完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吸收旧版《条例》公布11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新经验和成果,着力解决新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
《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个 方面制定具体处分条款,把旧版《准则》核心内容纳入廉洁纪律范畴,并且强化惩治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包括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 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 织起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
与 此同时,《条例》实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工作要求,分则部分删除与国家法律相重合的内容,比如贪污受贿、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失职渎 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内容,让纪律处分回归“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本源。根据《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 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释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号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是党的建设和发展历史中的一件大事,具有标志性意义。这两项党内法规内容已正式全文公布,向全社会传递出强烈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号。
《准则》和《条例》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从严治党制度创新,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界定明确的行为空间。
《准则》确立“行为高线”,告诉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则划定“行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将开启新的反腐工作阶段,预示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确立高标准 守住最底线
——从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看党内法规之变
姜 洁
10月21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向社会公布。两项党内法规与修订前相比,均有非常大的变化。细细比较这些变化,可以发现,新修 订的两项党内法规(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旨在一方面通过廉洁自律准则确立高标准,一方面通过党纪处分条例守住 最底线,从而在全党树立起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
据了解,这次修订“两项法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具体化,从而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的权威。
宪 法是整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党章则是党的“根本大法”,是每个党员最根本的遵循。党章对党员和党组织有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需要党内法规进一步具体化、细 化。党规党纪都必须也理所应当与党章保持一致性,体现党章的精神。“两项法规”修订组有关同志介绍,在修订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从党章中寻找依据,认真梳理党 章中对党员和党组织在廉洁自律、遵守纪律方面有哪些要求,并将其具体化。
例 如,此次修订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一名称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原先的名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 的是廉洁从政方面的要求;适用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而且主要是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修订后,内容扩大到了对整个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而不仅仅是廉 洁从政方面的要求;适用对象范围扩大到8700多万党员,而不仅仅是少数领导干部。这些在党章 中其实都有体现。廉洁自律准则中的“四个必须”,规定党员的“四个坚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四个自觉”,都能从党章中找到影子。比如,要求党员“公私 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就是党章中对党员义务的一项很重要的要求;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 益”,这些都是党章中的要求。
在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中同样也坚持了以党章为遵循的原则。比如,党章中规定要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在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中专门增加了反对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条款,对于对抗组织审查专门增加一条进行具体规定,这些都是基于党章的要求进行细化的体现。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此次修订“两项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这一党内“根本大法”的纪律规范和原则要求具体化、具象化,有利于以党章为核心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表现。
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 分列“正负面清单”使党规更周延
现行《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
据介绍,修订工作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因此,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只列“正面清单”,将原先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这样一来,‘两项法规’泾渭分明,一个是要求全体党员加强‘自律’的‘正面清单’,一个是强调对党员和党组织‘他律’的‘负面清单’;前者重在立德,后者重在立规,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法规体系。”高波评价。
据 介绍,修订坚持将树立高标准与守住最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德是纪律的前提与 基础,纪律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这次修订“两项法规”,两者是同步推进,制定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党纪处分条例重在立规。前者树立了一个高标准,后 者划出了底线,一高一低,界限分明。廉洁自律准则确立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高标准,但这个高标准并非“够不着”,而是能看得见、稍加努力就能 “够得着”的。而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纪律处分实体内容的85条则给出了党员要遵守的底线,一旦违背就要受到惩处。这样一来,对党员的要求就变得更加明确了:日常应当追求高标准,用准则来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有底线意识,心中要以党纪处分条例为戒尺,千万不能触碰“高压线”,确保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问题导向“对症下药” 重点针对现阶段存在突出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两项法规”另外一大特点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中 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近年来,党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就容易让一些党员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 求,漠视纪律和规矩,越过党纪甚至国法底线。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用 党纪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而“两项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中基础性的法规,具有非常重要的 地位和意义,在修订中有必要及时总结经验,将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转化为纪律条文,进一步巩固从严治党的有效成果。
高 波举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以严肃查处政治“破纪”行为为龙头,强化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 与中央保持一致的纪律要求,纲举目张、言出纪随,为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了风向标,为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清除存量”确立了定盘星,也 为广大党员干部拉起了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同时还将十八大以来在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这些内容丰富、成效明显的执纪监督实践,为修规整纪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强化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提供了鲜 活证例。
