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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理夫妇的收入与支出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06   点击数:

1976年1月周恩来总理去世后,身边工作人员整理了周恩来和邓颖超两人的工资收入和支出帐目。

从有记载的1958年算起,到1976年,18年间周恩来和邓颖超两人工资收入 161442.00元,平均每年8969元(约折合今人民币9万元),此外再没有任何其它收入。而支出的项目为伙食费、党费、房租费、订阅报纸费、零用费 (购买生活用品),还有特别开支:补助亲属和工作人员、捐赠费。在18年中,周恩来补助亲属36645.51元,补助工作人员和好友10218.67,这 两项支出占总收入的1/4。另外,他俩除每月应缴纳的党费外,再积蓄够5000元就交党费。

周总理的月薪404.80元,邓颖超的月薪342.70元,合起来是747.50元,在当时领 导人的收入中不算少(按:当时1元大约折合今人民币10—16元)。五位政治局常委的工资都是一个级别,而夫人们的收入就不等了。1984年4月,邓颖超 曾对亲属们说:“定工资时,蔡大姐(蔡畅)是3级,我是5级,到他(指周总理)这儿就给划到6级……因为我是他的妻子。”

周总理去世后,两人合计积蓄只有5709.80元。这以后,邓颖超还交了3000元党费。改革开放后,随着工资的调整,邓颖超工资最高达到去世时(1992年7月)的706.50元,但她仍然过着简朴的生活。

邓颖超去世后,工作人员遵照她的嘱托,把她所有的积蓄,包括已购买的国库券550元,共计11146.95元,全部交了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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