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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批准枪毙的第一个贪官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06   点击数:

1932年5月9日下午3时,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判决,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他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毛泽东很关注谢步升案,他力主严惩,并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开庭审理,判决:“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并没收个人一切财产”。

梁柏台是经毛泽东批准枪毙的我党历史上第一个贪官,这也是打响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

在此后的革命和建设岁月中,经毛泽东亲自批准,先后处死的贪官有:1933年贪污工程款的“全 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左祥云,1933年的贪污公款的瑞金县财政部长会计科长唐达仁,1937年逼婚未成将人打死的红军旅长黄克功,1940年贪污受贿的清 涧县张家畔税务所主任肖玉壁,1951年严重贪污浪费、腐化堕落的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等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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