修 订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党内法规的修订,是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一方面我们在修订中力求将现行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中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 面从严治党需要的内容加以完善,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不能贪大求全,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在结合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不断 总结完善。
(摘自《人民日报》2015年10月27日第017版)
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 把《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多杰热旦
新 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科学总结概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最新 理论和实践成果,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创造性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机制保障。学习贯彻《准则》 《条例》对深化党的建设,强化党的领导,严格党内监督,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下面我结合纪检工作实际,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谈点 个人粗浅的学习体会和认识。
学习贯彻要准确把握重点
《准 则》和《条例》坚持继承与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面向全体党员,为依规管党治党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要把握好重点:一要以《党 章》为核心,把《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中国共产党章程》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动准则和行为规范。新修订的《准 则》《条例》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全面梳理党章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对党章规定具体化、明细 化,着力把党章权威立起来。《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鲜明的思想道德标尺,健全了廉洁 自律规范,发出了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条例》尊崇《中国共产党章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 为管党治党打造了纪律戒尺,划定了党员的行为底线。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必须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统领,唤醒和激发全体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忠诚、干 净、担当,自觉维护党章权威。二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纪律是外化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纪律。只有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才 能让从严治党具有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让党员干部达到内外兼修、知行合一的良好境界。中国共产党人所具备的“德”,不仅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更重要的是始终恪守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 风。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既要以严的纪律和规矩监督、约束党员干部,又要不断强化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党员干部为 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三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每个政党组织对党员都有超乎国家法律对于普通公民的高标准、严要求,以体现组织纪律性 和先进性。只有纪律的要求高于国家法律,纪律严于国家法律,才能发挥纪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防止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着眼扎紧党 规党纪的笼子,遵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理念,去除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相交叉、相重复的规则,冲着纪律去,鲜明确立了政治纪律、组织 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定性执纪标准,构筑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必须把握纪律本质,突出纪律 特性,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守纪律底线。四要坚持突出“关键少数”与管住大多数相结合。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每个党员必须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作 为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从严治党不能只是管住“关键少数”,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 党。新修订的《准则》将适用范围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在对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从严要求的同时,新增内容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廉洁自律的行为规 范,实现了高标准全覆盖。新修订的《条例》也把主要违纪情形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扩大拓展到全体党员,要求全体党员要用纪律的“尺子”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守住底线,实现了纪律约束的全覆盖,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既要盯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又要管住管好各级 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全党一个标准、上下贯通,一把尺子量到底。唯有如此,才能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纪检机关要在学习贯彻中发挥带头作用
纪 检干部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必须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做学习贯彻和执行《准则》《条例》的表率。一是先学一步,学深悟透。新修 订的《准则》《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党内法规,是依规管党治党的遵循和依据。纪检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体,《准则》《条例》就是“战士”的武器 和装备,是看家本领,必须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纪委常委会、中心学习组要带头学,领导干部要走在学习的前列,坚持领导带头,以上 率下。纪检干部要先行动起来,高标准、严要求,熟练掌握制度规定,作出表率。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入脑入心,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 自觉。二是要融会贯通、务求实效。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深化“三转”结合起来,在融会贯通中把握精髓要义。要通过专家学者讲座辅导、组织学习轮训、开展宣讲活动、举办违 纪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实现全面学习与重点解读、分散学习与集中研讨相补充、相促进,扩大学习覆盖面。要加强理论研究,做好媒体宣传,注重经验总结,搞好 舆论引导,为推动《准则》《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密切联系各地区各单位具体情况,联系岗位职责,联系思 想、工作、生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针对执纪理念、执纪能力和工作作风,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落实。坚持把《准则》《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衡量和检 验纪检工作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制度规范,着力提高新形势、新任务条件下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要以学习贯彻《准则》 和《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制度建设,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纪 检机关对执行落实《准则》《条例》承担着重要职责,除自身要学习好贯彻好之外,更重要的是协助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证《准则》《条例》成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一要加强对《准则》《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 任,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纳入“两个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巡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着力解决党规党纪执行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要把日常管理与随机抽 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健全和完善抓落实、重检查、严考评、促整改的机制保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准则》《条例》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二要加大纪律 审查工作力度。