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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纪律处分,是组织帮助我纠正了方向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0-29   点击数:

  【违纪事实】2017年1月5日下午,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分局古城派出所刑侦中队中队长刘咚等人相约在古城区玉泉路清溪水库对面一农家乐“吃年饭”,期间,由于案件当事人前来询问案件情况,后双方共同就餐,当日餐费2000余元由案件当事人支付。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2018年6月,刘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刘咚:明知与当事人一起吃饭是不妥当的行为,但单纯的认为人不是自己叫来的,也没有主动的要求对方付账,自己对案件的办理依然是秉公执法的就没有问题,以致酿成了今天的错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不间断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小节不守,大节难保”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公职人员,一言一行代表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小节小事都要有党性,有原则。 

  市纪委通报曝光后,让我更清楚地明白思想上有一分的松动,行为上将有十分的滑坡。我的违纪行为看似偶然,实则是放松对自己要求的结果,暴露出思想根源上党性意识的淡漠,不注意日常行为、交往的问题,没有意识到自己代表的不仅是个人,更是一名人民警察,一名党员的形象。 

  受到纪律处分,是组织帮助我在偏离的道路上纠正了方向,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问题。痛定思痛,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断提醒自己在未来的每一天,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思、慎微、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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