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年8月11日、10月23日,中国石化下属某财务单位和某油田二级企业先后收到汇款25.62万元、118.8万元,标志着分别沉睡了24年和16年的两笔资金历经坎坷终于回家入库。这是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依法使用监察权,深入推进涉案财物清理工作取得成果的缩影。
千方百计摸清涉案存折(单)状况。这两笔资金分别存于不同银行的存折(单),是原中国石化党组纪检组、监察局2009年8月在查办案件中从地方公安机关取回的,开户时间为1996年、2002年,因时间久远、案情复杂、使用化名等障碍,公安机关也无法取出资金,一直予以暂扣,难以研判处置方式。10余年来,纪检监察组没有简单地“一放了之”,一直在研究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设法提取款项,落实前期办案成果。2019年,中管企业被赋予监察权后,中管企业使用监察权能否顺利查询?纪检监察组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加强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联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法使用监察权查询,摸清了上述存折(单)余额状况,发现一张存单资金未被取出,另一张存折资金已被提取销户。
追根溯源确定资金来头。这些钱从哪儿来?资金属于什么性质?专项工作小组并未“一查了之”,通过调阅历史案卷30多卷,逐笔分析、研判资金来源及定性,终于清楚了:户名为“钟石化”的定期储蓄存款单(票面注明“已废”)资金为1996年某财务单位将部分银行利息23.22万元,以化名“钟石化”的名义存入;因无法取出,专案组定性为“利息收入不入账而以假名字公款私存,致使应该作为企业收入的利息未能收回,造成23.22万元的损失”。户名为张某某的银行存折资金,确认系2004年之前油田二级企业购买股票的证券本金及股息收益款144.69万元,属于公款私存。
积极搭建资金回家路桥。“钟石化”的存单已被注明作废,多次取款未能成功,且时隔24年,能否取出?张某某的存折,已于2009年8月被提取并注销账户,能否追回?专项工作小组深入研究提取和追款的途径、方式和方法,一方面查阅非实名制存单取款案例等资料,多次与银行联系沟通,讲明资金来源、政策依据,争取提取“钟石化”存单资金,经过反复协调,银行答复可以持有关措施文书办理取款事项。另一方面,追踪张某某存折资金流向,初步判断张某某预留了工资及绩效等30万元外,其余资金及利息118.8万元全部转给了油田二级企业改制后的企业部分,经协调,改制企业愿意配合解决资金处置工作。资金追回工作见到了曙光。
有理有据追回沉睡资金。“钟石化”的存单如何取款?2020年8月11日,纪检监察组安排专人带领有关公司人员前往银行激活存单、指导银行解除技术冻结,通过反复沟通,银行工作人员经过风险排查、内部审核、多回合远程授权、解除技术冻结等一系列操作,依法成功提取该笔款项本金及利息25.62万元,并按1996年资金来源转入财务单位账户。张某某存折的资金支付给改制企业是否合规,是否应该追回?专项工作小组研究认为,张某某将改制前的公款转账给改制企业缺乏依据,国有资金一分也不能少,必须追回!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10月23日,改制企业主动将上述资金118.8万元退回油田二级企业的国有存续部分。至此,沉睡多年的资金144.42万元,终于回到中国石化的账户。(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冯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