要把纪律作为衡量和检查党员干部言行的尺子,紧盯违规违纪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要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监督 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要改进干部处理方式,除运用纪律处分外,区分不同情况、情形,善于把谈话函询、调整岗位、改任 非领导职务、提前退休、降低职级等处理方式都用起来,强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要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让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让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增强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三要严肃追究问 责。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为纪律审查的必然延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要突出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担当,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等问题的问责,坚决以不落实之事倒查问责不落实之人。要做好通报曝光工 作,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问责的重要事件,要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反对和防止遮着、捂着、盖着等现象,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为全面从 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作者系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严守党的纪律规矩 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
王宪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反复强调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严以律己,必须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充分认识反面典型违纪违法的严重危害,严肃党规党纪、坚决惩治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能不能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严肃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些人身居高位,政治蜕变,任人唯亲,擅权妄为,道 德败坏,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极大损害了党的声誉,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我省韩学键、隋凤富等腐败分子,利欲熏 心、滥用职权,败坏了干部队伍形象,破坏了政治生态。省委惩治腐败的态度始终是鲜明的,对违纪违法案件毫不含糊,严厉查处腐败分子,纯洁净化党员干部队 伍。经受住“四大考验”、防止“四大危险”,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 的人付出代价。
做 政治上的明白人,就要明白反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任凭腐败蔓延就会亡党亡国,真反腐败才能兴党兴国。必须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一把手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 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两个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必须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在保证质量前提 下,加快推进巡视全覆盖,切实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必须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老案积案,都紧盯不放,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后 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养痈遗患、姑息迁就,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认真剖析反面典型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保持政治定力、对党绝对忠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必须对党高度信赖,做到热爱党、拥护党、永远跟党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就要终生履行誓言,真正在党信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
对党忠诚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但凡腐败分子,不论是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还是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根子都是理想信念动摇,经不住形形色色的 诱惑,人生方向迷失,突破道德底线,放纵各种欲望。从我省查办的腐败案件看,违纪违法者无不是从放松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改造开始的,理想追求严重偏 移,信权信钱不信党,灵魂深处早已同党离心离德,所作所为与大庆精神、北大荒精神背道而驰。这些人自我膨胀、精神滑坡,位高就骄横、权重就妄为,丧失了共 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说到底是定力不足、党性不纯,心中根本没有党,没有党的纪律,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视纪律规矩于无物,最终滑向腐败深渊。
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就要明白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对党不忠诚,出现腐败问题是迟早的事。要始终保持坚定信仰、坚强党性、为民情怀,做到对党绝对 忠诚。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思想,补足精神之“钙”,牢牢拧紧“总开关”,做到心无杂念、德无杂 质、行不乱章,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必须强化党性修养,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大风大浪面前无所畏惧、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 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践行党的宗旨,贯彻群众路线,站稳群众立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做群众的贴心人。
深刻汲取反面典型违纪违法的沉痛教训,严守原则底线、维护党的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破坏党内团结比经济贪婪腐败危害更大,只有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权威,党的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反之就会遭受损失。
我们党历经风雨磨砺和重大考验,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战斗力,但仍必须时刻保持清醒、保持警惕,不能小视和轻视分裂党的行为。有的领导干部 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有的直接插手工程项目、土地开发、国有资产处置等,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把党的纪律丢在脑后,手 中权力变成了捞取钱财的“魔杖”。我们要深刻汲取教训,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就要明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必须严格遵守组 织原则,坚决做到“四个服从”,自觉按程序规则用权办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和事项按规定向组织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切实维护组织权 威。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按照好干部标准,大力推进干部交流轮岗,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切实把政治强品德好、敢担当能干事、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干部选用起来。必须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纯洁健康的党内同志关系,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政治原则上相互坚守、实际工作 上相互支持、日常生活上相互关心,努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工作环境。
经常进行反面典型违纪违法的警示反思,坚持严以律己、做到为政清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共产党人更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只有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才能经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
