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他职务不高,生活也很简朴,没想到竟然受贿了这么多!”谈及浙江省常山县原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江明受贿一案,江明曾经的同事觉得不可思议。
2020年6月11日,常山县人民法院认定江明犯受贿罪,受贿金额411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
小科长受贿411万余元,创下了常山县受贿金额最高纪录,在当地引起轰动。
说起江明,了解他的人都称呼他“江教授”。1988年,江明进入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之后,他先后在土地详查、土地监察、用地审批、土地估价等岗位工作,凭着肯钻研、能吃苦的精神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成了当地土地管理领域有名的“江教授”。这一称呼让他很骄傲,对自己的能力也愈发深信。2000年左右,看着身边朋友下海经商或投资致富,江明有所心动,想要运用自己对土地政策的了解发财。
2004年至2006年,他瞒着家人以4至6分的月息,向民间借贷机构先后融资100余万元,投向自己看好的地产,期待升值抛售后,短时间内能攫取财富。然而,由于此后地产行情低迷,江明所购地产被套牢,不仅发财美梦难以实现,还欠下了高利贷。
“当时家底都空了,还要面对各式各样讨债威胁逼迫的电话,日子过得提心吊胆的。”为了应付各种高压催债,江明将心思“转移”到了手中的公权力上。
2009年1月,常山县某公司濒临破产,该公司以名下50多亩土地和房产作为抵押,希望政府出资收储,救助企业。时任土地利用科科长的江明负责该公司土地房产的评估工作。为在收储过程中获得更多利益,该公司负责人沈某拿着16万元现金来到江明办公室。看着16万元现金,江明明知这是违法犯罪,却没有推托拒绝,而是将其当作缓解债务压力的“及时雨”。
“我知道这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心里也害怕,但在自利与法律之间,我选择了自利。”江明表示,当时是怀着“偷窃”的心理,收下了这些钱财。
底线失守,堤岸随之整体溃塌。此后,只要为老板们做了点事,江明就会提出借钱的要求。
“‘借’只是江明贪腐的‘遮羞布’,在江明受贿的400余万元里,大部分是‘以借为名’的索贿行为,企业主和江明都心知肚明。”审查调查人员说。
2015年,常山县启动对某矿业有限公司政策处理谈判工作,江明代表县国土局参与政策处理,该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为获得帮助,主动接近江明,一句“可以借钱帮忙还债”击中了江明软肋。随后,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吴某先后29次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给付、为江明偿还债等方式向江明行贿258.2万元。江明也投桃报李,作出了有利于该公司的政策处理意见,让吴某顺利拿到了2400万元前期政府补助款。
2019年10月1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江明被常山县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9日,江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我自己纪法观念淡薄,因‘利’投入,为‘利’投机,重‘利’受贿,终受到纪法惩戒,现在后悔莫及,愿我的案例能唤醒类似我的人尽早收手。”临近退休的江明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