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关键取决于自己。我省注重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让腐败分子写悔过书和反省材料,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配偶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专题 教育片,使他们受到警醒。但有的干部依然心存侥幸顶风上,仍在利用权力大捞好处。我省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都是目无法纪,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受到了党 纪国法严惩。这警示我们,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自我放松,必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做 政治上的明白人,就要明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生命线、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坚守的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必须敬畏权力、慎用尽责,以如临深渊、如 履薄冰的谨慎,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必须敬畏法纪、自觉约束,始终在法纪约束下履行职责、开展 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和制度办事,自觉做到心中有法纪、言行合法度、办事依法规。必须敬畏人民、接受监督,牢记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坚持权为民 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经常检查自身缺点不足,从严从实要求自己,在服务群众中体现党的宗旨。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
强化思想和行动自觉 坚决贯彻执行《条例》
徐守盛
巡视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能不能抓好,是对党性的重要考验。党中央敢于担当、直面问题,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不折不扣执行好新修订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让“利器”生威。
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巡视定位。巡视是给党的肌体做“体检”,能不能够、善不善于发现问题,是检验巡视工作成效、衡量巡视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要围绕中央 提出的“四个着力”“六大纪律”去找问题,对认识不到位的、工作不得力的、群众不满意的、不收敛不收手的,就要重点巡视。这些年巡视工作实践也证明,巡视 的重点越聚焦,发现的问题越精准,震慑作用就越大,整改落实的效果就越好、越持久。如果花几个月时间去巡视,对问题只是轻描淡写,或者整出一些坐在办公室 也知道的东西,或者带回一堆成绩经验,巡视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对问题“巡而不视”、“视而不见”或者“见而不报”,那就是失职、渎职的问题了。巡视工作必 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直接奔着问题去,让巡视“利剑”高悬问题之上,揪着问题不放。
紧扣纪律建设,深化巡视内容。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规矩是检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巡视工作要紧扣党的“六大纪律”开展监督,用好纪律规矩这把尺 子,真正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重点检查是不是履行了党章规定的职责;是不是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是不是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不是真正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还有哪些突出表现;是不是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 败问题。巡视的过程,就是推进纪律建设的过程,更是推动和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过程。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四有”等要求,切实 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带头遵规守纪,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真正做到讲政治不含糊、讲责任不懈怠、讲担当不畏难、讲奉 献不忘本、讲团结不结团,自觉担当责任使命,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工作。
创新方式方法,加快巡视节奏。《条例》明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由指导变为领导,实行“三个不固定”(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 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要求实现巡视全覆盖,进一步拓宽了发 现问题的途径,强化了巡视权威。要对照《条例》,主动适应新要求,强化新举措、探索新方法、改进新方式。对尚未开展巡视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分析、统筹安 排,借鉴中央“一拖二”、“二合一”等有效办法,定好思路、定实措施、定准责任,加快巡视节奏,提升巡视实效。
强化成果运用,增强巡视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巡视组反馈问题要敢于亮剑、不遮 不掩,一针见血、明确具体,越具体越好,让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化执纪问责,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 索要及时优先处置,依纪监督、从严执纪、严肃问责,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组织部门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问题要调查督查,切实严明干部政策和组织纪 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被巡视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反馈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从湖南省今年巡视情 况看,问题仍然不少。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加大力度、加快速度、保持强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成果运用到实处。对思想不 重视、整改落实不力、成果运用不够的,要实行约谈,找主要负责同志说事。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震慑作用不大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决不放过。
随 着巡视力度不断加大、震慑作用不断显现、巡视制度不断规范,《条例》既为巡视监督提供了有力武器,也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工作中, 要注意把握好几个问题。一是“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常规巡视犹如一次全面“政治体检”,专项巡视则是对疑难杂症的“会诊把脉”,两者各有所长,必须 打好“组合拳”,实现“双剑合璧”。尤其要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采取点穴式、巡查式、回访式等办法,节奏“短、平、快”,打法“灵、准、 狠”,出其不意,让人摸不着规律,增强巡视震慑。二是“监督”与“支持”。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并不是像有的同志错误认为的那样,是对被巡视党组织不信 任,或者说把干部搞得灰头土脸、谨小慎微、缩手缩脚,而是要通过巡视正风肃纪,震慑少数、警醒少数,教育多数、激励多数,从而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促进党 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要始终坚持一级相信一级、一级依靠一级,寓支持关爱于监督之中,把握尺度,注意方法,实现巡视监督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 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治标”与“治本”。对巡视发现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加强分析、归纳、综合、判断,深入解剖麻雀,透过现 象看本质,见微知著、由表及里,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善于把普遍性问题找出来、把教训总结出来,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对策建议,为推进改革发 展提供“活”情况。四是“发现问题”与“查办案件”。巡视是发现问题的尖兵、前哨。《条例》规定,巡视组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一定要在发现问题与查办案 件、整改落实中把握平衡,该发现的问题必须发现,该报告的情况必须报告,该移交的问题线索必须移交,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视,按制度、按程序、按权限办事, 不能混淆职责,不能包办代替,更不允许打着巡视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作者系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做到自身硬、自身净
张硕辅
纪检监察干部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常态、一种保护。
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必须始终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健康,真正做到自身硬、自身净。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严肃的政治工作,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自身严起,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以上率下的作用,坚持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在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抓好、扛实的同时,切实履行好自身的主体责任;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要支持干部监督机构开展工作,为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纪检监察干部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把接受 监督作为一种常态、一种保护,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带头坚决执行“五个必须”,反对和纠正“七个有 之”,以比普通党员干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和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要义无反顾地把责任承担起来,真正做到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和8小 时之外的监督,推动有关部门查缺补漏、健全完善制度;要加强信访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的管理,加强对一把手和握有监督执纪权力的干部的监督,坚持“一案双 查”,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创新纪律审查方式。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要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抓好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纪律 等建设,当好党的忠诚卫士的卫士。
(摘自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与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业务培训班学员进行座谈时的讲话。)
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廉洁自律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纪实
王少伟
这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的纪律要求,全党必须一体遵循。
10月 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为广大党员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
《条例》是我们党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突出党纪特色,开列负面清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贯彻中央要求,体现时代精神——修订《准则》和《条例》,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当代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当今世界,正处于格局演变的重要阶段。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既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几年来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必须加以修订和完善。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中国共产党人从不缺乏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勇气和担当。
2015年 1月 13日,北京,京西宾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准则》和《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中央纪委自2014年下半年着手同步修订这两部党内基础性法规。
在去年10月25日召开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修订《准则》和《条例》,不断完善管党治党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
随着调研的不断深入,随着认识的逐步深化,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基本脉络逐渐清晰——必须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必须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廉洁自律和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
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实现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
必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
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修订工作始终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体现了全党智慧
作为面向全党8700多万党员的党内基础性法规,《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必须慎之又慎,每一处修改都离不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力求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中央纪委常委会对修订这两项法规高度重视。王岐山先后14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6次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对修订两项法规及相关工作进行研究。
此外,在北京、在河南、在浙江、在陕西、在福建……王岐山还多次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就修订两项法规向部分省区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党员和群众代表征求意见建议。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对两项法规修订稿的意见建议。中央纪委监察部其他领导同志也以不同方式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
在调研中把握方向,在修改中不断完善。两项法规的修订是反复锤炼、不断升华的过程。
从瑞雪纷飞到春光明媚,从炎炎夏日到秋风送爽,一年多来,修订工作小组反复就两项法规涉及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展开调研和讨论,修订稿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步丰富、完善、成熟。
9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对两项法规修订稿征求意见。
对征求到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修订工作小组都认真研究、反复论证,逐一推敲、字斟句酌,力求精益求精。
9月 29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准则》和《条例》修订送审稿。会议决定,根据审议情况对《准则》和《条例》修订稿作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呈报党中央审议。
10月8日,中南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会其他同志对《准则》和《条例》修订送审稿提出了重要意见。
最终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准则》和《条例》分别有8条281字、11章133条17000余字,充分吸收了关注度高、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实践和理论重大创新成果。
坚持问题导向,吸纳实践成果——修订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能否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有机结合起来,是此次修订两项法规的关键所在。
“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行立改,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充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王岐山对此态度鲜明。
党 的十八大以来,丰富的从严治党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修订工作充分吸纳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 时俱进——针对现阶段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向全体党员树立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同时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提出比普通党 员更高的要求。
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坚持正面倡导,参考借鉴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删繁就简,使全体党员易懂易记。
切实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体现纪严于法,去除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重复内容,并设定专门条款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将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
充分吸纳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实践成果,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
坚持正确方向,不贪大求全、不面面俱到,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尊重前人智慧,确保修订内容都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课题。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必将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10月25日第001版)
“聆听大家”访谈
——著名政治学家、党建专家叶笃初:"尊崇党章 严明纪律"
叶笃初简介:著名政治学家、党建专家。湖北武汉人,1933年出生。青年时代参加党领导的学生运动,做过工人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和研究工作,特别致力于共产党发展史及其执政和自身建设规律研究。1978年起任中共中央党校教员、教授。自1982年以来,曾数次参与党章的修改工作。著作有《中国共产党党章史略》、《党章论》、《党章研究文存》、《新党章新思考》等。
党章意识具有总揽全局的作用,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理想信念问题
问: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严格遵守的总规矩。您数次参加党章的修改工作,请您谈谈对党章的理解,为什么要强调学习党章?
叶笃初:我曾经有比较多的机会,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党章的讨论、修改、制定,乃至大会通过的全过程。
中国共产党从二大才有正式的党章,从二大算起,至今已有17部 党章。七大以后,党章在结构上发生了变化,在最前面有了总纲部分,作为章程总则和前提,形成党纲与党章为一体。实际上章程文件是纲领和章程的结合。这是我 们的发明,是其他国家的共产党所没有的。所以,对于一个党员来说,入党宣誓的誓词说“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的90多年间,对党章不同程度的修改、完善已有很多次,这充分表明党章在不断地进步,不断地修正,更重要的是在不断地创新,党章是与时俱进的。归纳起来,党章的特点,第一是纲领和章程的结合,第二是与时俱进。
关于党章的重要性,党章是党内大法,是党的所有法和制度的总来源,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它是党的整体意志的正式表现。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来说,党章就是行动的根本指南。我们首先要学习,然后要去贯彻。
一些腐败案件,特别是腐败窝案的发生,根本上说是理想信念的动摇,使命意识的模糊,责任意识的忘却,是对党性意识、党章意识的背离。党性意识一直在强 调,但相对而言比较抽象,以党章为支点,就比较具体和实用。党章意识具有总揽全局的作用,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因为理想信 念、组织观念都包含在党章意识之中。因此,我们更要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章,以正言行。
党章是党的集体智慧的产物,从中央到基层、从领导同志到普通党员整体意志及愿望的集中表现。我有幸参与过党章的修改工作,深知为党立言,重于泰山,这是当时我和许多曾经共事同志的共同感受。
当时我们都是一起开会讨论,主持人念一句,就问大家“有什么意见”,一句一句反复斟酌。有时候真是字字、句句都有千钧之重。我举几个例子,就拿党员义务 条文来说,只要我们花一点时间来仔细读读这些条文,你就会有一种感觉,这些内容当时写上去是多么的重要,对于现在乃至将来又是多么的有意义。
“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这是党员的义务条文,而且在十二大时就写上去了。到十四大讨论的时 候,党内各种意见,有人提出来,说这个情况变化了还要不要说反对阳奉阴违、反对两面派行为呢?还要不要这样提?许多老同志就出来坚决表示不能拿掉。
我当时还年轻,党内生活经历有限,猛然一听,还不觉得它的重要性,仔细一想,我们的党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谁敢保证以后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党员义务条 文中没有这个内容,行不行呢?所以当时大家一致同意不能拿下。当然党章总是要与时俱进的,但在这个事情上,自那以后的多次对党章的修改讨论中,没有疑虑 过,没有动摇过。所以说,党章这个文本的制定,它的重要性,它的原则性,它的根本性,它作为一种记忆,作为一种文献,它是要在党的生活中刻下永久印记的。
当我再读党的十八大党章的时候,读到党员中的义务条文,我就想,这是二十多年前,从1992年到现在,这个话继续有效。我相信我们的后代,包括现在很多年轻的党员,年轻的干部都还要牢记。
所以说起我对党章的感受,我觉得就是写上去的内容,就不容易拿下来,做不到的就别写,能改的就改,不能改或者是不应该改的,就坚决不改。
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更有能力有力量解决国家的事情,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 力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在其中处于关键地位,是其他“三个全面”的重要保证。请问您是如何理解全面从严治党在 “四个全面”中的地位的?
叶笃初:我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中的地位可以用六个字来回答:关键、担当、保证。在“四个全面”这个战略布局当中,党是关键,这是现在大家的 共识。我要强调,党不仅是关键,同时又是担当,当然也是保证。过去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看现在也可以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们社会主义的全面小 康,就没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就没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小康,是我们的百年目标,这个目标已经越来越近了,所以,全面从严治党也 是不可有丝毫懈怠的,只能越加强,越进步,不能丝毫的后退。
这里我要强调中国共产党是有从严治党观的,并且经过了很长一个过程。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我们回顾从严治党的主要历程,就能更加深刻懂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的意涵和责任。
1949年6月30日, 毛泽东在为纪念“七一”而撰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语重心长地说到我们党的基本经验,其中一条就是有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武装的、采取 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随后,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并在党内一定范围传达学习,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毛泽东提出的“党内 要严,党外要宽”,言简意长地揭示了我们治党与治国的联系。当时所说党内要严、党外要宽,其实是党内高层酝酿成熟对领导干部和一些党员骨干要交代的治国事 宜,着眼点是对新入党的年轻党员和各级干部打个招呼,使其严格要求自己,避免同党外人士比资格、比待遇等不良倾向滋生。这种打招呼很有益于党内上下同心同 德,把从严作为一项根本行动指南。本世纪初,党中央再次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从要严到从严再到全面从严,党始终根据历史任务和环境条件的变化,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其思想与路线是承前启后、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历史告诉我 们,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更有能力有力量解决国家的事情,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的中国梦。
全面从严治党和我们整个“四个全面”这个大战略,大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有了这样的自觉或者要求,那就要做合格的党员,合格的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任何的松懈,任何的违反,都是应当自省的,我们应当做出自己应该有的努力。
“四种形态”的提出,对我们党的兴旺发达十分有意义,很符合现在的情况。我觉得这是我们党在进步、兴旺发达的表现
问: 近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 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请您谈谈对“四种形态”的 理解。
叶笃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既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永葆肌体健康的重要法宝。而“四种形态”的提出,其目的就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在党内生活当中,历来都是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并存的。大家知道现在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其实过去相对现在来说,还比较具体,比如七大党章中对党员个人的处分还包括劝告,劝告分当面劝告和当众劝告两种。
这样分类是符合当时的情况的,要知道有时候是无心犯错误,但是确实是犯了错误,有时候需要及时劝告, 、打招呼。解放战争时期大批党员入党,大家觉悟都很高,但有一些人的文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当时的情况下,他不知道这叫规矩,或者要受到处分。所以当时还是 有相当的弹性或者伸缩性,当然我们现在的纪律规定非常严格,不像过去那么繁琐,但是现在也需要在适当的时候提醒、警示党员干部。“四种形态”指的是有一些 工作是常态,就是平常就得做,比如说多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有一些要比较少,比如严重违纪的重处分甚至是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这个其实就是我们常常讲的宽 严并济。
“四种形态”的提出,我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过去长期的党内生活,常常都有这样的精神。多引导、多帮助,像我们这一帮年轻人过来,有时候老同志就拍拍肩膀,说你可不能再错,这是规矩。这样我也就知道,什么事该守规矩,什么事不能做了。这就是一个引导。
所以这种引导应该是多数的。那么如果违纪了,明明给你说清楚了,你不听,那我们就要给你适当的处分了。我觉得“四种形态”的提出,非常有利于巩固我们党 的凝聚力,同时也能够督促广大的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知错就改。偶然出现小问题,改了就好。过去党内就有这样的说法,老同志给我们说,改了就 好,不要挂在心上。所以我时常有这种感觉,党就是个家庭,很温暖,但是也很严格,你不能违反纪律,不能破坏规矩。一个大党,一个兴旺发达的党,需要这种宽 严并济,我们不搞不教而诛,先教育后处理,必要的时候,再采取纪律措施。
所以“四种形态”的提出,对我们党的兴旺发达十分有意义,很符合现在的情况。我觉得这是我们党在进步、兴旺发达的表现。
要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努力在全党形成重视、学习、遵守党内法规的浓厚氛围
问: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推进制度创新,随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加之不久前已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度的篱笆正扎得越来越紧,请您谈谈这些党内法规的科学修订对于党的建设有怎样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叶笃初:党内的法规建设同党的逐步发展、成熟、健康、兴盛是紧相联系的。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其中更具严肃性和约束力的党内法规,在党成立90多年间由简而繁、从低到高不断丰富发展,成为党的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和发展的依托与保障。对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长期执政的党来说,一部内容充实、纪律严明的党章和相应的具体法规系列,是不可或缺的。
从现实意义而言,科学制定法规是符合我们现阶段党的建设需要的,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努力,这点很重要。法规越是周密完备,它的效果也就越加有力。所以,重视法规的制定,就是在朝着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高度努力。
从历史意义而言,法规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传递性,不仅对当代、也会对后代产生影响。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将有力保证中国共产党实现长期执政、保证中国共产党及其所承担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盛不衰。
作为执政的党,在掌握公权力的情况下,党的组织特别是负有社会责任、承担公务工作的,需要法规来规范、约束。所以我强调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决定党的生 命,决定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还有一句话,作为执政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同时还决定着国家和人民的兴旺发达。这里有我自己的一点认识和判断,中国共产党的党内 法规的全部意义跟社会上一般人的感觉、认知有很大的不同。党内法规的公开不是目的,公开是为了受到社会的监督,联系群众包括让群众来监督,来帮助和推动党 的自身建设。
我还要强调党内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开展工作、从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推进 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努力在全 党形成重视、学习、遵守党内法规的浓厚氛围。
廉洁自律准则不仅要让全党掌握,还要让全国人民都了解,都接触,这样老百姓就会都来监督了
问: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请您谈谈对这一修改原则的看法。
叶笃初:“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仅制定过两部准则,它们是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高位法,地位仅次于党章,更强调原则性,具有影响和辐射范围大的特点。
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给我的印象很深,完全是耳目一新,从风格和内容上都有很大的变化。我觉得廉洁自律准则的创新是代表了一系列党内法规的建设,不是单一一部法规。
这个变化是了不起的,我有幸参与当年最初的廉政准则的讨论和征求意见。作为执政的党,在掌握公权力的情况下,廉政始终是党非常重视的,不应有任何懈怠和马虎。
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从结构、内容方面都呈现了一个新面目,给我们一个新感觉。由此我就想起来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那个时候战争很惨烈,不断有党员在前线牺牲了,又有新党员加入,所以对党员、对战士的教育工作、管理工作是很不容易的。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个个都要牢记,包括我们这些不是武装部队的党员也都是烂熟于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非常简略,也非常深入人心,连老百姓都知道,那 个时候的青年学生很多,干部、工人上街也都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最近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是与时俱进的。而且不光是内容、风格上,我觉得这是一代新 规,从文字的角度讲,从法规的文字表述和文体方面给了一个新面貌,这很重要,我相信新一代的人容易接受,容易理解,也好记易背。所以我很快想到当年的三大 纪律、八项注意,为什么普通的一个市民,甚至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民,或者不识字的老太太,他们都明白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所以我有一个建议,这个廉洁自律准 则不仅要让全党掌握,还要让全国人民都了解,都接触。这样老百姓就会都来监督了,就跟解放初期我们在城市工作,有人胡作非为,人家就会说你们不是讲三大纪 律、八项注意吗?怎么不讲了?那时候我们的士兵,我们的干部,稍微有点出轨行动,老百姓马上说你们懂不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现在你万一有这个信念丧失或 者是投机违纪,那人家老百姓就会说,你讲不讲廉洁自律准则的?这就好了,所以我们党的历史上这种比较重要的法规,能做到这一次的文字形式,这么易懂好传, 为大家所耳熟能详,这是非常好,很难得的。我希望以后涉及到老百姓的这些法规都要有这个特点。
作为执政的党,没有党法,国法也就难以保障
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一大特点就是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请您谈谈这样修订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叶笃初:关于党纪和国法的关系,我想还是那句话:宪法为上,党章为本。宪法是国之重器,党章是党之明鉴。党章既是一面大镜子,同时还具有最高约束力。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两句话、四个字来表述:一是遵从,党内法规遵从宪法和国家法律是天经地义;二是保障,作为执政的党,没有党法,国法 也就难以保障。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们党的先锋 队性质。现行党章就是这样规定的,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是执政的党,但是我们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独立负 责、协调一致的工作。
所以我们在今后的党内法规的建设和完善的过程当中,就要一直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这个原则。
将传统文化中的精髓与当今中国实际相结合确立中国的发展目标,既符合中国发展实际,也容易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问: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我们要从历史中汲取力量,从回放中获得启示,看待问题要有历史、哲学和文化的思考,请您谈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党的建设的启示。
叶笃初:我最近在查阅各种资料文献当中,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又有了很深刻的体会,就是讲到我们这个纪律处分条例,我偶尔想到历史上有一个称呼叫大律。
我无意中想起来大律这个词,后来查阅,发现了我们最初的党章,也就是1922年 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前面有一个没有超过一千字的,大概几百个字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这个决议案就用了大律这个表述,称党章 是大律。大律就是规矩。之后我又查了一下大律的词源,与大律相对应的是大诰,而大诰是《尚书》中的篇目。大诰指的是一种宣示,一种政治动员,它的文字是带 有一种当时的口语特点,就是宣示我的主张。同时又规定几条,就称为律了。我们的前辈,他们在章程决议里面用了大律这个词,称党章是大律。这个大律里面就讲 了两个大律,一是指不离开群众,二是要严格组织纪律。
所以我们就要善于从文化底蕴里面开掘出我们党的生命力。有中国文化的孕育,加上我们跟上时代,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吸收新的经验到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里 面。我们最新看到的有关党的文件就有很多都体现这种文化精神,比如最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就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也体现了 一种宣示性。
总的来说,在中国历史与优秀传统文化中,可以找到解决当前问题的重要启示,将传统文化中的精髓与当今中国实际相结合确立中国的发展目标,既符合中国发展 实际,也容易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这个对新党员来说,对新一代或者新几代的同志,特别是已经担任领导工作的,我的建议就是要补 上这些课,逐渐地使自己丰富起来。
学习对我来说是一种经历,一种生活的乐趣
问:请谈谈您心中的“中国梦”。
叶笃初:我在党内生活六十多年了,60多年前,我担任汉口中学学生运动的联络员,参加地下工作时,才16岁。可以说我的成长很大的程度上得益于党的教育引导。至于这个梦想呢,我觉得每一个人,每一个年龄层次不同的人都可以使自己的梦具体化,日常化,细微化。
中国梦可以是细微的,可以个体化的,可以带有一点现实化的,这就能更加有益,于人于己于党都有利。我的梦就是具体化的,日常化的,细微化的。我的中国梦就是活一天学一天,一直以来,学习对我来说都是一种经历,一种生活的乐趣。
我们党现已将近百年,正引领国家开创一个新时代,到建党100周年时,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我们党赶考的“必答题”。党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中华民族复兴拥有不可战胜的强大力量,中国共产党人有能力完成新的历史重任。对此我是“科学的乐观”,乐望党的未来,乐望党的百年盛世。
我们都是党的人,一人就要有一人之用
问:请您给广大党员干部题写一段寄语。
叶笃初:我的寄语是跟我的经历相联系的,我是做青年工作出身的,所以我就有一个感触,我希望我们都来关心年轻人和娃娃们,未来在他们的身上。我衷心祝福年轻党员们健康成长,我送你们一句话:我们都是党的人,一人就要有一人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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